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征收_房屋拆迁中_公共利益_的界定
2009年1月 第22卷第1期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ofheilongjiangvocationalinstituteofecologicalengineering jan.2009 vol.22no.1 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沙良永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153) 摘 要:对公共利益进行法律界定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热点,也是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借鉴境外立法模 式并结合我国实际,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实体法界定和程序法界定相结合是较好的界定方式。 关键词:公共利益;实体法界定;程序法界定 中图分类号:d922.297 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08-10-08 作者简介:沙良永(1971-),男,讲师,法学
论集体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问题
《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对认定公共利益的情形选择了概括式立法,并且认定程序缺少民意反馈。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群众的意愿,为此我国可以探索由人大常委会对征收集体土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形作出认定,对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进行全面衡量。
基于效用理论的土地征收价格模型
为了确定土地征收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的价格,建立了双方分享征地溢价的模型和计算方法。基于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把土地征收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理解为双方的博弈;认为各自对风险抵御的能力、在征地过程中的讨价还价能力直接影响到最终达至交易的价格。该模型应用于某高速公路工程征地的案例。案例研究的结果表明:征地方的风险规避值越高(即承受风险的能力越低)、讨价还价能力越强,土地价格就越低。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土地征收法(1928)
土地征收法1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令 兹制度土地征收法公布之此令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印 中华民国十七年七月廿八日 土地征收法 第一条国家依左列情形有征收土地之必要时依本法行之 (一)兴办公共事业 (二)调剂土地之分配以发展农业改良农民之生活状况 (三)省市县及其他地方政府兴办前项各款之事业地方自治团体或 人民兴办前项第一款之事业时亦同 第二条前条第一项第一款之公共事业以合于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为 限 (一)关于创新或扩充公共建筑物之事业 (二)关于开发交通之事业 (三)关于开辟商港及商埠之事业 (四)关于公共卫生设备之事业 (五)关于改良市村之事业 (六)关于发展水利之事业 1 本法业经民国二十五年三月十四日国府令废止。 (七)关于教育学术及慈善之事业 (八)关于创新或扩充国营工商业之事业 (九)关于布置国防及其他军备之事业 (十)其他以公用为目的而设施之事业 第三条兴办事业人以其事业移转
土地征收中农民失地问题——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研究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解决农民失地问题,有效平衡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一项根本制度。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实施,可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加快农村的发展。为此,做好关于土地征收中农民失地问题的思考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研究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本研究针对“关于土地征收中农民失地问题的思考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研究”这一主题进行详细阐述的根本原因。
基于农民意愿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模式研究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大量农民抵制征收、上访以及出现一系列群体性事件,都与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有很大的关系。文章通过分析目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的问题,设计调查问卷调查农民土地征收意愿,分析影响农民土地征收意愿的因素,从而建立基于农民意愿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优化模式。
浅析土地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经过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给付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应的补偿后,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的行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以作为城市用地。在土地被大量占用的同时,农村土地纠纷已经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活动的焦点。本文首先分析了现阶段土地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状态的思索
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状态的思索 摘要:由于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又 无统一的标准,使得农民的利益在征地过程中屡屡遭到侵害,从而产生了一系列不和谐事 件。文章主要对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及制度进行剖析,并结合专业所学思考了完善我 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途径方法。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现状;征地程序;补偿制度 由于现行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等制度缺陷及政府在征地实践中的弊端,导 致农民土地权益频繁受损。失去土地的同时,农民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社会身份无所依 托,就会成为一个就业困难、没有保障的社会新群体,这将是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和经济 发展的重大难题,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机制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集体土地征收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保护耕地与非农建设占地的 矛盾日益突出,因征地引发的信访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或八九月份出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发布时间:2012-03-2108:40:00 有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条例可望在半年内出台。 本报从国土资源部参与修法的人士处获悉,事关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程序的《农村集 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地条例)现已经国土资源部初步完成,征求意见后将直 接上报国务院,预计在今年八九月份以部门法规形式出台。 这也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不久前承诺的本届政府在任期最后一年将要做好的几件困难 事情之一。 据上述人士介绍,该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强调对农民享受土地增值收益,保证农民的 长远生计。 条例草案强调补偿与安置的分离,其中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将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 补偿,而是对包括耕地上的青苗附着物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分别给予补偿。 本报还从国土部了解到,作为母法,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牵头形成《土地管理法》修 订议案,正处于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性研究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土地私权利存在被公权力侵害的现象。来自市场的高额的土地出让收益是公权力不当行使的诱因,改革现有的土地征收规则必须从市场规则入手,在抑制政府征地利益的同时将利益逐步让度给农民,因此对政府公权力的制衡与对农户私权利的保护是不可分割的。本文重点阐释两个方面,一是为何要进行征地收益的再分配,二是如何确定利益再分配的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的农民权益保护研究
从现阶段我国征地补偿与农民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入手,为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提供对策建议。只有以保护农民财产不受侵犯为出发点,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利用法律强制性完善农民权益保护体制,使土地征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才能保证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继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目标。
