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条款的提案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条款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 328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 由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条款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提 案 人:施耀忠 ,连介德 ,王路 主 题 词:法律 , 调整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内 容: 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条款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下称《建筑法》 )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抓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切实开展建筑市场整 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建筑业已成为我省 重要的支柱产业。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建筑法》及其个别条文的局限性也日趋 于明显,比如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而 制定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主要内容介 绍以供参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 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 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 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 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 现代管理方式。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 行的建筑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 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公布自1998 年3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 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 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 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 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 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 主编: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副主编:安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 撰稿人: 卞耀武安建刘左军刘淑强 贾静赵雷 目录 第一编绪论 第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三章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由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棗八届全国人大 常务委员会通过。当时出席会议的常委委员一百二十七人,对该法投赞成票的为一百二十三人, 有四人弃权,无人反对。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也是一部重要的经济法 律,合乎情理地受到了最高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的热情关注和积极支持。 建筑法开始施行的日期为一九九八年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 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发包 第三节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最新修正) 法律(2011)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最新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最新修正)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 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 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筑许可2 第一节人员从业许可2 第二节企业从业许可4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5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7 第一节一般规定7 第二节发包9 第三节承包12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13 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6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9 第七章监督检查22 第八章法律责任23 第九章附则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 公共利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及相关行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筑许可2 第一节人员从业许可2 第二节企业从业许可4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5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7 第一节一般规定7 第二节发包9 第三节承包12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13 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6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9 第七章监督检查22 第八章法律责任23 第九章附则31 ------------- ------------- 第一章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筑许可2 第一节人员从业许可2 第二节企业从业许可4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5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7 第一节一般规定7 第二节发包9 第三节承包12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13 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6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9 第七章监督检查22 第八章法律责任23 第九章附则31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 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建设工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 主编: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副主编:安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 撰稿人:卞耀武安建刘左军刘淑强 贾静赵雷 ~2~ 目录 第一编绪论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3 一、必须制定建筑法.......................................................................................................3 二、立法指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许可 本章是关于建筑许可制度的规定,共八条,分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节。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本节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共五条,分别规定了以下内容: 1.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及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 七条); 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期限 (第八条);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延期及废止(第九条); 4.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释义】本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年11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发包 第三节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 (2)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 (____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过____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____年3月1日起 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xx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xx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发包 第三节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 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15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 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线路、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筑许可2 第一节人员从业许可2 第二节企业从业许可4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5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7 第一节一般规定7 第二节发包9 第三节承包12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13 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6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9 第七章监督检查22 第八章法律责任23 第九章附则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 公共利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及相关行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筑许可2 第一节人员从业许可2 第二节企业从业许可4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5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7 第一节一般规定7 第二节发包9 第三节承包12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13 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6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9 第七章监督检查22 第八章法律责任23 第九章附则31 ------------- ------------- 第一章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 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发包 第三节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 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 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筑许可2 第一节人员从业许可2 第二节企业从业许可4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5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7 第一节一般规定7 第二节发包9 第三节承包12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13 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6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9 第七章监督检查22 第八章法律责任23 第九章附则31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 高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筑许可2 第一节人员从业许可2 第二节企业从业许可4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5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7 第一节一般规定7 第二节发包9 第三节承包12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13 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6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9 第七章监督检查22 第八章法律责任23 第九章附则31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 高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个人收集整理仅限参考 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简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建筑面积约㎡,装修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 水工程等,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纸 i70gzitkwj 第2条工程造价及变更 2.1合同总价款含税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不含税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整¥)。i70gzitkwj 2.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如下: 固定合同总价款:本工程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现场情况要求范围内合同总 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括设计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措施费、总包管理费、配合费、临 时设施费、仓管费、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颁布机关】全国人大 【颁布日期】1997年11月01日 【实施日期】1998年03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发包 第三节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 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 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工程监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工程监理 本章是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规定,共六条,分别规定了以下内容: 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 范围(第三十条); 2.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并与其委 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第三十一条); 3.建筑工程监理的地位、主要任务、实施监理的基本依据以及工程监理人员 基本权利(第三十二条); 4.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将委托监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建筑施 工企业(第三十三条);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的基本执业准则(第三十四条); 6.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义务或者与承包单位串通,给 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章附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五条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建设 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 院的立法工作安排,我部在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建筑 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4年9月20日前将书面意 见反馈至chenggsh@mail.cin.gov.cn。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筑许可2 第一节人员从业许可2 第二节企业从业许可4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5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7 第一节一般规定7 第二节发包9 第三节承包12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007312027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 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 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胡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 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 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 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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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城市规划设计总监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