原材料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产业,经济规模巨大,关联产业众多,资源能源高度密集,当前面临着产能严重过剩、市场需求不足、资源环境约束加大、技术创新水平不高等诸多突出问题,转型发展任务十分艰巨。 2015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大力推动两化深度融合,重点抓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不断深化行业管理改革,继续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解决制约原材料工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和军民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努力保持原材料工业持续平稳增长,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原材料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产业,经济规模巨大,关联产业众多,资源能源高度密集,当前面临着产能严重过剩、市场需求不足、资源环境约束加大、技术创新水平不高等诸多突出问题,转型发展任务十分艰巨。
2015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大力推动两化深度融合,重点抓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不断深化行业管理改革,继续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解决制约原材料工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和军民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努力保持原材料工业持续平稳增长,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备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必须坚持等量和减量置换原则,制定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要实施减量置换。加大产能过剩行业在建项目监督力度,继续做好未经合规审核项目的认定和公告工作,未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和公告的在建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加快建立本地区产能过剩行业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掌握行业产能变化情况。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产能过剩行业监管,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二)推动存量调整优化。组织实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优化乙烯、对二甲苯(PX)等重点石化产业布局。稳步开展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提高原料多元化水平。认真总结水泥错峰生产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并建立北方采暖区水泥错峰生产长效机制。鼓励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肥和轮胎等优强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推动已重组企业实现实质性整合,打造一批市场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强"走出去"工作的协调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钢铁、有色、建材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开采、冶炼和精深加工基地,带动工程技术、设备制造和咨询服务企业开拓海外项目市场。组织做好符合准入规范条件企业评价和公告工作,加强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加强原材料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示范成效。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发展。
(三)扩大高端材料应用。围绕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先进装备制造等需求,强化服务理念,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推进高品质、高性能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和应用。依托高强钢筋、高性能电工钢、船舶和海洋工程用钢等协调机制工作组,发挥电工用钢等应用示范平台作用,加快标准制修订,研究取消进口关税减免等政策措施,推动关键高端钢材应用。建立交通运输、航空用铝材上下游合作机制,加强产需衔接,推广交通运输用铝合金车厢和飞机用关键铝材。组织做好绿色建材产品评价通则和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的组织实施工作,搭建绿色建材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筹建石墨、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联盟,完善下游应用产业链。推动高分子材料在轨道交通和高端装备领域的应用。
二、加强转型发展宏观指导,推动行业向中高端迈进
(一)加强行业运行监测。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协会、研究机构等行业支撑力量作用,摸清行业发展基本现状,监测分析生产运行态势变化,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引导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认真总结原材料行业"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制定钢铁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协调组织铁矿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原材料重点行业"十三五"规划和煤化工重大问题研究,明确"十三五"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提炼一批具有重大引导示范意义的专项工程,细化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做好技术改造工程高端材料及新材料专题、强基工程关键基础材料领域的相关工作。推动"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抓紧研究提出原材料工业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具体措施和重大项目。
(三)深化行业管理改革。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建立以能耗、环保为主的落后产能判定标准。改进行业准入及规范管理,在水泥行业开展企业自我申明符合规范条件试点,逐步建立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加强规范准入管理与金融、环保、能源等方面的政策衔接,落实差别化政策。修订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及其管理办法,以及铅锌、钨锡行业规范条件,建设规范钢铁企业信息综合数据库。研究制定煤制烯烃、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MDI)、铬化合物、商品混凝土等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编制化工园区规范条件,修订完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四)强化专项工作指导。制定发布促进铝、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石灰和砂石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方案。推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成套技术,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推进清洁生产,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编制化肥转型发展方案,推动氮肥原料结构调整和多元发展,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引导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示范及推广,发展环保型农药品种和制剂。开展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摸清家底,提出企业名单,配合质检、工商等部门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
三、结合流程工业特点,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一)落实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计划。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原[2015]2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原材料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目标,研究提出支持措施,加强完成情况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标准和制度建设,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评定试点工作,以公共平台建设、智能工厂示范、技术推广普及为着力点,努力实现集研发设计、物流采购、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为一体的流程工业全链条智能化。
