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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 促 进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建立健全质量 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的质量监督管 理。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 是指由水泥、集料、 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按一定比例, 在搅拌站 (厂)经过计量、 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 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预 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及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 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 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是建筑结构工程主要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 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预 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 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预拌混 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以及对其实施 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 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 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 物。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 委托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城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 理日常工作,并指导县(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市)、 长清区、高新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 量监督管理,可
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 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泸规建〔2008〕152号 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泸规建〔2008〕152号 第一条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 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 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 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 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泸州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质 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 三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质量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依法取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按时到注册地工
恩施州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恩施州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依据《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恩州政发[2006]6号、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恩州建发[2007]23 号的有关精神要求,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采购 预拌商品混凝土采购,需方和供方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在合同范围内, 每批混凝土的订购,应填写订货单。合同样式及内容由生产厂家自定,订货单 样式见附表一。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 1、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应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 行检验控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出厂不合格的产品。执行标准目 录见附件七 2、预拌商品混凝土原材料 (1)水泥 a、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b、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 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
恩施州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恩施州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依据《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恩州政发[2006]6 号、《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恩州建发 [2007]23号的有关精神要求,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采购 预拌商品混凝土采购,需方和供方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在合同范围内, 每批混凝土的订购,应填写订货单。合同样式及内容由生产厂家自定,订货单 样式见附表一。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 1、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应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 行检验控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出厂不合格的产品。执行标准目 录见附件七 2、预拌商品混凝土原材料 (1)水泥 a、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b、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 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 家
最新整理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 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省预拌混凝土质量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 和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 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 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 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是建筑结构工程主要 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 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筑)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预拌混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 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省预拌混凝土质量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和 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 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 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 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是建筑结构工程主要 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 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筑)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 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省预拌混凝土质量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和 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 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 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 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是建筑结构工程主要 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 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筑)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
湖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出台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的《湖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
湖北出台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的《湖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资质的不得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商品混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要求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要求 (一)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监督企业是否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机 构,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在 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2、监督企业是否制定了《管理制度》,试验室是否制定了《质量 管理手册》及试验仪器、设备、搅拌楼计量设备等操作规程。 3、监督企业是否砂经过筛、石经冲洗,原材料是否先检后用。 4、监督企业是否按时上报质量月报统计表,是否有弄虚作假现 象。 5、监督企业原材料、试块等是否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企业所用原 材料是否进行备案登记。 6、审查企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有求。 7、审查企业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特 种混凝土是否相符。 8、审查企业试验室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各
