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令第 114号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已经 2 0 0 2年 9月 9日建设部第 6 3次常务会议和 2 0 0 2年 9月1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 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 0 0 2年 12月 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没计企业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和2002年9月1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辜要令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 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等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实 施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 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是指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投资设立的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资经营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 企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jl;协2003.j7政策法规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 条为进 一步扩大 对外开 放,规范 对外商投 资建设工 程设计企 业的管 理,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 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 计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 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 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设工程设计 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以及 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资经营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和2002年9月1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公布机关]建设部、商务部[文(令)号]第122号令 [公布日期]2003112119[类 别]经济法·对外贸易 [施行日期]20041111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发展,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 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 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 在内地以独资形式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二、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建设工程设 计企业以及申请资质,按照《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以及 有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务院公报2004·26部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122号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已经2003年l2月9日建设部第24次常务 会议和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商务部部长吕福源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发展,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 设工程设计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 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令第114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4年第6期罄jl5房也政策法规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辜翠羹昌蔷雾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一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发展,鼓 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 设工程设计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 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 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商投资建设工 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令第114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设立建设工程设 计企业。 二、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 投资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以及申请资质,按照《外 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建设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已经2003年12月9日建设部第24次常务会议和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 塑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122号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 补充规定》已经2003年12月9日建设部第24 次常务会议和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 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商务部部长吕福源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发展, 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 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 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 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 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l14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 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设立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商务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商务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实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建设部和商务部联合制定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和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联系。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发展,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发展,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已经2003年12月9日建设部第24次常务会议和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建设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2007年1月22日,建设部发布《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目的在于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管理。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 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 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设工程服务 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服务企 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包括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工程造价咨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法规标题】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 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 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2.09.27【实施日期】2002.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类别】基本建设【文件代码】42972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第113号) (相关资料:部门规章12篇地方法规9篇)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和2002年9月17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外商
建设部、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于2003年12月9日建设部第24次常务会议和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筑业企业,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全资收购内地的建筑业企业。并可承揽中外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废止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国务院公报2003·20部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第114号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和2002年9月17日对外 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于发布,自2002年l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建设部拟定实施细则 加强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管理
为实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日前下发了建设部和商务部联合组织起草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实施细则》拟自2006年12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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