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2010年湖州市水利工作总结 | 性 质 | 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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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湖州市水利工作 | 发布时间 | 2010年 |
(一)科学防汛强措施,防汛保安能力得到新提升
今年(2010年),我市汛情总体平稳,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降雨时段分布不均。1月至10月15日,全市平均降雨量1338毫米,比常年偏多7%。其中,汛期降雨量860毫米,比常年偏少9%,降雨时段分布不均。二是汛情发生较早。2—3月初,我市遭遇了历史罕见的早春汛,全市平均降雨量279毫米,是常年同期的3倍多,创建国以来同期新高。三是梅雨期长,集中降雨偏迟。梅雨期比常年平均多7天,梅雨量304毫米,比常年偏多20%;集中降雨期偏迟,主要是7月上中旬的2次强降雨。四是未受台风明显影响。今年(2010年)台风生成比常年明显偏少,且无一在我省沿海登陆,我市未受台风的明显影响。
今年(2010年)以来,全市各级水利部门按照上级领导“付百倍努力,做万全准备,求最大成效”的要求,牢固树立“宁可防而无灾,不可疏而有患”思想,抓早抓实抓细各项防汛工作。与此同时,根据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和防指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水利部门把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作为汛前准备的一项重要抓手,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并通过了省级抽验。全市74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乡级防汛指挥机构,1138个行政村(社区)均设立了防汛防台工作组,基层的防汛组织体系、责任体系、预案体系、监测预警设施、避灾场所、抢险物资和队伍等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二是启动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今年(2010年),国务院决定用3年时间,初步建成覆盖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区的县级非工程措施体系,按照上级的精神和省防指的部署,我市启动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安吉县列入了全省第1批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已通过市级初审和省级审查;德清县、长兴县和吴兴区列入了全省第2批计划,正在抓紧编制实施方案。三是加强防汛信息化建设。开展了防汛会商和监视系统的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系统的精细度和稳定性。新建、改建水雨情自动遥测站点51个,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性。基本完成了西苕溪洪水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防汛决策的可靠性。通过各项防汛工作的落实,确保了今年(2010年)安全度汛。
(二)攻坚破难抓推进,“两重”项目取得新成效
今年(2010年)是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攻坚克难的一年,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全市各级水利部门加强领导、齐心合力、着力推进。一是大钱港整治工程基本完成。按照“加快扫尾、全面建成”的总体目标,加大协调各方、攻坚克难的力度,全力推进跨河桥梁和绿化工程建设等扫尾工作,全年完成投资3800万元,完成了年度投资计划。随着11月25日三里桥改造工程提前实现通车,大钱港整治工程按照设计断面要求,实现了全线贯通。二是老虎潭水库和引水工程验收工作顺利推进。今年(2010年)3月老虎潭水库正式向湖州中心城市并网供水后,水库和引水工程进入了竣工验收阶段。引水工程增压泵站联动调试已完成,水库和引水工程的水保、环评、档案、审计等专项验收工作得到有序推进。三是合溪水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针对该工程度汛、移民安置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抓指导、攻难点、促推进,保证了水库建设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度汛。今年(2010年)完成投资1.6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92亿元,占总投资的117%,大坝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土地征用全部完成,蓄水淹没范围内农房拆迁和企业搬迁的签协工作基本完成。四是新一轮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取得新突破。坚持咬定目标、积极对接,做好四大项目可研和专题报告的催批工作,前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其中,太嘉河工程、环湖河道整治工程的可研报告通过了水利部审查,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的可研报告已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技术审查,各项专题工作得到了同步推进。
(三)服务民生重基层,农村水利建设取得新进展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农村水利建设。一是河道清淤工程超额完成任务。河道清淤是今年(2010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围绕全年完成1200公里的目标,加大推进力度。全年完成投资2亿元,完成清淤长度1322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10%。同时,强化清淤后的长效管理,经过不断探索创新,已在全市因地制宜建立起河长制、薪酬制、小范围承包制、以租代管制、统一招投标制等形式的长效保洁机制,全市已落实保洁河道4000多公里,建立保洁队伍502支,落实保洁人员2417人。二是水库除险加固三年规划任务提前完成。今年(2010年)是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市三年责任书的最后一年,全市要完成2座中型水库、1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32座屋顶山塘整治的目标。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加强督查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提前一个多月完成建设任务,在全省11个地市中率先完成了三年规划任务。同时,山塘整治完成了34座,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各项农村水利建设同步推进。着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积极争取,今年(2010年)我市4项饮水工程争取到省级以上补助资金2200万元,全年改善提升了8.5万农村群众的饮用水条件。启动以八里店南片圩区、练市南部圩区为重点的杭嘉湖圩区整治工程。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强农田水利配套建设,新建、续建了南浔善含灌区、长兴曹大圩灌区、安吉赋石水库灌区等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改善灌溉面积4.34万亩。完成了河道砌石护岸应急加固31.56公里、小流域重要堤防加固10.4公里。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练市塘治理一期工程有效推进。
(四)统筹兼顾强管理,水利管理和改革得到新加强