(二)抓好原材料工业两化融合专项工作。一是开展智能工厂和物联网试点示范。在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领域开展智能工厂、数字矿山、物联网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推进以提升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的智慧化工园区等原材料智能制造示范区试点。二是推进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普及推广可编程逻辑控制(PL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基础数字化技术,开发应用先进过程控制技术,进一步突出实时控制、性能优化和综合集成,大幅提升原材料工业重点行业的生产装备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三是扩大关键岗位机器人应用。在健康危害和危险作业环境、重复繁重劳动、智能采样分析等岗位推广一批专业机器人。四是大力发展电子化学品、3D打印材料等新材料。
(三)推进原材料产品网上销售和物流信息化发展。以产业链协同发展为目标,培育石化、钢铁、有色、稀土、建材、危化品等专业物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提升企业对物流和用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支持第三方原材料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鼓励行业协会、电商公司和农资企业建立农资电子商务平台。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方面的主导作用,支持大型原材料企业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开放平台转化。积极推动汽车板、造船板等个性化订单加工配送。
(四)建立重点行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原材料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发挥大数据对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继续推进农药、监控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智能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依托6家大型稀土集团,建设稀土矿山开采监管系统。研究利用稀土产品包装标识编码、企业生产台账、稀土专用税务发票、出口统计数据等信息,建设稀土产品追溯系统,实现稀土产品开采、生产流通全程监控。
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新材料产业
(一)强化新材料产业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促进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重点新材料研发和应用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并支持各地探索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风险补偿机制,努力形成上下游良性互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二)夯实新材料行业管理基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材料统计体系、认定体系建设试点,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产业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各地组建新材料行业协会、产业发展联盟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新材料科研院所、生产和用户企业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研究提出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
(三)推动战略新材料领域健康发展。制定石墨烯等专项行动计划,统筹部署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等创新环节,探索解决新材料创新发展中存在的重复和分散问题。发挥有关产业联盟作用,调动产业创新力量,组建碳纤维、石墨烯、稀土等新材料产业联合创新中心,重点突破共性技术、专用装备、高端品种等制约。促进军民新材料在研究、开发等环节有机衔接,加快军民共用新材料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五、加强战略性资源管理,全面落实行业管理任务
(一)加快稀土大集团建设。2015年底前6家稀土大集团整合完成全国所有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实现以资产为纽带的实质性重组;建立集团协作机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国家有关部门将利用现有政策,优先支持全面完成整合任务的集团;对集团外企业,不予核准新建矿山和冶炼分离项目,大幅减少直至取消年度生产计划。
(二)深入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国家有关部门将适时检查地方稀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并请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件。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加大打非治违奖励力度,对取得成效的单位给予奖励。建立稀土产品追溯机制,利用稀土专用发票、出口数据等信息,倒查违法违规企业产品来源。6家稀土大集团带头签订《维护稀土行业秩序倡议书》,稀土协会引导会员单位规范经营,签订《会员企业维护稀土行业生产经营秩序自律协议书》。
(三)大力发展高端应用产业。通过财政资金、产业基金、上市融资等渠道,继续支持和引导稀土高端应用产业发展。发挥稀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加强稀土企业与应用企业合作,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瓶颈,支持稀土企业主动参与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
(四)加强生产和流通管理。严控新上稀土矿山开发和冶炼分离项目,严格稀土、钨、萤石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制定出台稀土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国家强制标准,规范稀土产品出口。发挥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引导会员单位规范经营,加强自律。
(五)继续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抓紧出台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出台《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同步制定实施细则。修订《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稀土行业准入条件》。调整规范稀有金属、萤石等生产计划下达方式,探索下达仲钨酸铵冶炼生产指标。
(六)加强铁矿石资源保障。支持资源储量大、生产水平高、节能环保符合国家要求的大中型铁矿山建设,保持稳定供应能力。研究调整国内铁矿山税费政策,借鉴国际矿业大国做法,推动国内矿山减负。继续提升国内现货平台、铁矿石期货、中国铁矿石价格指数等对铁矿石市场的影响力,促进建立公平公正的铁矿石价格形成机制。
六、统筹履约和转型发展,做好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
(一)深入推进依法履约。修订《<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监控化学品行政许可下放的工作衔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履约工作的领导,强化履约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切实落实《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履约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扎实做好接受国际核查等工作。加强与公安、国安、外事、安监等部门的工作配合,认真制定接受国际核查预案,确保每次核查顺利通过;继续配合做好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核查、促日销毁和防扩散工作。完善宣布信息系统,组织在线宣布培训,按时保质完成国家宣布。
(三)统筹做好履约和促发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履约和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主动化解履约风险。严格剧毒监控化学品新建管理,优化监控化学品区域布局,引导企业向专业化工园区转移和聚集。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提高监控化学品行业的集中度,逐步实现资源向履约和安全意识强、管理规范的优势企业集聚。
(四)加强履约宣传培训和国际合作。加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宣贯,开展国际核查演练等培训活动,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社会支撑机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加强履约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履约管理经验,积极利用履约多边平台,加强双边化工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引进,推动监控化学品企业"走出去"。
安防行业呈现出了一个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最近几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安防行业平均以15%-30%的年增长率迅速成长。 前景还是不错的~ 一、安防行业的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新形势下促进现代服务业要以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为方向,要深化改革开放,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拓展分类领域,扩大市场服务,优化产业结构,增强...
