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新法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1/2018 13 国 内 动 态 《招标投标法》新法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施行 国家主席习近平 27 日签署了第八十三号、八 十四号、八十五号和八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八十六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2月 27日通过并予公布, 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施行。 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删除了《招标投 标法》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符合本法第三 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的内容。 点评: 招标代理机构无需自建专家库。从目 前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专家库已由相关部门统一 建设、统一管理,以确保专家评审
新法出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令第698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698号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 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 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 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 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 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
修改招标投标法、计量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7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计量法的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方面.将“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 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所称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 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 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 或缺的设备、材料等。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 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 第四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 标准,由国务院发展
《招标投标法》的起草过程
《招标投标法》的起草过程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 日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招标投标法》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一类立 法项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委托国家计委牵头起草。 《招标投标法》从1994年6月开始起草,到1999年8月30日经九届人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历经5年多时间。该法的起草工作可分为三 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4年6月至1996年7月)为《招标投标法》(送审稿)起草 阶段。根据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原国家计委于1994年6月开始组织起草工 作,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总结经验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多 年工作,数易其稿,完成了《招标投标法》(送审稿),于1996年7月上
招标投标法实务讲座课件
招标投标法实务讲座课件
招标投标法试题 (2)
1 招标投标法试题 1.招标投标法立法的目的: (1) (2) (3) (4) 2.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3.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范围: (1) (2) (3)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前后对照表
1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修改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加框部分为修订草案删去内容,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 现行法律修改草案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 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 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 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 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 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 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 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 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 2 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
针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修改建议
2017年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我公司经过仔细研读,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针对《招标投标法》的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的修改意见是:取消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在专家库方面的要求。本意是降低招标代理机构门槛,利于扩大招标代理竞争,避免各个招标代理机构生搬硬套自己专家库。
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1 附件一 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一、将第三条中的“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发 展改革部门”。 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 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三、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四、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 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 的要求和条件。” 五、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 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 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 少于二十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的,最短不得少 于十日。” 2 六、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第二
《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之我见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招标投标行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笔者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仔细研读,赞成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电子招标、信用监督、标后管理和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修订意见。同时,针对《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其他条款,笔者想提出一些不太成熟的修改建议,供政策制定部门参考,希望能对做好修法工作有所启发。
针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修改建议
2017年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我公司经过仔细研读,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国务院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之我见
《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之我见 2019-04-16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招标投标行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笔者对国家发展改革 委起草的《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 稿)》进行了仔细研读,赞成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电子招标、信用监督、标后管理 和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修订意见。同时,针对《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的其他条款,笔者想提出一些不太成熟的修改建议,供政策制定部门参考, 希望能对做好修法工作有所启发。 一、针对《招标投标法》的修改建议 1.第十二条,删除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 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理由:减少招标人办事环节。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将此项备案内容 增加到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第十六条,第一款删除“的报刊”和“或者其他媒介”。 理由:通过信息网络发布招标
针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修改建议
2017年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我公司经过仔细研读,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针对《招标投标法》的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的修改意见是:取消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在专家库方面的要求。本意是降低招标代理机构门槛,利于扩大招标代理竞争,避免各个招标代理机构生搬硬套自己专家库。但取消这个
国务院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令第698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其资格许可和\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基本知识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绪论 在改革开放初期,建筑业是最先进入市场和全方位进行改革的行业之一。当 时,建筑业的改革曾经被国家列为城市改革的突破口。1984年,国务院曾经颁 发过一个文件《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这十几年来整个 建筑业基本上是按照国务院这个文件规定的十六项改革措施进行的。 八十年代初期建筑业的改革步子是比较快的,当时建筑业曾经树立过三个典 型:一是辽宁的层层经济包干责任制,二是邯郸二建,三是河南漯河东风建筑公 司。这三个典型当时不仅是在全行业,而且在全国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与各行 各业相比,当年建筑业的改革还是走在前面的。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的规模越 来越大,建筑业的队伍规模也是相当之大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现在全国有 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有六万多家,加上无资质等级大体有十万多家,约3000多 万人。但是改革的步伐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图表 (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图表 (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质疑或提 醒之类的书面材料更不许传递进入评标室,评标期间不得接受开标现场之外 提交的任何材料。如果有,监督人员应责令评标委员会无视该项书面材料, 并且收缴。因为该行为是违规的,所以行政监督人员有权予以纠正。 如果是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从外面传递入评标室内任何不允许的材料,该 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受到警告。该招标代理机构客观上构成与投标人串通(显 然情节轻微),且组织评标的场所未做到封闭。 质疑必须在评标结束后由投标人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则 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 除非应要求进行说明、澄清,任何投标人不得在评标期间主动和评标委 员会沟通,不管任何形式。即使是以提醒为目的的,也不允许。评标必须在 封闭的环境中进行,任何外界信息均不得接受。 即使是两投标人共同就同一事项提出质疑,亦不能将该两投标人视同串通 投标。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 (2)
大型中型小型 层≥255~2535002000~3500<2000淋水面积 高耸构筑物工程米≥12025~120<25构筑物高度 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万元≥3000300~3000<300单项工程合同额 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层≥255~25<5建筑物层数 构筑物地基与基础工程米≥10025~100<25构筑物高度 基坑围护工程米≥83~8<3
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 年4月2日公布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 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 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 招标投标法及本办法,建立监督机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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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消防工程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