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发展与协调
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无锡市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完善的建设领域政府投融资体系, 形成有效的投融资运作管理 机制,加快和规范政府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公益性项目 (以下简称公益性项目 ),主要是以公共服 务、公众受益为目的, 且以社会效益为主, 无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 报机制,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交通、 市政工程、环境整治、 城市水利和社会 事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 (以下简称政府投融资 )是指在完 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加强信用建设,防 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适度负债对公益性项目实施的投资建设行为。 对一般 竞争性领域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政府投融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从金
邯郸市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1 邯郸市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体系,加快和规范政府投 融资项目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 意见》(冀政[2009]33号)、《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 于推进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邯发[2008]17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是指在完善投融资体系, 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防范财政风 险的基础上,通过适度负债对政府投融资项目实施的投资、建设 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项目,主要包括:依靠政府 投资建设的公路交通、市政工程、环境整治、城市水利、社会事 业等非经营性公益类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 产业等政府经营性投资项目;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无锡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1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11〕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2 无锡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市级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提高市级 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 的决定》、《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市级以上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市 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其资金来源为: (一)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用于建设的资金; (四)转让、
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项目 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福州市政府投资项 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拟制的《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 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城市设施建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融资是指政府授 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协议
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研究与分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有效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 制,提高建设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能力,保证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 10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以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公益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以下简称代理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 等特殊项目除外。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项目代理 制的管理。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代理制实施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 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政管 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有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
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 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 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有效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建设项目法人的建设管 理能力,保证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10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以 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以下简称代理制)。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项目除
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探讨与研究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整合资金、资源和资产, 提高投融资工作的统筹性和协调性,形成有效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机制,制定本暂 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投融资项目是指以公共服务、公众受 益为目的,无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报机制,依靠政府引导投资建设, 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性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项目投融资(以下简称政府投融资)是指在完善融 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加强信用建设、防范金 融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适度负债等融资渠道,对政府性项目实施的投融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方式包括争取中央、省级补助、各级政府分担、国 内外金融机构贷(赠)款、发行债券
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与分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整合资金、资源和资产, 提高投融资工作的统筹性和协调性,形成有效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机制,制定本暂 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投融资项目是指以公共服务、公众受 益为目的,无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报机制,依靠政府引导投资建设, 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性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项目投融资(以下简称政府投融资)是指在完善融 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加强信用建设、防范金 融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适度负债等融资渠道,对政府性项目实施的投融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方式包括争取中央、省级补助、各级政府分担、国 内外金融机构贷(赠)款、发行债券和信托产
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昆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属投融资平台公司: 现将《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 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整合资金、资源和资产,提 高投融资工作的统筹性和协调性,形成有效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机制,制定本暂行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投融资项目是指以公共服务、公众受益为 目的,无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报机制,依靠政府引导投资建设,并 纳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性项目。 第三条
焦作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1 焦作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焦政办[2007]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我市各级政府及其 所属部门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 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指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举借或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内外债 务。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政府或财政直接借款或转贷的 一类项目债务;二是政府或财政出具承诺、担保的二类项目 债务。 第三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本级 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全面负责、归口管理本级和下级政 府债务管理工作。并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局等有关部 门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 2 作原则,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经本级政府批准,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 务收入和支出,应当
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1—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2〕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三亚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 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津法规,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含设 立的各类国有投融资机构)、各镇政府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 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向上级财政借款、以所拥有的资产或权益为 抵押申请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形成的各类债务。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政 的副市长担任,成员
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1— 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5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6月1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公布,自2013年8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 公用事业单位、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批准举借,由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经济组织贷款、 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资金以及符合规定的国内金融机构贷款 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性债务的编制、举借、使用、偿还和监 督管理。国家、省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管理遵循举债适度、风险可控的原则,实行分级管 理、
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20101130
1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关于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2010?235号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 发布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拟制的《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 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 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城市设 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融资 是
重庆市政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的应用
athesissubmittedto xxx 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 forthedegreeof masterofengineering 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有效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 制,提高建设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能力,保证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 10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以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公益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以下简称代理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 等特殊项目除外。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项目代理 制的管理。发展计划行政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宁政规字[201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汉中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以下简称非税收入),规范收入征 缴和支出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省政府办 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 知》(陕政办发[2004]8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 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 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包括下列各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附加); (三)罚款和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
《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投资项目BT建设模式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投资项目bt建设模式管理暂行办法(试 行)》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非政府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更好地发 挥bt模式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bt建设模式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业经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审计局 镇江市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bt建设模式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非政府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更 好地发挥bt(build-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转让”,下同)模式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 又快发展中的积
法律知识办法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整合资金、资源和资产, 提高投融资工作的统筹性和协调性,形成有效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机制,制定本暂 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投融资项目是指以公共服务、公众受 益为目的,无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报机制,依靠政府引导投资建设, 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性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项目投融资(以下简称政府投融资)是指在完善融 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加强信用建设、防范金 融风险的基础上,
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三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决策机 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市级财政性资金项 目(项目审批权国、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 (四)对政府的捐赠款和援助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收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
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 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 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 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和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 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范围是公益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 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 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适用于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 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其管理按照有关办
怀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
—1—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 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 3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2— 怀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管理, 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标后的 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单位利用政府预算管理资金、非 税收入资金、政府融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后管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 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级政府采购 项目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 记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管 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应归 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文字、 图纸、图表、声像、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记 录。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包括的内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四
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项 目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庆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 织的借、贷、赠款,国债建设资金,国内银行贷款,转让、出售、拍卖资产和经营权所得等 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领域。具体包括: (一)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生态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商饮、交通、旅游、物流等第三产业领域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公益性领域的设施建设; (六)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开展公共服务 所必需的办公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 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府〔200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 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充分 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廉政 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理建设制(以
南通市政府法制网上监督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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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室内设计师阳台设计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