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纪要(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 /双击可除 最高院纪要 (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篇一:最高院法官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向重庆 律师讲解的笔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XX]14 号 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已于 20XX 年 9 月 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XX 年 1月 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规定, 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 题,制定本解释。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核
最高院法官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向重庆律师讲解的笔记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 20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 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核心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直接从 业人员达到三千多万人,如包括民工及相关人员达到九千多万人,房地产业属资 金密集性产业,而建筑业属劳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院2005年)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院2005年)——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word格式,共3页。 【发文字号】法释[2004]14号 【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最高院出台解释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明确了以下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问题的解释
1/7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 【英文译本】interpretationofthesupremepeople'scourtonissues concerningtheapplicationoflawforthetrialofcasesofdispute overcontractsonundertakingconstructionprojects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2004]14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4.10.25【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经济合同案件审理【唯一标志】55723 【全文】【法宝引证码】cli.3.55723 中华人民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此类案件审理 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 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 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 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 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 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 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2007年1月1日起试行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6次会议修订)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一 方当事人以涉案工程无合法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在开庭前涉案工程仍未取得合法 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开庭前已经取得合 法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认定施工合 同有效。 二、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 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并非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发 包人以自己的名义实际履行合同的,建设工程的所有人应与发包人列 为建设工程合同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及说明
1 附件八(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1、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如行政主管部门正在 对涉案工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处理,且案件的性质、效力、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等实体 处理必须以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结论为依据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又提起诉讼,涉案工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应认定合同无效;在开庭前,涉案工程已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补办手续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未完 工,但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 应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经审理认为涉案建设工程为违法建筑, 且案件的性质、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 2012-4-720:30:19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 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 解答》,就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明确承 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 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二是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 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 效力。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 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人:冯小光 一、《解释》起草的过程 这个解释于2002年3月开始启动,启动到正式颁布有两年半的时间, 在两年半期间,先后征求了法院系统、各地法院、建设部、全国人大法工 委、国家审计署、施工企业协会、房地产开发商、律师、房地产中介评估 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网上也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改了20 稿,最后才形成这个稿子,经过审判委员会两次讨论通过。 司法解释从最高法院的角度来讲有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法院审理此类 案件,这么多年在一些问题上,掌握的尺度不一致,需要来平衡、统一执 法的尺度。二是建筑行业在近几年的市场不是很规范,需要法院通过司法 手段作为滞后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个机构,通过审判的方式进 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配合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审 判渠道规范建筑市场,基本是这两个方面
江苏省高院关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12月17日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讨论通过)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依法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统一全省执法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已于2008年12月17日第44次 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 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 请及时向本院民一庭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统一全省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尺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第1页共4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 层出不穷。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 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 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 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福建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省院《福建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一期 1、问:如何认定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 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法律和行政法 规对此并不禁止,承包人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 义务。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问:如何区分劳务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 答: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 (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 金、架线等)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 由第三人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8-06-1810:24:00]作者:刘长伟编 辑:studa0714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进行了规定, 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 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该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如何?对工程管理与 房地产开发方面造成了哪些实际影响,以及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 保护自己呢?笔者将从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简单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 对此问题作出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施工合同常见问题法律建议 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
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因法律关系复杂,存在许多难点问题。笔者对福建省漳州市两级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对于案件的定性存在不同的认识。对建设工程中部分项目或劳务由第三人承揽而引发的纠纷的性质,有的法院认为应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有的认为应认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对纠纷性质的不同认识,会造成适用法律的不同,从而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最终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2.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当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探讨
文章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呈现的新特点,并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遇到的案件定性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确定问题、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和思考,并提出了初步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杭××,董事长。 住所地:××省××市××镇。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再生 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董事长。 住所地:××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省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贵院申 请再审。 申请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院应当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申请再审请求 1、请求依法撤消(2011)×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8-06-1810:24:00]作者:刘长伟编 辑:studa0714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进行了规定, 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 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该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如何?对工程管理与 房地产开发方面造成了哪些实际影响,以及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 保护自己呢?笔者将从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简单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 对此问题作出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施工合同常见问题法律建议 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一)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 量问题,进行了规定,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该司法解 释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如何?对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开发方面造成了哪 些实际影响,以及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保护自己呢? 笔者将从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简单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对 此问题作出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关键词施工合同常见问题 法律建议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 比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垫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释》)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收缴 吗? 答:有权。作出非法所得收缴裁决后,由法院执行。 2、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又签订补 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 此时,应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答: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因为合同价款为实质性内容,而《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表明,实质 性内容应以备案合同为准。这并不是说不能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只是说如果对其进行变更 之后,要重新备案。 3、若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 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出变更价款报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页共3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12月17日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统一全省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 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因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的 规定。 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和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协议约定以房屋直接充抵工程价款且发包人对房屋不再享有权利,因不履行该 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2012年浙江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 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 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 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 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 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审辩论 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 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 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所约定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 干问题的意见 篇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依法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保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统一全省执法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已于20xx年12月 17日第4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 法院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本院民一庭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意见 (20xx年12月17日审判委员会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包括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以及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
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www.***.***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 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 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 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 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 了司法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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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大数据售前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