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50号令)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 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提取、使用、 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 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 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 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 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 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 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 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199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 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 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 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 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 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4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 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 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 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 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 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 政监督的原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6年7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制定 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 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 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 有。 第四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 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 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 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 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第八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四点建议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四点建议——当前,由于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方面所发挥的明显作用,以及在规避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利益趋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就千方百计争取多缴住房公积金;而很大一部分非公企业以加重企业负担和职工不稳定为由,则缺乏...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缴存、提取部分) 1总则 1.0.1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程,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在于推行住房公积金标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管理行为。 条文说明:通过本规范,明确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主要管理业务的基本要 求,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和程序,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1.0.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 事项。 1.0.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明确委 托事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1.0.5住房公积金管
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几点思考——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外籍和港、澳、台以及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 积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 理的决策机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1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具体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变更、注销;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转移;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 (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缴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条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府〔2007〕11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 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四条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办法第三条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85%,新增归集人数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07.76%,归集金额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2.18%, 提取公积金20375万元,提取23328
对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思考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2年。20多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推动着本市住房货币化改革不断发展。多年来,特别是1999年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和2002年重新修订后,以及2011年12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出台,使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步入全面、快速发展轨道,为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住房保障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国务院第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 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 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 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 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 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 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 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 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 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 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 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 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 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 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 知发布时间:2012-5-4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 知 泉金管〔2012〕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 计公报,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902元,市直、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 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 月工资标准为850元。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 〔2007〕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限标准 (一)2012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 35902元÷12×3=89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__年__月汇缴、变更表(自2012年7月1日起使用)
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合计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人数人数 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合计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合计 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及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范围:%-%本月增加本月减少 序号职工姓名证件号码 减少 原因 增加 原因 个人缴 存比例 (%) 金额 单位名称(公章):资金来源:□财政统发□非财政统发共页第页 单位登记号: 住房公积金__年__月汇缴、变更表 本月增加汇缴合计本月减少汇缴合计 金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4、办理多人新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2013年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2013年工作总结 在面对今年归集、贷款任务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我部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多举并措扩 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范围,继续加大贷款发放力度,认真做好收贷工作,紧紧围绕全年工作 目标和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工作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让公积金服务窗口成为一道靓丽 的风景。 一、2013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3年,我县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继续保持快速健康态势。截止2013年10月31日,全县 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比上年增长x%;全县当年向183户干部职 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预计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x万元,累计归 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x亿元,累计归集余额达x亿元;预计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万元, 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亿元,个贷余额达x万元;当年干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x万元,
谈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信息化过程中问题与对策
在科学技术日益进步的今天,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也让信息化管理在各行各业中发挥了优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相关福利制度的完善,住房公积金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它是保障我国劳动者福利的重要体现。建立住房公积网络信息化管理体系可以说是管理思想与管理方式的重大变新,为了使住房公积金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并得以顺利实施。本文就住房公积金网络信息化管理遇见的问题及采取相应的对策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信息化过程中问题与对策
住房公积金网络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建立,是管理思想与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在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实际的问题和挑战,通过这些问题的发现与解决可以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信息化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资金额度也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就是保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使住房公积金能够实现保值增值。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得到安全保存,就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增强住房公积金防范风险的能力,保证住房公积金得到规范管理。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亟待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即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也是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推行这项制度10多年来,尽管在实施过程中作过修改和完善,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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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勘察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