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2014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 颁布时间 | 2014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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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推动科技与经济相融合为目标,通过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增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能力,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本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申请单位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2、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及经验;
3、拥有一支稳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
4、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5、具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6、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300万。
四、申报方式
1、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进行申报。
2、项目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3、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项目的申报人可以提出不超过3名的建议回避自己项目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本指南发布时间为2014年8月6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7日。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4年8月14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7日下午4:30。书面项目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至8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项目申报单位请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申报,提交后在线打印书面项目可行性方案。报送市科委的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进入“办事服务”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8月6日2100433B
为贯彻落实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完善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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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拟建设30家左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立项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当年不给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将按领域纳入计划参与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支持。
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研发公共服 务、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中心是指具有工程研究与开发队伍,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 能为相关企业 或单位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独立科研开发实体。 第三条 工程中心是上海市研发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后备力量, 是上海市 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的主体之一。 第四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科委”) 是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市工程中心总体建设规划; (二)负责工程中心组建申请受理、论证以及相关合同的订立; (三)组织工程中心的验收和考评。 第五条 工程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组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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