要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努力在转型发展中实现新突破。坚持创新发展,就是要培育优势产业引领转型、促进创新创业驱动转型;坚持协调发展、共享发展,就是要坚持城乡统筹助推转型;坚持开放发展,就是要鼓励资产重组加速...
工信部印发了《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内容紧紧围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大力推动两化深度融合,重点抓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不断深化行业管理改革,继续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解决制约原材料工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等内容展开。据了解,《要点》在包含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的宏观指导的同时还涉及传统行业与智能工厂、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三农”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补齐我省农业短板的治本之策,是实现我省农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近年来,全省各地市(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强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衣村改革力度,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农业现代化、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做好我协会2015年工作,加强联系与沟通,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工作。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5年工作要点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1月16日
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5年工作要点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以下称《改革指导意见》),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心工作,稳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使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好行业协会在引导行业发展、促进诚信经营、维护竞争公平、强化行业自律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积极完成工程造价行业“十二五”规划以及《改革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研究提出工程造价行业“十三五”规划。按照协会六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工作部署,2015年的工作要点如下:
一、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推进法制建设,积极完成部交办任务
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做好《关于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宣贯工作,在协会网站和《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上开辟专栏,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改革提供交流平台。按照法规司和标准定额司部署,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工程造价管理立法研究工作,分析立法存在的困难,以及需要考虑的内容,找出立法的突破点。 受标准定额司委托,完成工程造价行业年度统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及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造价工程师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完成电子化审批流程和系统建设工作,简化资质资格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二、继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夯实技术基础
要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规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指南》、《工程造价费用构成通则》、《建设项目工程投资概算编审规程》及2002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制修订和宣贯、解释工作。完成《全国统一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计12册的编制工作,配合司、所做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5套全国统一定额的宣贯工作。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
配合标准定额司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质资格与信用信息的数据互联互通。积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建立信用评价系统,为全面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制定和完善会员惩戒和不良行为制度与标准,加强对会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研究制定《造价工程师执业道德守则》,为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供行为准则。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改革发展要求
完成《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与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研究,对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知识结构与能力标准、人才培养计划等作出战略部署。完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知识体系,提出执业能力和发展能力培养的路径等。启动2016版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和教材的修订,使造价工程师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能够更加贴近实际。在人事司指导下,组织开展高等院校工程造价管理创新和技能大赛。继续开展双证书试点工作,修改并完善高等院校造价员资格认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开展好首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心人才培训与交流工作。
五、开展专项规划及课题研究,为决策提供支撑
研究制定工程造价“十三五”规划,针对目前行业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下一步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工作任务提出合理规划。在工程造价行业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编制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研究提出加强造价员从业行为监管的办法与措施,逐步统一各地、各行业造价员的专业划分和级别设置。研究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与方法,创新行业协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开展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执业保险制度、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工程造价管理标准体系、BIM新技术等重大、热点问题研究,指导实际工作。
六、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会员服务质量
发挥期刊学术理论指导和宣传推广作用,紧密结合行业发展形势,利用协会期刊、网站及微信平台等媒介加强对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启动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向会员、政府管理机构和社会提供数据准确、种类齐全、发布及时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完善个人会员管理办法,制定资深会员认定办法,开展首批资深会员的认定工作。组织召开第三届企业家论坛,协助企业家开展高层交流活动。继续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优秀成果评选、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提升服务会员质量。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地位
做好亚太区工料测量师协会(PAQS)第十九届年会(日本横滨)及理事会的筹备工作,加强与PAQS各成员国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工程造价联合会(ICEC)和国际造价工程师协会(AACE)的联络。落实香港工料测量师与内地造价工程师资格互认工作,开展香港互认人员的继续教育。为满足国际项目工程计价与中国标准推广的需要,完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英文版翻译。
八、做好秘书处自身建设,加强协会间交流
进一步落实秘书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考核和考评制度,加强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制定理事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等议事规则,组织好常务理事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及专家委员会等会议。密切与地方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的联系,积极开展协会间的交流活动,共同推进行业和协会自身的建设与发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抗〔2015〕92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
抗震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抗震防灾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3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坚持以抗震防灾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工程抗震设防为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强化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工程抗震能力、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和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一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二是加强城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对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100%。三是加强高原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等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引导与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推进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加强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质量关,努力实现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要求。督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经费,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编制工作有力推进。
三、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督查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地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科学有序有力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四、继续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与教育厅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一是把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作为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多元化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对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抗震加固,确保抗震加固工程有力推进。
六、重视以减震隔震技术为代表的抗震防灾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省外减震隔震技术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减震隔震技术工程应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联合图审中心向我省工程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推广建筑工程减震隔震技术。建立减震隔震工程信息库和专家库。
七、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实际,认真编制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促进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发展。
八、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抗震防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资料、群众咨询、走村入户、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和实施抗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民抗震防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