在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各项水利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非工程措施的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加强规划管理。在编制水利“十二五”规划中,坚持用现代水利的新理念,科学确定今后五年的水利发展思路、目标和工程布局,并在提高规划的质量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目前已完成初稿。二是加强建设管理。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水利项目从可研、初设、招投标到工程建设的全程管理。对全市20项重点工程进行了自查和抽查,落实了整改。严格招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对项目申报、审批、计划、招标、实施、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跟踪监管。完成了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听证公示“三项制度”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完成了水利世博安保工作。三是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探索创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新机制,东西苕溪防洪工程等治太骨干工程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面貌明显改善;吴兴区、南浔区探索开展了农村水利设施监控管理,建立“移动卫士”机埠防盗监控系统1000余套;开展了对水库山塘运行管理情况的明查暗访,小型水库和屋顶山塘的巡查机制不断完善。四是加强供水水库水源保护工作。水库水源保护规划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出台了《老虎潭水库水源地保护办法》,制订了《合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省级水库水源安全保障试点建设有效推进,《老虎潭水库水源保护建设规划》在全省率先通过了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的联合审查。水源保护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新进展,老虎潭水库上游大陈、庄上2条小流域和对河口水库上游双溪小流域治理工程启动建设。同时,水源地日常监管、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和保护等各项水源保护措施逐步落实。五是加大依法治水力度。开展了矿山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对一批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矿山企业进行了依法查处和整治。开展了涉水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对杭宁高铁、杭长高速等一批涉水项目违法设障行为进行了督促整改。加强水资源监测管理,及时发布《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简报》、《重点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通报》和《湖州市水资源公报》。
(五)强化自身树形象,水利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
各级水利部门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不断提升水利队伍的工作水平,促进水利科学发展。深入开展了“三个年”活动。紧密联系水利实际,开展了献计献策、工作竞赛、服务基层等专项活动,使“三个年”活动与水利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实现了“两不误、两促进”。扎实推进了“创先争优”活动。以建设“五好”党组织、培育“五带头”党员为目标,精心组织、创新载体、抓住关键、有序推进,进一步提升了水利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了开拓进取、奋力争先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在重点、难点工作的攻坚破难中,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培训、上挂下派、人才引进等方式,不断提升水利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推进水利系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一批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实现了参公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方式,狠抓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不断深化拒腐防变的机制。
二、2011年全市水利工作思路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明年(2011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水利工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各级党委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为契机,以构建“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可持续水利”等四大水利为目标,坚持防汛防台并重、建设管理齐抓、资源生态同步、改革创新共举,着力提高全市防洪减灾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水环境保护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市加快建设“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按照以上思路,2011年我市水利工作的重点是:
(一)完善体系、强化基础,着力提升防汛防台工作新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防汛防台工作作为水利的首要任务。在抓好各项防汛防台常规工作的同时,狠抓基础,完善体系,在提高全社会的防汛防台能力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要实现全市覆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通过山洪灾害普查、划定危险区、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山洪灾害的防御能力。全市计划分2批实施,确保安吉县在汛前完成,长兴县、德清县和吴兴区在台汛前完成,并投入运行。二是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要全面巩固提升。按照省防指的统一部署,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机制试点建设,确保体系的良性运行。加强对体系的宣传和演练,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在群众中深入人心,确保真正发挥实效。三是防汛信息化水平要全面升级。树立科学防汛的理念,注重用科技手段来武装防汛指挥工作,完成市级防汛会商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老虎潭、老石坎、赋石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的图像监视系统,建设防汛责任人、防汛物资等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防汛指挥决策的可靠性。
(二)集中力量、坚定不移,全力启动新一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紧紧抓住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和推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全力以赴推进我市四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及早落实初步设计编报、资金筹措等开工准备工作,力争启动实施太嘉河工程。继续推进长兴合溪水库建设,计划完成投资3300万元,力争主汛期前实现下闸蓄水。完成老虎潭水库和引水工程、大钱港整治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全面推进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对“美丽乡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找准定位,整合资源,积极参与,全面推进各项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全面完成河道清淤工程。继续推进以河道清淤为重点的清水河道建设,完成清淤230公里,至明年(2011年)底全市第一轮河道清淤工程全面完成。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化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完善资金投入渠道,积极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不断扩大保洁覆盖面。二是深入推进水库山塘除险加固。按照省政府对“强塘工程”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建设,全市要完成1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6座山塘整治和2项小流域堤防加固工程,逐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三是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服务和改善民生,满足新形势下广大群众对标准饮用水的新要求,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提升全市3万农村群众的饮用水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四是积极开展以新一轮圩区整治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建设。围绕农业“两区”建设和新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全市新一轮圩区整治工程,明年(2011年)汛前完成以八里店南片圩区、练市南部圩区为重点的7个圩区项目主体工程,整治面积12.44万亩,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抓好长兴县、安吉县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并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更多的县区成为农田水利重点县区。积极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机埠改造以及农田灌排设施、渠系、涵闸泵站等农田水利建设。
