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 机构,省级有关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对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 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 提高政 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 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 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 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以独立身份参加政 府采购项目评审、咨询和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1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监察厅 鲁财采,2010?2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监察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反映。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文件 2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 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 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省财政厅确认并颁发《山东 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的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6]1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 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 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 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 称《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word格式,共3页。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200812093606)
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03.11访问数量:1125 威财采〔2011〕3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下达后,原威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威海市政府采购咨 询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威财采〔2006〕3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 三月十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监察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监察 厅反映。 二○一○年 十一月十七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档案局文件 浙财采监字〔2009〕6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档案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直各单位,各社会中介(采 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我们制定 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 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具有政府采购 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档案的收集、归 档、管理、使用和销毁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起施行
.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 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 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 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或生产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并经各 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办)认定,具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 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境内外供应商(下同)。 第三条凡进入本省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本省政府采购的境内供应商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国家有关部门和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
《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文件 浙财办字〔2005〕4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浙 江省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采购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本办法实行分步实施的办 法。2006年1月1日起在省级各单位中实施;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当 地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时间,但在2007年1月1 日前应当全面实施。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采 购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1-87055741。 二○○五年十二月 十四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 的通知 2017年07月12日09:11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鲁财采〔2017〕28号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维护评审专家和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劳务报酬发放主体和范围 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是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相应收入。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评审专家的评 审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其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越努力·越幸运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 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本办 法。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 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它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以财 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 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它资金,是指全部或部分 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它资金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题库二
一: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总分10*2=20分)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重新评审”的“重新组建评委会进行评 审”,含义相同。 () x√ 2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 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1--3家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x√ 3评审因素可以包含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x√ 4政府采购的合同金额可以适当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x√ 5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 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题库三
1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 x√ 2为了公平起见,评标过程中,评委会一致认为要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x√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x√ 4询价采购中,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的价格可以更改。() x√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 x√ 6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对评
关于举办《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的通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题库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试题库 1、什么情形下采购需求应向社会征 求意见:() a、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项目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采购项 目 c、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的采购项目 d、政府负责建设的政府采购工程项 目 正确答案:a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 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 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 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 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类项目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a、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 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同 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 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媒体上公示 b、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 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c、无需获得设
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
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word格式,共97页,内容如下: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二章招标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采购评审专家计酬管理办法
采购评审专家计酬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XX6〕198号)
财库〔2016〕1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 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 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 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政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1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 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 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 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 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 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 活动。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 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评审专家资格由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公室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评审专家自荐相结合的方 式确定。 第五条评审专家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 乌鲁木齐市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 整合要求,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也可以借助市级已有 的专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当前页码:1 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http://hi.baidu.com/lawedge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号】黑财采[2010]10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颁布时间】2010-08-02 【实施时间】2010-08-01 【时效性】有效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严肃性 ,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保障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的范围。凡是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 采购项目,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监督职责的划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具有依法审 核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
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 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并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接受采购人 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 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政 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考核管理结果应在 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第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 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管理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 法。日常考核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由江西省 财政厅组织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代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评审 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规范政府 采购项目评审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正、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查 合格后录入专家库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财政部的监督管理下,负责政府集中采购 评评审专家的选聘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依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中央国家机关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从以下相关专业范围中分类选定: (一)货物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网络安全、汽车、空 调、电梯、锅炉、办公设备、木质家具、钢质家具、通讯、精密仪器、音像设备、 印刷机械、炊事机械、医疗器械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08983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页眉内容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 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 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 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 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 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 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 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 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
精品文档 .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 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分局使用部门预算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市财政局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和 文件为准。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在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有偿取得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规定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 产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 修、拆除、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印 刷、宣传、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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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铁路工程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