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市规划管理局统一进件条件
1 乌鲁木齐城市规划管理局统一进件条件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 (技术成果送审) 建筑设计方案 (成果送审) 建筑立面色彩报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构筑物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构筑物类) 民房建设申请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道桥、市政构筑物、管线、荒山绿化)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道桥、市政构筑物、管线、荒山绿化)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4、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5、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 6、国家相关的各项技术规范 2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以划拨方 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 内,建设单位在
乌鲁木齐城市规划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景至2030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区范围即市域范围,总面积13787.6平方公里,下辖七区一县。其中,中心城区总面积1507平 方公里,包括安宁渠镇、古牧地镇、铁厂沟镇、芦草沟乡、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西山农场、 104农场和乌昌路街道办事处。 二、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城市发展目标 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 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二)城市发展战略 (1)促进乌昌与兵地协调发展战略 强化乌昌之间、兵地之间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开发、城镇用地布局、产业分工定位、基础设 施共建等方面的合作,
《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包头市城市规 划管理条例》,已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会议 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12月18日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 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 区范围。 白云鄂博矿区、石拐矿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条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作者:时间:2005-10-21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经批准的各项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说,是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以及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城市总体 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相协调。三峡库区移民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土地利用和各项建 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城市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项目,由计划、建设和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分期分批纳入城市建设计划。 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的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199 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00年7 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本市城市规划区,是指本市城区和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北大湖滑雪场范围。 第四条制定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新区开发与旧区 改造、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合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题注】(1998年3月1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过1998年5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4年6月16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通过,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的《关于修改、删除和停止执行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有关条文的决定》第 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5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第二次修正)。 【文号】 【颁布单位】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日期】1998/06/30 【实施日期】1998/06/30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规划局下载)
1 (1992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强化管理,依法保障城 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 市规划法》)和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例。 第二条本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 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和本条例。各级经济 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保 税区等(以下简称开发区),是城市规划区的组成部份,也必须遵守 《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照《城市 规划法》和本条例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划定的区域:即城市市区、近郊 区;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工矿区、卫星镇和城市的水 源地、机场、交通枢纽、电力和通讯设施走廓地段和风
城管中队-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本) (1995年8月17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5 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1997年9月25日 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改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 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00年5月31日吉林市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2000年7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02年11月20日吉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修改2003年3月27日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注:本文经过精心编辑,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疑议,请联系我们处理。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已于2018 年8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2018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 会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8年8月28日 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 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 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
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时间:2008-7-2313:20:38 (1991年6月8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1991年6月8日公布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并保障其顺利实施,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 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 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和本省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 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省情、市情,适应经济文化发展 水平,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 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2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 过1992年11月25日公布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四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五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强化规划管理,依法保障城市规划的实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云南省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进行 建设,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以下简称开发区),是城 市规划区的组成部分,也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强化规划管理,依法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城 市规划法》和本条例。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 区等(以下简称开发区),是城市规划区的组成部分,也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照《城市规划法》和本条例在编制城市规划时 划定的区域:即城市市区、近郊区;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工矿区、卫星镇和城市的水源地、 机场、交通枢纽、电力和通讯设施走廊地段和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2 ————————————————————————————————作者: ————————————————————————————————日期: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城 市规划区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城城关镇、其他建制镇 的城市建成区、近郊区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 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 政府在编制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依法规定。 第四条郴州市规划建设局是郴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郴州市的规划工作,并对县(市)
《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1 印发《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法建设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第四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下列原则: (一)与珠江三角洲城市发展战略相衔接,与惠州市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 (二)应当采用组团式的城市布局,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统筹兼顾、 (三)保持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有效控制人口密度。 (四)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_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城 市规划区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城城关镇、其他建制镇 的城市建成区、近郊区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 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 政府在编制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依法规定。 第四条郴州市规划建设局是郴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郴州市的规划工作,并对县(市)城 市规划办(处)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郴州市城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市)城市规划办(处)负责管理本辖区(含各类开 发区)内的城市规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哈尔滨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各项工程建 设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 区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 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实施,由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城 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部署各项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 第四条市城市规
重庆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12)
―1― 重庆市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 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 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 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 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 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 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 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 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 ―2―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 关标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9年4月1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 4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十六 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各项工程建设有 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 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 实施城市规
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标题: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1-07-27 【正文】: 【题目】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1.07.27 【生效日期】1991.07.27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注】(1991年5月30日沈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过199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论城市规划管理与建筑创作
作者从主管城市规划管理的实践出发,分析论述了城市规划管理与建筑创作的关系,与规划管理对建筑创作的影响,并提出改进规划管理以促进建筑创作的建设性意见。
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1992年10月30日大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13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区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的规划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本行政 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业规划、详细 规划和分区规划。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199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本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 市规划区包括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 址及重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区包括 镇区、近郊区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合理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逐步形成本 市市区、重要城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
济南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1988年7月23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通过1988年9 月24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97年9月19日济南 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 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修改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1 年5月18日经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2001年6 月15日经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适用本 办法。 第三
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探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发展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所以城市规划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简单介绍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概念,指出了目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分析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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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安证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