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市 、 州人 防 办 : 《 吉林 省 人 民防 空 工 程维 护 管 理细 则 》 已经 吉 林 省发 展 计划 委 员 会、 财 政 厅 、 建 设 厅、 国土 资 源厅 、 物 价局 、 消 防局 同 意 ,现 印 发 给你 们 , 望遵 照 执行 。 吉 林省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二 OO 三 年 八月 一 日 吉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细则 第 一条 为 贯 彻落 实 国 家《 人 民 防 空工 程 维 护管 理 办 法》,加 强 人民 防 空 工 程维 护 管理 , 使之 保 持良 好 状 态,做 到 战 时能 防 空,平 时 能 防灾 ,并 为 经济 建 设 和人 民 生 活服 务 ,确 保 人 民防 空 工 程的 战 备效 益 、社 会 效益 和 经 济效 益 ,依 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人 民 防空 法
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1986年1月18日辽政发[1986]8号文件发布1997年 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 的维护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人民防空条例》、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经人防部门登记的各类人防工程及其风、水、 电、暖、通信等设备设施以及专用道路、地面伪装、管理房、 防雨棚、挡土墙、排水沟等附属设施,均应按照《人民防空 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由各级人防部门负责。 城市建设、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协助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 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每年要进 行重点检查,市人防部门每年要在汛期前后和封冻前进行全 面检查,区
(工程文档)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个人收集整理资料,仅供交流学习,勿作商业用途 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进行防空袭 斗争的战备设施。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使其平时 保持良好状态,战时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防空法》、国家人防办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和《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人防工程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dk6vyybw2d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修建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 及其附属设施含结合民用建筑而修建的防空的下室、建国前遗留 的防空工事等,以下统称人防工程),应按本细则进行维护管 理。dk6vyybw2d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划分: 一)市人防办公室责任对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 督、检查。 二)区市)人防办公室责任区市)公共人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4月30日省人民 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的管理,提高城市总体防护功能,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 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 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以及与其配套 的出入通道、口部伪装房等附属设施。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
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个人收集整理仅限参考 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进行防空袭 斗争的战备设施。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使其平时 保持良好状态,战时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防空法》、国家人防办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和《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人防工程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dk6vyybw2d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修建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 及其附属设施含结合民用建筑而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国前遗留 的防空工事等,以下统称人防工程),应按本细则进行维护管 理。dk6vyybw2d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划分: 一)市人防办公室责任对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 督、检查。 二)区市)人防办公室责任区市)公共人防工程含辖区内 中、小学的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1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市人防办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 管理,使其在平时能保持完好状态、合理利用,充分发挥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战时能掩蔽人员、储存物资,充分发挥防空战备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类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均属本细则维护 管理范围。 第三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 原则组织实施。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工作,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维护 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类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的具体实施,由投资、使用或者受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或者个人 负责。 第四条人防工程应当与该项目的地面主体建筑作为整体, 由项目管理服务单位统一实施维护管理。 各单位
解读《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湖南省第204号省长令——《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南省第一部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是湖南贯彻国家4部委18号文件的重大举措。本文仅就《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2)
partybranchsecretaryofapartylectureoftwospeeches:tutoringcoversallofthenewpartyconstitutiontwoeducationhaskickedoff.studyoftheconstitutionofthispracticeisaveryimportantpart.todayi'llgiveyouanewsectionoftheconstitutiononthecounsellingoflearninglessons,hope,throughtoday'stutorial,furtherconsolidationofallthepartymem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3)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2003年4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3年5月 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55号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的管理,提高城市 总体防护功能,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 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 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 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以及与其配套的出入通道、口 部伪装房等附属设施。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 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430日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 行。 省长王金山 二00三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的管理,提高城市总体防护功能,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 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以及与其配套的出入通道、口部伪装房等附属设施。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1/1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防与法律教育 【发文字号】穗民防法[201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1.06 【实施日期】2015.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穗民防法[2015]3号) 各区、县级市民(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为方便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识别,增强对人民防空知识 的了解,便于战时迅速就近掩蔽和平时应对自然灾害,依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 定》,现就我市人防工程标志牌制作、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标志牌分为:出入口标志牌、指引标志牌、工程概况须知牌、通信警报 间标志牌、提示标志牌。 二、本通知适用于除依法认定的保密工程外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防空建设平战结合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10830 【实施日期】19910830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促进平战结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防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全民性的战备工作,它的根本 任务是为战争和灾害来临时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条件,避 免和减少国民经济损失。平时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发展经济,也是加强城 市立体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人民防空建设必须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 重点建设”的方针、遵循实事求是、稳步发展、因地制宜、讲求效益的原 则,不断提高人防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水平。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防战备建设平战结合工作的领导,及时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认真抓好本规定的实施。