(四)加大力度、管护并重,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管理放到更重要位置,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一是加强供水水库水源保护。全面推进老虎潭水库、对河口水库2个省级水源安全保障工程试点建设,通过在上游集水区、库周、水库库体设立3道防线,实施水环境整治等6类工程以及监督管理等5类非工程措施,保护供水水源安全。加强对全市重要供水水库的水源保护,深入推进水源日常监管、污染源治理、水源地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建设等各项保护工作。启动长兴合溪水库水源保护工作。二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管理,全面完成年取水量10万方以上取水户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加强水域管理,组织编制《湖州市南太湖特色新兴产业集聚区水利综合规划》,科学调整集聚区内的水系,服务大平台建设。以全国人大修订完善《水土保持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确保落实“三同时”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水政执法力度。按照建设“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依法治水工作。加大水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矿山水土保持、涉水工程建设执法检查等专项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矿山水土流失、侵占水域等违法行为,提高水环境品质。加强水利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节水意识,营造水利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管理、统筹兼顾,不断提升各项水利工作水平。一是启动全市水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启动全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用三年时间,全面摸清全市水利资源和水利行业发展状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明年(2011年),重点抓好清查登记阶段的各项工作。二是提高依法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强化涉水项目的全程监管,确保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出台实施办法,明确监管范围和标准。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加强投资计划、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加强在建工程度汛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加强工程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管护机制,确保工程设施完好和运行安全。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新形势下的治水新要求,积极探索有利于我市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投入机制。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水利建设,多渠道筹集水利资金,不断加大水利投入。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制、水利市场准入制,努力建设规范有序、管理严格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保障农田水利健康发展。四是加强新形势下水利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以“五好、五带头”为目标,抓实载体创业绩,践行承诺树标杆,确保“两不误、两促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 “创业创新好班子” 争创活动的带动作用,逐步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作风实、能力强、实绩优、形象好的战斗堡垒。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加大干部教育培养力度,提升水利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作风;加强人才引进和规划,促进水利队伍的良性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共推进,努力构建具有水利特色的惩防体系,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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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管理中心
湖州市水文站
湖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湖州市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中心(挂市水库管理站牌子)
湖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湖州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湖州市水情监测预警中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湖州市水利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湖州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主要内容:局领导及工作分工;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政策文件等公示公告信息;政务动态信息;规划统计数据及财务审计信息;公开招录信息;人事任免信息;行政审批信息;水旱灾害防御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资料下载信息等。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湖州市水利局网”,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湖州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水利局办公室查询。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除网上公布的内容外,本机关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广播、水利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水利相关政务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我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具体参照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湖州市水利局办公室,通信地址 湖州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直接在网上选择湖州市水利局提出申请。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五)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进行举报投诉的,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湖州市红旗路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