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 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及其 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系统(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 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灯具第1部份:一般要求与实验(iec60598-1:2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一、系统分类及构成 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 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二、系统安装与调试 系统安装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牢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炫光 的措施。 三、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 不应大于0.25s,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大于1.5s. 四、除建筑高度小于27米的住宅建筑,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 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简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简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 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及其 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系统(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 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7000.1-2007灯具第1部份:一般要求与实验(ie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
- 可编辑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规范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 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 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 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 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 可编辑 9、作为辅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徐涛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徐涛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设计规范方案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 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 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 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 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 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 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 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消防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 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 定。2术语 2.0.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fi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1施工 1主要设备规定 1、智能疏散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 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 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 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 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检 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3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 3.1疏散区域 3.1.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 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 作区域三类。 3.1.2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避难层(间)。 4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室外楼梯。 3.1.4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消防控制室。 2消防水泵房。 3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 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 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 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 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 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 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术语 2.0.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 system 为人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1施工 1主要设备规定 1、中的灯具、和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 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 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 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 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 时间。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 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 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 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 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 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 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 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 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2术语 2.0.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emergency lighti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方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 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 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 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 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 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术语 2.0.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要求规范
实用文档 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1施工 1主要设备规定 1、智能疏散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 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 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 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 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 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 时间。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 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3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 3.1疏散区域 3.1.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 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 作区域三类。 3.1.2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避难层(间)。 4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室外楼梯。 3.1.4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1消防控制室。 2消防水泵房。 3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 则。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 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 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设计一种将智能疏散专家系统与gis相结合,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动态引导人员安全、快速撤离火灾现场的智能疏散指示系统。介绍系统的组成结构、智能疏散控制器软件设计以及智能消防应急灯具设计,重点介绍无灾情时的就近疏散、发生火灾时的安全疏散以及应急(或特殊)事件时的指定路线疏散等疏散预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 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13495- 92消防安全标志gb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
一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技术实务》复习考点:消防应急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可以分为(4类):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 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高危险区域应急转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人员密集场所转换时间不大于1.5s其他场所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应急照明控制器每台控制器控制的应急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等设备总数不大于3200个应急控制器的备 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一、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建规》第10章) 1、设置场所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 db21/t1264-2003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总则 1.1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消防应急照明 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 法、检验规则等。 1.3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 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 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1.4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与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与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303 的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 损、外观及结 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 配件进行现场检查 (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 求的产品不得使用。 (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 围要保证无遮 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 散方向与疏 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 以明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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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岩土中级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