计划、 建委、财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 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保 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 设、维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应当坚持与经 济发展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管理相结合、与防灾减灾救灾相 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 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人民防空 工程建设与维护的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规划、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规划,并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后,报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人民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 aaaaaa 沈阳市人民防空建设平战结合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10830 【实施日期】19910830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促进平战结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防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全民性的战备工作,它的根本 任务是为战争和灾害来临时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条件,避 免和减少国民经济损失。平时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发展经济,也是加强城 市立体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人民防空建设必须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 重点建设”的方针、遵循实事求是、稳步发展、因地制宜、讲求效益的原 则,不断提高人防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水平。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防战备建设平战结合工作的领导,及时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认真抓
福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实施细则 implementationdetailson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aintenanceand managementofcivilairdefenseworksoffujianprovince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 印发《福建省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人防办[2017]20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人防办: 《福建省实施细则》已通过 专家评审,并经2017年第1次省人防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试行期3年。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编制说明 为加
东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
1 东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 目录 1、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须知⋯⋯⋯⋯⋯⋯⋯⋯⋯⋯⋯⋯⋯2 2、人民防空工程监督检查制度⋯⋯⋯⋯⋯⋯⋯⋯⋯⋯⋯⋯⋯4 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6 4、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制度⋯⋯⋯⋯⋯⋯⋯⋯⋯7 5、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制度⋯⋯⋯⋯⋯⋯⋯⋯⋯⋯⋯8 6、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9 7、人民防空工程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10 8、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2 9、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细则⋯⋯⋯⋯⋯⋯⋯⋯⋯⋯⋯⋯⋯12 10、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16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须知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设施,保护人民防空工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尽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试行)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试行) (适用防空地下室) 为加强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明确双方的 权利、责任和义务,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程概述 1.名称: 2.位置: 3.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4.战时用途: 5.平时用途: 二、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 1.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依法由建设单位负 责。 2.若建设单位合并、分立的,依法由合并、分立后承受 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负责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责任。若建设 单位注销的,应当事先落实防空地下室使用和维护管理承接 单位,向其移交防空地下室工程档案资料,同时按照规定协 助承接单位向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 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变更登记手续。 3.为防止防空地下室弃置、无人管理、失修和损坏,建 设单位可依法自行或者委托单位实施防空地下室日常维护 管理,也可以约定由使用单位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建设单位 委托物业
吉林省人民防空地下室防护(化)功能
吉林省人民防空地下室防护(化)功能 平战转换技术规程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9月 前言 本技术规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2003]8 号、《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 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和《吉林省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 战转换设计与施工暂行规定》吉防办发[2013]155号等编制。 本规程由总则,转换要求,设备设施平战转换技术要求和平战转 换预案标准及要求组成。 本规程由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会同吉林省新兴人防 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 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 程建设管理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基隆南街178,邮政编码:130062),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2)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2006年5月24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5 月24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的管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效能,保护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 挥、医疗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 的地下室。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人民防空工程的义务,对损害或者破坏人民防空工 程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防发[2017]9号
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造价控制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造价控制——人民防空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它贯穿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之中。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分析了人民防空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提出应当采取措施,供造价管理人员参考。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
精选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 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 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 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 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 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 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 益事
太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
1 太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 (2011年4月26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11年7 月29日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西省人民 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使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 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公用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 护建筑(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结合城乡地下空间开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精选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 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 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 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 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 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 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 益事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
职位:工程质量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