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是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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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流程 一本书从选题、组稿、编著或翻译、编辑审读、加工到出版发行,要经过许多环节和一系列的具体手续。 出版社一般根据长远和近期的选题规划以及当前和潜在的市场需求提出选题,物色合适的著(译)者,并...
《云南建筑》 CN 53-1065/TU 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209号省建设厅5楼 650032 0871-4141655
《中国桥梁》一书是以同济大学名誉校长李国豪教授任主任委员,同济大学范立础教授、铁道部科学研究院程庆国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委员,有二十几个省市的三十余名专家、学者任委员,并有十几名著名的桥梁专家、教授参加编写的一部大型的、有一定技术内容、
机械工业出版社标准、质量、精品图书
房屋建筑工程保险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投保的险种。房屋建筑工程保险是对房屋建筑工程合同提供的直接保障,承保的财产以房屋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为依据。
其内容有:房屋建筑工程及在工地的物料;房屋建筑用机械、工具、设备和临时工房及其屋内存放物件;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原有财产;附带安装工程项目;工地内的现成建筑物和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 2100433B
【学员问题】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解答】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第二、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三、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保修费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六、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