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深基坑管理办法
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深基坑(槽)施工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规定 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07-11-06 生效日期 : 2007-11-06 发布部门 : 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 (槽)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预防施工坍塌事故 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 建筑法 》、《 安全生产法 》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393 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新建、 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有关单位, 均应遵守本细 则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 过 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基础施工中的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 30m、或土质边坡超过 15m的边坡。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
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深基坑(槽)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定 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7-11-6 执行日期:2007-11-6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槽)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施工坍塌事故发生,
06云南省昆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云南省昆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云南省昆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保 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自 用住宅占(使)用农村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宅基地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具体负责所属区域内宅基地的管理。 规划、建设、房屋和民政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第六条农村宅基地年度用地总量实行严格计
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 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超限高 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及加固工程: 1、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标准)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 则性和其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2、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采 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新材料的高层建筑工程; 3、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甲、乙类 的建筑工程; 4、做过设计地震动参数复核的高层建筑工程; 5、《云南省地震灾区恢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云政办
云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云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 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 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 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云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集 约使用土地,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经依法批 准用于建造自用住宅占(使)用农村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国土
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暂行)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云政发[2001]41号 【颁布时间】2001-03-23【生效时间】2001-03-23【时效性】 第一条为贯彻“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 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国家信息化建设方 针,加强对信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工程建 设行为,维护信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信息工程建 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 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 设、信息网络工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信息与计 算机技术应用、智能化控制系统。 第三条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包括: (一)编制信息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二)制定信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建设、施工 规范; (三)信息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管理; (四)
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呈贡新城建设局、空港经济区建设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建设局,各建安企业、中央、省属各地州 在昆施工单位:为了认真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 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昆明市建筑业企业试行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的通知》(昆政发〔1991〕39号) 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昆明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多年的实践经验,制订《昆明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及 劳动保险费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昆明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险费筹集管理实施
云南省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局 云路县[2001]578号 云南省公路局关于执行《云南省县乡 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地、州(市)交通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公路建设需要,加强对全省县乡公路的指导,进一步规范我省县乡 公路管理、建设和养护工作,对省交通厅下发的《云南省经济干线、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 法》(云交基建[1996]340号文)做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完善,制定了《云南省 县乡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经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 并经修改后,已经具备可实施和操作性,现决定试行《云南省县乡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 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希望各单位在具体操作实施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 反馈省公路局县乡公路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件:
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 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 计规范》(gb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和《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j/t15-20-97)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和规程,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通知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 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合肥市关于深基坑管理办法
1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 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 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 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 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 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
关于印发深基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暂 行)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1〕115号 各县(市)、区建设(建管、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从源头提高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避免深基坑 施工对周围建筑物影响,确保深基坑及周边安全,现根据有关标准规 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合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 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就执行《规 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全面贯彻实施《规定》 的要求。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相关要求,并将具体措施落实 到设计文件中。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 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四、全市各级建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严格监督各责任主体按本 文件的规定执行
昆明市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
精品整理 昆明市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加强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 标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使建设单位和承建 单位进入建筑市场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 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昆明市 行政辖区范围内,凡由政府部门和公有制企事业 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小区 开发、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 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某 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都必须按项目隶属 关系实行招标投标。第三条招标投标 工作实行“招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合理性、定标 的公正性”的原则。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持有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 等级证书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均
昆明市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昆明市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使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进入 建筑市场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工期,确保工 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 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凡由政府部门和公有制企事 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小区开发、 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中外合 资,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 殊工程外,都必须按项目隶属关系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工作实行“招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合理性、定 标的公正性”的原则。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具 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持有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等级证 书的建筑安装施工
昆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昆明市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4-6-1【大中小】 发文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文号:昆政发[1994]40号 发布日期:1994-6-1 执行日期:1994-6-1
昆明市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1)
昆明市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使建设单位和承 建单位进入建筑市场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 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凡由政府部门和公有 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 造、小区开发、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 工程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项 目,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都必须按 项目隶属关系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工作实行“招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合理 性、定标的公正性”的原则。凡在昆明市行政辖 区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持有营业执照 及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均可 参加招标投标
昆明市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昆明市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使建设单位和承 建单位进入建筑市场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 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凡由政府部门和公有 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 造、小区开发、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 工程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项 目,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都必须按 项目隶属关系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工作实行“招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合理 性、定标的公正性”的原则。凡在昆明市行政辖 区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持有营业执照 及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均可 参加招标投标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燃气建设工程简介
工程规模:建设1座储气量为20×10~4m~3的储配站及城市中、低压管网,预计2008年用气量达到4083.9×10~4m3/a,2020年用气量达到18101.4×10~4m~3/a。总造价:1.5×10~8元。工程进度:立项阶段。建设期:2007年—2009年。
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为您推荐】会理县律师石楼县律师剑河县律师聂 拉木县律师白山律师绵阳律师宁南县律师 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 益,确保昆明市征地工作秩序稳定有序,结合昆明市实际, 云南省人民政府审议并通过了▲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 准的相关规定和通知,对昆明市各区、各县、各乡的征地补 偿标准都作了详细说明。下面,让小编为您提供具体内容。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公告于10月17 日在国土资源厅网站正式发布,昆明主城区征地最高补偿标 准为251196元/亩,该标准将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 施。 据悉,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为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 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区实 际情况,对补偿标准
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客运活动秩序, 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运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 运营、服务、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车、电车、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交通工具和设施,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的范围内,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运营,为社会公众 提供出行服务的客运活动。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城市交通 的主体,应当优先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共交通扶持政策,建立规划、 建设、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保障体系和合理的补偿、补 贴、价格等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综 合开发,鼓励城市公交企业使用环保节能型车辆以及智能化 交通系统等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解读
随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发布,佛山市在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云南省公路局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1 云南省公路局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 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云南省财政票 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 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08]2号)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路管养行业的特点和云南省公路局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公路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 称:“局属各单位”)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 核销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云南省财政厅监 (印)制、发放、管理,云南省公路局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 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 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云南省公路局是全局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云南
云南省开办煤矿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云南省开办煤矿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开办煤矿企业的管理,规范开办煤矿企业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煤矿企业管理。 第三条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各州(市)、县(市、区)煤 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开办煤矿企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隶属关系受理辖区内拟开办煤矿企业申请; (二)审查拟开办煤矿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并核实其合法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对拟开办煤矿企业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州(市)煤炭 行业管理部门; (四)对于企业所提供资料存在资料不全等情形的,不予以受理; 符合规定的上报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第五条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下列职责: (
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
1 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6月25日云南省人民 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秦光荣 二○○九年八月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促进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 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存在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包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地下水,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有关法规、规章对昆明 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管理另有严于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地下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第四条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合理开发、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加 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支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公告) 第1号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13日云南省教育厅第8次厅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审批管理............................................................................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办学管理............................................................................错误!未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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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一级建筑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