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2011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文 号 | 粤建质函2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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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公安国安 | 发文时间 | 2011-4-26 |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和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1〕39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201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1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委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在巩固2010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11年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两类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201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一是全省2011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二是全力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2011年全省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10年下降3%。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乡结合部和开发园(区)建设工程以及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在内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
1、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和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等制度情况。
2、预防施工坍塌的重点内容:
一是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情况;
二是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施工方案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进行编制,方案的论证、审批、组织施工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到位;
三是对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临边防护等施工环节的管理;
四是对高支模工程,搭设高支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搭设、验收、使用等环节是否进行检查,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
五是对高层外脚手架工程,搭设脚手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架子工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六是对建筑起重机械,负责安装拆卸业务的企业是否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司索、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的产权备案、安装、顶升、拆卸、检测、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预防高处坠落的重点内容:
一是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二是使用合格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
三是确保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施工部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进行防护;
四是高支模、高层外墙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拆除过程的安全防护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底前。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我厅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的厅领导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质安监总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和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根据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具体措施,强化对在外分支机构及其承接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之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承建工程根据今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示范样板引路。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专项整治示范样板工地,组织企业参观学习。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的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施工项目部的落实情况;二查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三查“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及建筑起重机械等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安全防护情况;四查对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查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演练情况。三是狠抓安全隐患整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本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监督检查阶段:从8月中旬至10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前一阶段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对重点企业和重点施工环节进行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建档登记、监控和公示等制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一查到底,专人跟踪落实整改。各地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量化扣分,并录入全省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我厅将根据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10月3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与2010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
五、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4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11月3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1.《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略)
2.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跃安办39号)(略)2100433B
2011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公安国安
粤建质函25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4-26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保证安全措施⑴用电安全保证措施A、我公司将配备两个以上专职的持证上岗用电管理人员,对每天用电量进行计算、管理现场用电设施、用电安全教育等;B、电工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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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 在项目施工中,为了使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开展,尽可能发挥每个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每个生产人员的安全,作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和各施工...
-1- 2011 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强 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 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 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以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 各类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 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 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 全生产的平稳发展。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 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证工程结构安全 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集中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
该厅要求各市县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加强“两场”联动,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日前启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此次整治重点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7个方面,其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包括周边防护情况、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等。
整治按照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督导和总结分析4个时段进行。3月为部署启动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至7月为自查自纠阶段,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8月至11月为检查督导阶段,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对部分地区进行督察。12月为总结分析阶段,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要求,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
陕西省住建厅于3月2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自即日起至2016年底,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此举旨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省城市工作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会议精神,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方案》明确了此次集中整治的工作目标,即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持证上岗等7种情况为此次整治重点
据了解,此次整治工作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整治重点主要包括7种情况。
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四是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五是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六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七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整治活动将分4个阶段进行
记者获悉,2016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为部署启动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认真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计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2016年4月中旬至7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需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指导企业将有关情况统一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2016年8月至11月为检查督导阶段。8月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对本辖区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督促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认真进行整改。9月份,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县(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10月份,省住建厅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1月,各地督促企业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016年12月上旬为总结分析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省住建厅在方案中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严格执法。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将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会予以曝光,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