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物价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浙江省物价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2013年,浙江省物价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件。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浙江省物价局均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先补缴,然后带上身份证,,如已婚需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及,公司出具的盖公章的补缴清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人事章的单位对于补缴的情况说明(何时补缴几月的公积金,什么原因),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和首付款收据复印...
应该不可以,但是可以申请复查,你看下相关规定。
先补缴,然后带上身份证,,如已婚需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及,公司出具的盖公章的补缴清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人事章的单位对于补缴的情况说明(何时补缴几月的公积金,什么原因),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和首付款收据复印...
按照《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我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3年,浙江省物价局共主动公开价格和收费政策、价格行政许可、重要商品价格动态、价格工作动态等信息1617件。
2013年,浙江省物价局按照《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保证政府制定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等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及时、准确公开。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并在新门户网站中新增网上申请公开受理功能,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在完成新门户网站改版的同时,加快推进旨在实现全省物价系统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平台的“智慧价格”项目,加快微博等新媒体在传播政府信息作用的研究,提出政务微博开设方案。
2013年,浙江省物价局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积极推进信息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但和社会各方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公开方式等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物价局将以新门户网站、“智慧价格”项目建设、政务微博开设等为依托,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单元 0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考点 1】行政复议范围 (★★) (2013 年多选题; 2015 年多选题; 2016 年单选题; 2017 年多选 )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 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 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近Et出台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
依据《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3年度已经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现报告如下:
2013年,省物价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价格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工作水平,较好完成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价格工作的开展。现就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2楼 ;邮编:529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