上海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系指由水泥、订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渗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或搅拌厂)经计量、拌制后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让全公司所有人员能够认真贯彻执 行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公司产 品质量合格,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材料进场管理 1、司磅员和物资部长是砂石料场的第一管理者,对砂石的质量负责第一 责任,每天随时检查进料质量和料场堆放情况。详见《砂石质量管理规程》 2、为了满足公司产品质量稳定的要求,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性能在满足 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指定的质量内控指标: (1)水泥入罐温度不得超过65℃,同时满足28d强度≥48.0mpa的内控 指标: (2)ⅱ级粉煤灰:细度≤25.0%,烧失量≤5.0%。 (3)减水剂、防冻剂:在掺量为2.0%时,砂浆减水率不得小于20%,同 时要求前后进场的减水剂砂浆减水率波动不能超过10%。 3、供应商应保证原材料质量的长期稳定,当对原材料组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8435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 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 动和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 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 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 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是建筑结构工程主要 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预 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 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 产、运输、使用具
关于印发《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管发〔2011〕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建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 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 动和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 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 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
潍建质字[2011]46号潍坊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潍建质字[2011]46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监督站,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潍坊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站办公会研究 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各监督站要将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日常 工作范围,确定具体管理部门和人员,并做好《潍坊市预拌混凝 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按照《潍坊市预拌混凝土质量 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和销售。 三、建设、监理单位要按《潍坊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 办法》的规定进行预拌混凝土的选择、使用和验收。 -2- 四、《潍坊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将纳 入对各监督站和有关单位的评价考核。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3- 潍坊
关于印发《五莲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 设局文件 莲住建发[2011]102号签发:王华鹏 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五莲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五莲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五莲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日 照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五莲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 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 运输车在规定时间
2011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 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 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是建筑结构工程主要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具
兴宁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 1/6 兴宁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总则 1.1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工作,保证我市预拌混凝土 生产和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及建筑节能监督工作指 引》、《梅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梅州市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以及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b5e2rgbcap 1.2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2.1监督检查混凝土生产质量; 1.2.2监督检查混凝土施工质量; 1.2.3建立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档案; 1.2.4 掌握本地区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质量监督情况。 1.3 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定期抽查为主要方式,如遇 混凝土出现质量异常或有特殊技术要求时,应加强抽查。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内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平均值 (%) 平均值 (%) 含泥量 (%) 26 表a.0.2普通混凝土用天然砂检测报告 生产厂家(产地)委托部门 品种规格报告编号 检测编号样品状态 代表数量环境条件 检测日期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性能 指标 检测 结果 单项 结论 颗粒级配 堆积密度(kg/m3) 方孔筛公称直径 (mm) 颗粒级配区 累计筛余 平均值 (%) 含泥量(%)ⅰ区ⅱ区ⅲ区 泥块含量(%)5.00 2.50 1.25 0.630 0.315 0.160 底 细度模数μ f1=级配区属 综合结论 检测说明 批准:校核:主检: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探讨
随着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与产量也在逐渐上升,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预拌混凝土质量依然得不到保证,经常发生强度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不仅影响到建筑使用年限,更会威胁到人们生命安全,因此,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就成为现阶段最重要的研究课题。要做好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就要从用水量管理入手,只有这样才能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减少强度不足的情况。本文将从配合比设计中的用水量控制入手,结合生产、运输以及现场等多方面对混凝土用水量控制进行研究,以便提出合理有效解决措施,提高预拌混凝土强度与质量。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
如何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 华强公司胡胜雄 摘要:预拌混凝土由于其最终质量无法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充分检验,因此其质量控制有一 定的特殊性,只能通过严格的过程控制,来达到控制混凝土最终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混凝土质量控制 预拌混凝土指在工厂或车间集中搅伴运送到建筑工地的混凝土。多作为商品 出售,故也称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是一种相对特殊的商品,它的生产过程是 把水泥、粉煤灰、水、砂、石、减水剂等原材料按照比例经过计量搅拌一定时间 而成,再经过运输、浇筑、养护到达一定龄期硬化成有固定形状的构筑物,如柱、 梁板、路面等。 预拌混凝土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除生产方取样检验合格外,还要经过第 三方检验合格才告完成。这将意味预拌混凝土质量贯穿着原材料使用、配合比设 计、计量生产、运输、浇筑、养护全过程。浇筑、养护过程由施工方组织实施其 工作质量好坏是不受供方直接控制,而浇筑、
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表
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及要求标准结果 质量行 为检查 情况 (20) 企业有无明示或暗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每发现一次 扣2分企业有无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有无因材料质量低劣影响混凝土质量标准 材料试验员、取样员、见证员是否持证上岗一次扣0.5分 技术资 料检查 情况 (30) 各种材料进厂验收记录台帐、合格证 没建立的每 项扣2分,记 录不全、不及 时和每项扣1 分,记录不规 范的每项扣 0.5分(每项 按最高分扣 除) 材料试验委托书、委托检验台帐 含水率检测记录台帐 各种材料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记录及报告、调整通知单 混凝土出厂检测报告、检验台帐 生产任务通知单、发货单 预拌混凝土生产开盘鉴定记录 预拌混凝土生产、运送、交货、质量检查记录 合格证、合格证办理发放登记台帐 不合格评审处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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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移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