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研究与分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 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 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 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熞唬牫邪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 煻犆挥凶手实氖导适┕と私栌糜凶手实慕ㄖ施工企业名义的 ;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请求 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按照以 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人:冯小光 一、《解释》起草的过程 这个解释于2002年3月开始启动,启动到正式颁布有两年半的时间, 在两年半期间,先后征求了法院系统、各地法院、建设部、全国人大法工 委、国家审计署、施工企业协会、房地产开发商、律师、房地产中介评估 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网上也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改了20 稿,最后才形成这个稿子,经过审判委员会两次讨论通过。 司法解释从最高法院的角度来讲有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法院审理此类 案件,这么多年在一些问题上,掌握的尺度不一致,需要来平衡、统一执 法的尺度。二是建筑行业在近几年的市场不是很规范,需要法院通过司法 手段作为滞后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个机构,通过审判的方式进 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配合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审 判渠道规范建筑市场,基本是这两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 问 来源:建设工程房产地产发布时间:2009-08-24查看次数:41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 记者问 本报记者孙贤程 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 法解释)。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其中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 访。 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问:请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的公布有何重要意义? 答: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的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其中有 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问:请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的公布有何 重要意义? 答: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因 为,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并拉动了诸多相关行 业的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 出现了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研究与分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 [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 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 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相关资料:裁判文书2篇)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最高院纪要(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最高院纪要(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篇一:最高院法官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向重庆 律师讲解的笔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xx]14号 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 题,制定本解释。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黑白合同”以谁为准?——解读高法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上)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法律法规层面立法原则性规定过多,缺乏实际指导意义。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建设施工合同中涉及的种 种法律问题,特别是针对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给以了澄清。 该解释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些模糊的概念, 将某些约定俗成的行业惯例以法律条款形式加以认可,对建设合同领域承发包双方都是一种利益的保护, 对建设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很有指导意义。在此,我们编发一组文章,对该《司法解释》作个解读 一份建设工程中标合同,提交备案的合同造价是每帄方米一千余元,然而双方私下却签订了另一份合 同,这份实际履行的合同每帄方米造价却只有几百元——如此低的价格如何能保证工程质量?这就是当前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兼议建筑工程“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问题在我国建筑领域非常突出,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后另行订立了一个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点其他协议而引发的问题。文章从《解释》条款本身对第21条规定加以解读。分析了《解释》第21条的适用条件,探讨了建筑工程"阴阳合同"效力问题,并结合"垫资问题"全面解读《解释》第21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冯小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 与适用 冯小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一、起草司法解释的相关背景和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第1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 是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因为,近年 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并拉动了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 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 问题,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投资不足问题,特别是投资不足 问题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2002年8月5日) 为了维护、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经济秩序,正确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1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 2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 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 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转包经发包 3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作共同 4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 5 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 6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联 7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自制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 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按照一下情形 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承担修复 费用的,应予以支持; (二)修复后上午建设工程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是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内容.涉及的法律关系最为复杂.在实践中发生的纠纷也最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
从证据的角度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从证据的角度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证据是用来证明事物的凭证。如果将证据用于诉讼,证据 就由一般的证据转变为诉讼证据,作为诉讼证据其作用就是 要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或客观事实。因此《民事诉讼法》对 诉讼证据有严格的规定,即诉讼证据必须具备三个法律特征 才合法有效,第一个特征是证据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是指 证据是客观存在的材料;第二个特征是证据的关联性,这种 关联性是指所证事实与案件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 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第三个特征是证据的合法性,这种合 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具备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并必须 按照特定的程序提供、收集和审查核实。以上三个特征密切 相连,缺一不可。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特征,关联性是反映 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合法性则是证据客观性和关联 性的重要保障。诉讼又俗称“打官司”,“打官司”打的是 什么?打的是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07231045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 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 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 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 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答记者问 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 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 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司法解释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一、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问:请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 的公布有何重要意义? 答: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 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因 为,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并拉动了 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答记者问 尽量维护合同的效力 问: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中,强制性条款很多,为何只列举5种合同无效 的情形?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 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 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 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 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 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
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寻求权利平衡——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了全面规定,该解释内容详备,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但该解释仍存在一些问题。当事人应该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完善合同内容,加强规范性操作,力争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寻求权利义务的平衡。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
c h o n g q in g a r c h it e c t u r e 重 庆 建 筑 ● keyan 科研 建设工程施工是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内容,涉及的法律关系最为复杂,在实践中发 生的纠纷也最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 解释》(以下称《解释》)已出台近一年,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工程建设领域,包括拖 欠工程款、阴阳合同、垫资承包等在内的一系列疑难纠纷,提供了统一的司法审判依据, 对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建筑市场的交易秩序,具有十 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对该《解释》的部分主要内容进行一些相 关的系统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1制订《解释》的法律依据 该《解释》前言部分提到了依据的相关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 法》及《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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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设备电气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