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境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投诉人通过文字材料、电话、 来访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 (以下简称投诉受理机构) ,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投诉受理机构依照本 办法予以受理、调查、认定质量问题、划分质量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要求以及合同约定。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具体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州、
桐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桐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桐乡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桐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 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39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 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 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 设过程中及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因质 量缺陷引起的投诉处理活动。 对在使用过程中超过保修期的工程质量 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 房屋建筑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质量监理手册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质量 监理手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印制 工程质量监理手册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建筑面积: 勘察单位:结构类型: 设计单位:层数/幢数:/ 施工单位:工程地点: 规划许可证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说明 1、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行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制定本手册; 2、本手册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 质量监理行为; 3、工程质量监理除应执行本手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4、本手册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完整; 5、本手册由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妥善保管,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监理单位及时向城建档案部门移交; 6、本手册视为监理工作凭证之一。 目录 一、项目监理机构 二、施工单位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质量监理手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质量 监理手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印制 工程质量监理手册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建筑面积: 勘察单位:结构类型: 设计单位:层数/幢数:/ 施工单位:工程地点: 规划许可证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说明 1、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行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制定本手册; 2、本手册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 质量监理行为; 3、工程质量监理除应执行本手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4、本手册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完整; 5、本手册由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妥善保管,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监理单位及时向城建档案部门移交; 6、本手册视为监理工作凭证之一。 目录 一、项目监理机构 二、施工单位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 筑工程施工的评标活动。 本规则所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园林工程及其附属材料、设备的采购。 本规则所称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法对参与建筑工程 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 细评审的行为。 第三条评标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接受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 标监督机构(以下统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 果。 第四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 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法。 第五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 足招标文件中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05-09-06新闻来源:已经阅读[1069]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 定》,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立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 标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建筑业招投标施工评标规则通知 抄报:建设部市场司、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抄送:自治区有关厅、局、委、办,本厅领导及有关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自治区级
1/15 xx建设工程自治区级 xx工地实施细则 一、现场围档 1、材质:采用压型钢板或玻璃钢。 2、规格:市区主要街道2.5m,一般道路1.8m。 3、施工方法:围墙采用砖基础,要求地下30cm,地上50cm--70cm,地上部 分内外抹灰刷白。 4、围档正面做美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宣传画,并设带有企业标志的旗帜。 二、大门 1、材质:采用钢结构和砖砌体相结合。 2、规格:高度≥4.5m,宽度≥6m。 3、施工方法:(1)门柱为0.6m×0.6m×4.5m砖砌体,并设不小于 1m×1m×0.4m混凝土基础;(2)门头为钢结构,设灯光照明,有企业标志; (3)门扇为内外开启,底部设2个行走轮,每扇门宽3m,高2.3m,右扇套设 小门。 4、大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场地,并配置高压冲洗设备。 门头设置灯箱。 三、门卫室 1、材质:采用砖混结构。 2、规格: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颁布日期】:1999-02-02 【正文】: 【题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颁布日期】1999.02.02 【生效日期】1999.03.01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注】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经建设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 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活动正常进行,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建筑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的行政 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法律凭证。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规划区范围以内投资20万元以上、规划区范围以外投资50万元以上的 新
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成建委发[2002]810号作者: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维护房屋建设及使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投诉的管理,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现将《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 议,请反馈给市建委建管处。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工程建设各方和房屋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根据《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成 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
浅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
本文针对目前建设工程质量所存在的质量投诉问题进行详细地综合分析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妥善处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对策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 活动以及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及其监督检 查,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 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 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无论生产几类食品,应当取 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 工作职责。(以下简称自治区局) (一)制定全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 (二)根据食品类别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8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7日自治 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 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 2012年12月1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 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和 养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 和渡口。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资金投入采取州、市(地)、 县(市)筹措,国家和自治区补助,社会多元化投资,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相结合的方式。 农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j00000—2017xjj/—201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规程 designcodeforprecastconcrete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2017-00-00发布2017-00-0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6 3基本规定⋯⋯⋯⋯⋯⋯⋯⋯⋯⋯⋯⋯⋯⋯⋯⋯⋯⋯⋯8 4建筑模式协调⋯⋯⋯⋯⋯⋯⋯⋯⋯⋯⋯⋯⋯⋯⋯⋯10 5建筑设计⋯⋯⋯⋯⋯⋯⋯⋯⋯⋯⋯⋯⋯⋯⋯⋯⋯⋯11 5.1一般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信访秩序,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 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 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 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 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第三条信访人依法提出信访事项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国家机关应当 加强信访工作,建立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协 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机关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机关 政务公开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建设厅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 务信息的活动。 建设厅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建设厅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实施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对政务公开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和便 民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当事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应当对下列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一)建设厅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范围; (二)由建设厅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新建建函[2006]21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二级 项目经理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 团建设局: 为促进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 的整体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 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新建建字[1995]20号),经研究,决 定核准一批建筑施工企业二级项自经理资质,现就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自治区地方所属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企业中符 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审批条件 近5年内担任过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至少有一个为2003 年以后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其中一个 为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已获得国家 认可的本专业初级(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三级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是新疆水利投资规模最大、基础设施建设最快、改革发展势头最好、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五年来,全疆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投资73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达316亿元。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依法治水管水取得新进展。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统领,全面加强了依法治水管水各项工作。修订完成并颁布实施了《新疆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工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工地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自治区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评选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区级文明工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倡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鼓励施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积极争创区级文明工地。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程序的制定,组织区级文明工地评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级文明工地的检查和初评工作。 区级文明工地评选的具体业务,可以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 第五条区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筑施工活动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
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一些思考
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一些思考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日益增多,商品房 质量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这说明我们的社会在进步,老百 姓的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当然也说明了工程质量确实有诸多问题,有待改进。 据统计,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①房屋裂缝; ②渗漏; ③抹灰层脱落; ④房间内几何尺寸和门窗几何尺寸。 建筑工程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由于其施工周期较长,使用的材料物理性 能存在差异,施工工序繁杂和手工操作,以及工程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 发生质量缺陷的可能性客观存在,且质量问题的发生也不是固定在一个时期, 竣工前后、使用中随时可能出现。所以,发现质量问题,有关责任方应认真、 及时、有效处理,可有效避免矛盾,否则,会形成矛盾升级等不和谐的社会问 题。 笔者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监督一线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曾处理过各种
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解读
中山市新近出台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强化和规范化本市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机制。
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通知书
附件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通知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已经2013年10月30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 2013年11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 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活动。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 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或者跨行政区域的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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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消防工程项目经理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