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5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修改《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5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修改《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修改《天津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关于修改〈天津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修改《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关于修改〈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1 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 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 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建设,加强和规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 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培 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 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 目标,由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独立或联合 组成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研究中心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第三条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宗旨是以我市和行业利益为出 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
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24号 《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于2007年11月26日经市人民 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 城市文化,提升城市景观水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雕塑,是指在道路、广场、车站、港口、 机场、体育场(馆)、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 及其他公共场所建设的室外雕塑。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的监 督管理工作。 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区内城市雕塑的 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土地、市容、园林、文化、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雕塑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遵循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天津市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工程中心建设与管
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
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
天津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天津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专业类别:通用规范,行业类别:,颁布单位: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02-11-0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 评价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并组 织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从事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 工作,保证安全评价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及安全评价委托 方(以下简称委托方)。 第三条国家对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认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价机构及安全评价工作实 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 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 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 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 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 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市土地资产管 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审议和实施的监督工作, 协调解决土地整理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的统一管理和 土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 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工程中心的建设和 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行业 的辐射带动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行业比较优势明显的科研院所 (含转制院所)、高等学校和经营业务主要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 发服务的企业组建的,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 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的 新型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宗旨:工程中心的建设,旨在加速我市科技成果向 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 水平,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套的工程化研究成果;加速高新技 术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为行业技术进步解决重要共性技术 和关键技术,
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杭地铁质安〔2017〕34号 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 单位: 为加强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进一步保障杭州地铁工 程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 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27日 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地铁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质量 检测的管理,充分发挥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的作用,并使各 项质量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 量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 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关于修改《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关于修改〈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详解天津住房保障新政策之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一)目前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哪几种类型? 答:目前,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向拆迁家庭销售,有两种类型,一种是 向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居住房屋被拆迁的中低收入家庭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 房;另一种是对市内六区分散平房拆迁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中的被拆迁 家庭定向实物安置的经济适用房。 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 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选址建设, 向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定向销售。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对应的市政公用基 础设施建设和分散平房拆迁项目中的拆迁居民销售。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如何管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项目销售基准价格及最高 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 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
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1 《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试点工程组织申报、检查监督和 验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绿色、节能建筑示范效应,推动我市建设领 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新建、扩建和 改建项目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 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 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 筑。 第四条天津市建委负责绿色建筑试点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制 定、项目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称号的授予等组 织管理工作。各区、县及各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试点 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在试点工程的实施中,通过规划、设计、施工、材料 应用、运行管理、工程实践和经验总结
天津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管理办法
天津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管理办法 2010-9-1811:02:30来源:天津市规划局浏览次数:490共1页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以 下简称配套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 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 的通知》(津政发[1996]26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内六区、新四区及塘沽、汉沽、大港区 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建设住宅(包括公寓、别墅式住宅)的, 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配套费。配套费的缴纳、收 取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配套费属建筑取费,专项用于居住区内的非营业 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收 取。具体项目标准及使用范围见附表一。 第四条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市建委)按分工职
天津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天津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机动车停车场经营 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活 动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 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用车辆停 放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空地临时停车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并规定一定使用时间,占用 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
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 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天 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现将该《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引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站 2008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保证担保的一般规定2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担保6 第四章工程履约担保7 第五章保证责任的承担7 第六章担保文件集中管理制度7 第七章监督管理8 第八章附则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机制,依据国家和我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津价管〔2010〕14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 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通知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 住房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 价格[2002]2503号)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 政发[2008]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 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我市面向低收 入家庭销售,享受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 和销售价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
天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天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水质、水压和安全供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天津市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建设、清洗消毒、管 理、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天津市供水管理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⑴通过二次供水设施的储存、加压,向用户给水或 自用的行为。⑵利用活性碳、反渗透、膜等技术,对自来水或其他原水做进一步深度净 化处理后,通过管道或以其他形式向用户给水或自用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保障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水箱(池)、水 处理设备、气压罐、附属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及控制柜等。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对主要二 次供水设施实
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管理,提高建筑节 能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节能 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对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使用建筑节能产品、应用 建筑节能技术实行备案制度。 生产、销售建筑节能产品的企业,应当在其产品进入建筑施 工现场前,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备案。 建筑节能技术持有人在应用该技术前,应当办理建筑节能技 术备案。 第三条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市墙改节能中心)负责本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统计工作 及监督检查。 第四条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范围包括: (一)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和技术(含幕墙); (二)节能门窗及玻璃幕墙(含空气幕墙); (三)太阳能、地热能、污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成套 技术和设备; (四)集中空调、制冷节能
天津市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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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岩土设计助理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