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提交日期: 2003-08-07 浏览 : 164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劳人锅〔1987〕4号 1980年7月11日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对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提高锅炉管理水平起了 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的变化,原规程已不能适应 当前的需要。为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对原规程作了全面修改。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发给你们,请从198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同时废止。过去我部有关规定 中凡与新规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地劳动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规程。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 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1987年2月17日 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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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 龙 网 ww w. zh ul on g. co m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 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 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 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 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 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部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过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附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式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 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6]276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1997-01-01 【所属类别】部门规章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 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现定。本规程不适用 于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高法院,解放军总后勤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 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已不能适 应当前安全技术检查的需要.为此,我们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 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我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级劳动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zhe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 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 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 求如果与本规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6]276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1997-01-01 【所属类别】部门规章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 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的有关现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 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 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 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 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题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 理办法》试题 一、选择题 1、依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判断下列叙述哪些 是正确的?a a、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的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 主要受压部件图 b、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的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 和受压部件图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锅炉安装质量 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a和b共用进行。 a、安装单位b、使用单位c、安全监察机构 d、检验单位 3、锅炉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定b负责锅 炉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 要求做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 a、专职人员b、专职或兼职人员 4、《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锅炉的使用单 位应根据锅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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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1 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劳部发﹝1996﹞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 院,高法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 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全技术检查的需要。为此,我们广 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我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新规程 为准。 各级劳动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规程。执行中有何问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7年版
蒸汽锅炉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 1997年1月1日执行 2 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劳部发﹝1996﹞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高法 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 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 锅﹝1987﹞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全技术检查的需要。为此,我们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 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我 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级劳动部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版(有表格)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第一章第一章 第一章 总 总总 总 则 则则 则 第 第第 第1 11 1条 条条 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 第第 第2 22 2条 条条 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 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 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 第第 第3 33 3条 条条 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_个人修正完整版1996_
蒸汽锅炉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 1997年1月1日执行 2 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劳部发﹝1996﹞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高法 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 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 锅﹝1987﹞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全技术检查的需要。为此,我们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 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我 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新规程为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版)
劳动部文件 劳部发﹝1996﹞276号 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高法院, 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 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 锅﹝1987﹞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全技术检查的需要。为此,我们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 年1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我部已有 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级劳动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规程。执行中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版)
-1-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 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 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 本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劳部发﹝1996﹞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 构,高检院,高法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 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 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 全技术检查的需要。为此,我们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 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 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 4号)同时废止。我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级劳动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规程。执 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
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劳部发[1996]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 检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 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全技术监察的需要。为此,我们 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我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 新规程为准。 各级劳动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
O5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 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 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 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劳动部1996版)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规程(劳动部1996版)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正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国劳动出版社 2 劳动部文件 劳动部〔1996〕276号 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直属机构,高检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 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国〔1987〕 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全技术监察的需要。为此,我们在广泛调研、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钉的《蒸汽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 我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文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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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幕墙材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