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出版社 |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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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出版日期 | 2013年1月1日 |
图书简介
本书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规范的编制情况、主要内容及依据;对条文进行了详解;对如何应用规范体系,不仅说明了应注意的事项,而且列举了典型工程实例和应用案例。本辅导教材有助于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该规范体系,也可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有关单位宣贯培训使用,为发承包双方在实际工作中提供参考。2100433B
现在还是13的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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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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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 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 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 应由具有专 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应对工程 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
日期 | 讲课老师 | 讲课内容 | 备注 |
7月24日上午 | 周明科 | 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 |
张志峰 | 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软件操作 | ||
7月24日下午 | 周明科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 |
7月25日上午 | 赖铭华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
7月25日下午 | 陈文楚 |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00-2013) |
《新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照使用手册》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及相关资料编写而成的,全书以新旧规范各条文对比并附解释说明的形式,直观地对“新规范”中新增加的术语,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为了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我部标准定额司于3月19—20日在杭州市召开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座谈会。现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纪要》提出的要求加大推行力度,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座谈会纪要
2005年4月12日
附件: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座谈会纪要
2005年3月19-20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杭州市召开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负责同志。会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同志通报了2004年贯彻执行《计价规范》情况,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思路。会议交流了各地区贯彻执行《计价规范》的情况,并围绕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安排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将会议的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贯彻执行《计价规范》的情况
会议一致认为,近一年多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在贯彻执行《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为推进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改革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至2004年年底,大多数省市在政府工程中积极推行了《计价规范》,覆盖率约达到30%左右。
(一)全国(除西藏外)省级造价机构在本地区举办了多期宣贯培训班,对本地区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了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北京、四川、江苏、重庆、广东、浙江和黑龙江省宣贯培训人数分别达2万人以上;同时四川、湖南和江苏省还通过报纸、电台和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有的省举办了知识竞赛。这些工作使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全国建设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得到各有关方面的关注,并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意义达到了共识。
(二)发布了与《计价规范》配套的有关工程计价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区相继印发了本地区“贯彻实施《计价规范》的通知”、“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并及时完善了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以及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收集测算的发布系统,开展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评等工作;特别是广东、北京、重庆、四川、辽宁、广西、黑龙江、江苏、山东、浙江、湖北和云南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中行动快、措施实,组织到位、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在很短的时间内组织完成了相应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为全面贯彻《计价规范》积累了经验,为实现定额计价到清单计价的平稳过渡创造了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配套制度。广东、四川、辽宁、广西和福建等省、自治区,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发布了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评标定标办法和投标报价的指导意见。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了必要条件,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宣传、贯彻的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定额计价的模式,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已习惯按定额进行招投标的方法,对清单计价方法不适应,不敢贸然行动;有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项改革的意义、目的和作用认识不清,特别是对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的重要性的认识不高,学习、宣传、贯彻《计价规范》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招投标等管理部门还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致使有些地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进度缓慢。
(二)与《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滞后,相应管理工作无章可循,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
1.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法》及七部委的评标办法,对经评审的低价没有量化指标。特别是如何评定投标价不低于成本、如何评定措施项目的价格最合理没有量化指标。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不能有效杜绝串标、围标或抬高中标价的违法行为。不利于有效制止恶性竞争,建立有序、健康的竞争机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
2.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适应的合同文本不配套。合同约定、风险共担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之一,而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按定额计价签订合同的方式,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合理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界定或条款难以操作,致使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很难在合同中约定,造成纠纷扯皮。
3.有关部门忽视建设前期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三边工程”屡禁不止,设计深度不规范,招标文件的深度和有关技术等方面的要求不明确,竣工结算审查呈现多头管理现象,给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带来很大的阻力。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和合同价的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在工程担保、企业诚信等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如:对施工企业的恶意竞标的处罚措施,对过低价中标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管跟踪,对其设计变更、补充协议,增加签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及工程竣工后,对低价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情况,结算情况等进行等级评审,并记入信誉档案等有关制度不完善,致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还不到位。
(三)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及评标专家的素质有待提高。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要求计价人员要了解现场,熟悉施工方案,精通采购渠道,掌握报价策略等业务,评标专家要有丰富的工程造价经验积累,但目前由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间尚短,计价人员及评标专家还没有完全胜任这项工作。
(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市场信息服务滞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造价管理部门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总体上看,对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的采集、发布、预测工作,对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和对造价预警的发布比较滞后,且不能全国资源共享。
(五)《计价规范》不够完善。
随着《计价规范》在工程建设中的实际应用,发现规范中有些项目设置、计算规则等内容与实际工程的情况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几点意见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需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各地区要明确提出工作目标,特别是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广度和深度。要采取一般指导和重点帮助的方法,对工作力度不大的地区要加强督促。要按照2003年全国标准定额会议提出的。在三年内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在今年底全国应达到60%以上,有条件的省市要提前达到这个目标。
(二)与有关部门配合,健全与招投标市场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1.完善评标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有科学合理的商务标评标办法与之配套,要组织修订和完善评标定标办法,为规范评标人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约束投标人低价投标或串通抬标的不规范行为,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提供依据。
2.修订与工程量清单相适应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的内容。结合贯彻《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中,明确合同双方对风险的承担范围;工程量清单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用和材料价格风险等调整办法。
(三)加强调查研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区在贯彻实施《计价规范》中,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执行《计价规范》中发现的不规范的计价行为,要进行引导和跟踪服务,帮助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机构正确理解《计价规范》的要求;同时应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和情况,督促和改进《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造价预警制度,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其重点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四)建立高效畅通的造价采集、发布渠道,切实做好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造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技术平台。要逐步建立统一的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各地要做好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采集、发布、预测和综合单价、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施工承包企业报价和专家评标的合理性。
(五)做好修订《计价规范》的准备工作。各地区要及时总结《计价规范》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做好执行情况的资料积累工作;要积极配合我部为下一步组织开展《计价规范》的局部修订工作提供基础。
四、会议代表一致认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习惯做法接轨的计价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规范招标投标双方计价行为的一项有利措施,对促进建筑市场有序竞争将起到一定作用。特别是对当前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对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进一步进行宣传和培训,加强对推行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会议提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造价管理改革的既定目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建设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努力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