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加强对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使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的管理和报送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保证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根据《电力监管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我会组织制定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
2006·6大坝与安全www.***.*** 电监安全[2006]38号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强对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使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的管理和报送 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保证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根据《电力监管条例》、《水电站大 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我会组织制定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规范大坝运行安全信息的管理与报送,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
【国家能源局网站10月8日讯】9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国能安全〔2016〕261号),要求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非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行为,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制定本办法。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将按规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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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将按规划推进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将按规划推进
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加强对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使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注册及安全定期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保证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我会组织制定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1.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2.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安全的 监督管理,规范大坝安全定期检查(以下简称大坝定检)工作,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 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坝定检是对已投入运行大坝的结构安全性和运 行状态进行的定期检查。大坝定检应当形成大坝定检报告,并 且对大坝的安全等级做出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 大坝。 第二章大坝定检的组织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全国 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定检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具 体负责辖区内大坝定检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 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定检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大型工程、高坝、工程安全特别重要和存在问题较 多的大坝的定检由大坝中心负责组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1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大坝 安全定期检查(以下简称大坝定检)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 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坝定检是对已投入运行大坝的结构安全性和运行状态进行的定期检 查。大坝定检应当形成大坝定检报告,并且对大坝的安全等级做出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 第二章大坝定检的组织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 定检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大坝定检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定检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大型工程、高坝、工程安全特别重要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大坝的定检由大 坝中心负责组织;对其他大坝,经大坝主
流域水电站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特点
流域水电站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要通过建立流域数据仓库,全面收集、整理流域内所有电站与大坝安全相关的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层次分析,以发挥决策支持作用,获得及时的安全预警。主要从应用角度阐述了流域水电站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需要关注的特点。
云峰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价
云峰大坝存在一些工程问题,1993年第一次定期检查时被评定为正常坝,但专家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7条意见。电厂按专家组的意见做了大量工作,2003年第二次定期检查时仍被评定为正常坝,但对尚未解决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引起注意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 1988能源电[1988]37号 为加强部属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使大坝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正规化、 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大坝各级主管部门职责。根据《水电站大 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 施行细则》,现予以颁发试行。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是《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的配套规则,凡属《办法》规定适用范围的水电站大坝,大坝安全检查 均需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试行中,对细则的补充、修改意见请及 时反映给大坝中心。 部责成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检查督促本细则的贯彻实施。 附件: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1988年8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 十条至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施
对《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说明
!""#·$!!大坝与安全!!!"#$%"&’%"&( !""#年,我国开始进行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实 行政企分开、网厂分开。$%%&年国务院又进一步明 确电力安全监管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具体负责。 体制的变化和电力市场的逐步形成,要求水电站大 坝的安全监督管理也必须与之配套,确保安全。因 此,与时俱进地完善和修订原有体制下的有关水电 站大坝安全管理制度,以适应现行管理体制的要 求,进一步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就 显得非常必要和及时。 !《规定》修订的简要过程 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我国电力系统水电站 大坝安全管理中一直执行的《水电站大坝安全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很多条款,已与现行 的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对此,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于!"""年开始组织对《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更 名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的修改稿。$%%! 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
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的安全监督和 管理,规范大坝除险与加固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坝的工程缺陷和隐患,应当进行处理。对大坝安 全影响较大的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应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治理。 第三条经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者特种检查确认的重大工程 缺陷和隐患的除险、加固治理项目,应当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 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 大坝。小型水电站大坝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大坝除险加固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的大坝,水电站运行单 位应当在大坝除险、加固治理工作完成前,制定大坝险情应急预案, 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险坝制定垮坝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
22、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 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 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 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 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
落实科学发展,保障水电站大坝持续安全运行
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水电站大坝运行必须树立持续安全理念。在新形势下,要统一认识,明确思路,认清现状,居安思危,在大坝安全工作中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保障水电站大坝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部分条文释义
!""#·$!!大坝与安全!!!"#$%"&’%"&(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要求和大坝安 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做了较大调整、修改,并增加一些必要的内容,修订 形成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下面对《规定》的部分条款说明如下: 第三条关于《规定》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任何一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 有其特定的适用和调整范围,由空间效力、时间效 力和对人及事物的效力三个部分组成,也就是法规 或规章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哪些人、哪些事 务具有法律效力。超出法规或规章的适用范围和调 整范围,法规或规章是没有效力的。 《规定》的时间效力,第四十三条作了规定,于 !""#年$月$日施行。 《规定》的空间效力,适用的大坝系电力系统投 入运行的各类大、中型水电站大坝。大、中型水电站 大坝的等级,按《防洪标准》(%&#"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已公布明年实施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
大化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管理综述
大化水电站自1983年投产以来已安全运行了19a,本文对大化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做了较为全面的概述,综述了大坝运行管理的经验、大坝安全定检、大坝维护加固、水工设备检修改造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今后大坝运行管理工作的任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guangxidianye 2005.1(总第!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人 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库 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 电站大坝。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水电站大坝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项目 法人负责。 对于坝高"#$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 坝,项目法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水电站 大坝监测系统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 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 收报告应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 简称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在施工期和首蓄水
安宁水电站大坝渗流分析
针对安宁水电站大坝的渗流稳定问题,在典型剖面概化处理的基础上,建立反映主要地质构造的计算模型,采用二维有限元渗流分析,得到不同防渗墙防渗深度下坝体和坝基各部位的渗透比降、浸润线高度及渗流量。通过分析比选,得到安宁水电站大坝防渗墙合理的防渗方案为覆盖层全封闭87m防渗墙且墙下基岩不设置帷幕。
水电站大坝安全巡视检查系统的改进
对巡视检查过程中各对象重新定义和抽象,将大坝工程中的检查内容进行分类并具体化,为后期的数据查询、数据分析、数据统计等操作提供了数据支撑。区别于传统的文字描述巡检部位检查结果的方式,改进后的巡视检查对巡检内容进行细化并分类,用户可通过路线、日期、部位、类型等多种组合进行过滤查询,提高了巡检结果数据处理的效率及便捷性。
水电站大坝施工的安全问题分析
本文首先对水电站大坝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对水电站大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探讨,最后提出两点相关的建议。
安徽省水电站大坝运行的几个问题
本文结合安徽省水电站大坝运行管理,论述加强检查观测,发现影响大坝安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强处理的必要性,并从反面总结了1962年梅山连拱坝右岸坝肩基岩错动事故和1969年佛子岭、磨子潭两座水库洪水漫坝事故的教训。此外,在水库运行调度方面,笔者提出应注意拦蓄洪尾和汛未蓄水问题,应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好防洪与兴利的关系;严格按照水库调度规程对水库进行科学合理调度,确保电站水库安全经济运行。
溪洛渡水电站大坝开始挡水
2012年11月16日.溪洛渡水电站最后一条导流洞——3号导流洞下闸.标志着溪洛渡水电站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溪洛渡水电站大坝开始挡水,大坝导流底孔开始过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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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总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