建设工程与土地征收的关系探究
我国经济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社会政治与经济体系不断完善.为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城市还需不断加大城市基础建设投入及支持房地产业的开发建设,以满足社会日益增加的发展需求.随着城市基础建设的不继投入及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政府也需向社会提供大量的土地资源.按项目建设程序,无论是新建或扩建项目,均需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进行建设,所以,在今后乃至一段时间内,土地征收仍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涉及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我国各地的土地征收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不仅影响工程项目建设,也影响了市民的基本利益,甚至对政府也带来不利影响.所以,正确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不仅能积极服务于项目建设也能保证被征地对象利益受到切实保护.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中国一直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的比例一直未成均衡状态,农村土地面积远远超过城市土地.而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可避免的需要利用到土地,这个时候占较大面积的农村土地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土地征收的主体.而农民没有其所有的土地之后生存能力或者质量会相较之前下降,因此国家有出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但被征收者认为条例中的补偿并不能够很好的解决其生存问题,这个时候被征收土地所有者与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政府自然的产生了矛盾,且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这种矛盾越来越突出.本文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参考域外国家的做法,提出一些对未来有建设性的想法.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和占用,土地补偿安置工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分析了农村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为农村征地补偿出几点建议。
湖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研究
近些年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都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多涉及在国家层面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范围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但针对湖南省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研究较少,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有待充实和提高。立足湖南省省情,以征收补偿制度规范体系为基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重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研究湖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文章通过对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存在一些制度、设计理念等问题和缺陷的具体分析,提出了一些解决的途径和建议,希望能够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从而更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随着未来家庭农场数量的逐渐增加与经营土地面积的不断扩大。与快速城镇化相伴随的土地征收区域不可避免会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范围相交叉或重叠。家庭农场主通过整合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得的承包地和市场化交易获得的承包地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在家庭农场土地被征收时,应确保家庭农场主获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妥善处理家庭农场主与拥有不同类型农地权利的众多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理论分析法,区分点状征地、线状征地和面状征地三种不同情况,分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的后期生产经营影响。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框架下。深入剖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涉及的农地权利类型。然后。构建起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理论模型.以及家庭农场主、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权利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具体而言。家庭农场主根据自有土地、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通过土地退出获得的土地所占的比重以及不同类型土地权利所对应的价值标准分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收益;政府通过税收参与征地补偿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土地所有者身份依法分得相应比例的补偿收益;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收益为承包经营权价值扣除其让渡给家庭农场主的农地权利价值后的剩余部分。最后.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①做好家庭农场发展规划;②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将间接损失纳入补偿范围;③建立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土地的征收补偿收益分配机制;④保障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对征地补偿享有优先受偿权。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之研究
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具有强烈的行政化色彩,无法适应今天市场经济的形势,该制度已经显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因此,探讨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集体土地征收与农民利益补偿平衡研究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攻坚期,也就是通过以限制农业资源的利用来推进工业发展的阶段。而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本主要是通过对大量的农村土地资源的征收利用为基础的。农村土地大多数集体所有制的,因而集体土地征收就具有了支持工业化发展和限制农民利益获取的双重效应。而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观目标指引下,统筹城乡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振兴农村经济、以农民根本利益为本,成为当前三农问题的关键突破口。本文就在这个背景下探讨集体土地征收与农民利益补偿的平稳问题。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主要问题研究
征地补偿问题是征地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备受关注和责备的焦点,同时也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改革的难点所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除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之外,补偿费用的分配也十分混乱,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就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中的补偿问题进行研究,并就其完善提出一定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基于征收与补偿二分视角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探讨
以二分的视角去观察农村征地制度,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不是单纯提高补偿标准的问题,应为参与者留下在法定范围内合意的空间,辅之以较中立的裁断和约束,使补偿的确定由单纯法定向\"法定——意定——裁定\"的复合机制转变;在程序上,也应该跳出征收补偿的一体化的成见,在不忽视征收与补偿的事实联系的基础上,推动二者在权限、程序上的合理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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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水利工程规划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