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清华大学附属中学A栋体育馆等三项工程,在进行地下室底板钢筋施工作业时,上层钢筋突然坍塌,10死4伤。
中文名称 | 脚手架倒塌事故 | 地点 | 北京清华附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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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人数 | 10死4伤 | 时间 | 2014年12月29日 |
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是清华大学,施工单位为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等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15名责任人分获3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理查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被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杨泽中及施工方法定代表人张换丰、施工队长张焕良等15人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被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15人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10人死亡,剩下4名伤者情况稳定,并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死伤者家属已获通知,大部分死者家属已经抵京。
一、事故主要原因分析1、脚手架搭设不合规范要求。施工队在脚手架施工中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方案中提出的对脚手架进行受力验算,加支撑和锚点加固等方案中提出的对脚手架进行受力验算,加支撑和锚点加固等安全措施施工...
.脚手架倒塌的事故原因大多是 设置不足或被拆掉导致脚手架横向失稳而引起的。
主要是监管不够,脚手架在搭设中监理会要求你按国家要求搭设,但是搭设完毕监理就不会管了,施工队在脚手架上施工会把妨碍的脚手架加固点随意拆卸,把加固点拆卸以后脚手架稳定性就大大降低!大部分脚手架不是在搭设...
检查重点当然很多啦,请查阅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技术规范JGJ130-2010 检查重点包括钢管、扣件的规格、检测报告,步距及跨距,节点构造,墙体拉接点设置,脚手板及安全网,基础处理,正确使用等等
扣 件 式 脚 手 架 倒 塌 事 故 一、事故经过 该地铁工程位于十字路口下,为双柱三跨岛式站台设计,为确 保进入车站地段的施工安全,根据设计要求需在风道底部先开挖南 北两个小导洞,并在其内施作风道衬砌的两条地梁。地梁钢筋骨架 由ф28主筋、ф16腹筋、ф10箍筋组成,总重 17.9т。钢筋骨架 利用 ф48钢管搭设支架定位进行施工作业。在梁体混凝土灌注前, 拆除钢管支架。 当日当班 16名作业人员分成四组,同时进行绑扎箍筋作业。由 于主筋间距小,支架横杆挡住箍筋不好绑扎,现场作业人员 хх 和 хх向当班副班长请示把支架扫地横杆拆掉,副班长 хх 便布置隔 一根拆一根。于是,四个作业组各拆除了一根支架扫地横杆后,继 续绑扎箍筋。 19时 50分,作业人员在向上提拉箍筋过程中,支架连 同已架设的钢筋向小导洞进口方向倾覆,将四名在支架中层和下层 作业人员压在钢筋下,造成 3人死亡 1人轻伤
升降脚手架 1、简介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式指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 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附着 升降脚手架主要由支座、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升降机构及控制装置等构成。也称整 体提升脚手架或爬架 。 2、主要结构形式 (1)附着支承结构:直接与工程结构连接,并与竖向主框架相连,承受并传递脚 手架荷载的支撑结构。 (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组成结构,一般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等三 部分组成。 3、安全事故及原因 案例 1:9·10西安凯玄大厦 脚手架倒塌事故 附着式脚手架从 20-23 层倒塌 外脚手架从 该处倒塌 附着式脚手架从 20-23 层倒塌后落地的场面 2011年 9月 10日、11日西安市连续发生 2起事故,共造成 12人死亡; 事件 1:凯玄大厦附着式脚手架倒塌造成 10人 死亡: 9月 10日上午 8
10人死亡,剩下4名伤者情况稳定,并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死伤者家属已获通知,大部分死者家属已经抵京。
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是清华大学,施工单位为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坍塌”事件的工程承建方、施工方、监理单位等15名被告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海淀法院受审。检方提交的事故报告显示,施工方偷工减料是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1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脚手架发生倒塌
调查报告还指出,海淀住建委存在事后提供虚假监督执法材料等问题。
2014年12月29日,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发生倒塌,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庭审现场
14人认罪1人提出异议
昨天,来自清华附中施工项目的总包方建工一建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劳务公司和监理单位北京华清科技公司的1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2014年6月,44岁的杨泽中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招投标获得了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后,又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
2014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换丰违规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涉案工程由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单位。
2014年12月28日17时许至22时许,被告人、钢筋组长李成才向被告人钢筋班长李雷请示,并报施工队长张焕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内吊装21捆钢筋。次日7时许,又吊装3捆钢筋,上述钢筋未按照施工方案逐根散开码放。至8时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2014年12月30日,杨泽中等15人被先后传唤到案。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领导任正副组长的“12·1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纪委、最高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善后方面,施工总包单位建工一建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10名死者家属分别获赔106万至148万元不等的赔偿金。
检方认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杨泽中、生产经理王英雄等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被告人技术员赵金海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仍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致使作业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要求;被告人钢筋工长田勇未经审批填写钢筋翻样配料单。检方认为,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杨泽中、王英雄等1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天的庭审中,除施工员荆鑫以“自己当时并非施工方的管理人员”为由对检方指控提出异议外,其余14人全部表示认罪。
此外,检方提交了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三人具有立功情节的证明,检方称,三人曾检举揭发施工总包方相关人员受贿的线索,目前海淀检察院已对该案立案调查。
当日下午3时,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