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5 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全文。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 于修改 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将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进行修改,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 年 2 月 14 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 根据 2014 年 12 月 27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实施细则 greenappledata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 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 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 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 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四条计量基准器具!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细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细则 目录 一、关于名称登记问题................................................2 二、关于公司股东问题................................................5 三、关于注册资本(金)问题..........................................6 四、关于经营范围问题...............................................10 五、关于章程审查问题...............................................11 六、关于改制有关问题...............................................11 七、关于过渡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1999年5月5 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 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的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 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 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 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 人民政府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日期:2008-08-05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部门:贵 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685 【分类号】112505199401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日期】19940326 【实施日期】19940326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地质矿产 【文号】国务院第152号令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 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 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 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 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 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2010修订) 2010年01月31日23:16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16)【字体:↑大↓小】 中新网1月31日电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 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2月1日起施 行。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 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实施细则 greenappledata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 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 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 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 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四条计量基准器具!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2010修订) 中新网1月31日电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从2010 年2月1日起施行。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 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 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拍卖活动,均须遵守《拍卖法》和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 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 第五条市商业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负责管理拍卖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 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 理工作。 第二章拍卖标的的界定和管理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 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 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百科名片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制定的实施条例,就烟草专卖法未明确之事 项及具体实施问题作出详细的操作性更强的规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四章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五章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六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八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四章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五章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六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八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 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 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 以要求当事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适龄儿 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 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 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 (2009年月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三章城乡消防规划建设管理 第一节编制和审批 第二节实施和保障 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节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节消防演练 第五章消防技术服务 第六章消防组织 第一节建设管理 第二节保障 第七章灭火救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应急救援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制定本条例。 [消防安全委员会及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 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定 期研究和部署开展消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 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 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 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 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 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3)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4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已由河北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9月27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 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 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总则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基础测绘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测绘资质资格 测绘成果 测量标志保护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 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 本法。 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 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 和提供的活动。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 2 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 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www.***.***2005年08月23日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字体:大中 小】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测绘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特制订 青海省测绘项目交验资质证书 实施细则。 第一条凡承担省内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或接到测绘任务下 达文件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资质证书。 第二条交验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应填写“青海省测绘项目交验资质证书登 记表”一式三份(表样附后),并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测绘项 目合同书或任务下达文件、测区范围略图、项目负责人等技术骨干的测绘作业证 原件。 第三条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测绘项目验证工作。一个测 绘项目跨本州(地、市)辖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时,须由本州测绘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证工作。一个测绘项目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州级行政 区域时,须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 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而 制定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主要内容介 绍以供参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 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 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 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 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 现代管理方式。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 行的建筑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 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公布自1998 年3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 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 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 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 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 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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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土建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