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宁政发[2010]2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紧遵照执行。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2010-12-3007:37:33共0条跟帖我要报料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 二十七日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 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 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宁政发[2010]2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省市索引号aa000-b0301-2007-037发布机构南京市人民政府信息分类公文类 生成日期2011-10-17生效日期2007-02-28文号宁政发200761 发文日期2007-02-28公开日期2007-01-01信息状态现行 废止日期语种汉 内容概述 本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原则、制度;以及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房申购、拆迁裁决等规 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1-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宁政发[2004]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遵照执行。 --------------------------------------------------- ----------------------------- 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臵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迂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宁政规字[201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2007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7]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 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 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7)61号)
1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的通知(宁政发(2007)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 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 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宁政办发[2003]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2)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 对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0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1〕65号)等法 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场制售食品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市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政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宁政发[2016]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方案》(宁政发[2015]114号)精神,巩固创业载体建设成果,使创业孵化环境建设从注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培育和发展本市产权交易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二00七年四月九日宁政办发(2007)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优化会展环境、规范会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00七年四月九日宁政办发(2007)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优化会展环境、规范会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宁政发[2011]2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良好
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现将《2007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2007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一
市政府关于批转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17]2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拟定的《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10月26日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劳模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的通知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宁政发[2015]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1总则1.1为在城市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全面提升南京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1.2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吸取有关公共
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转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宁政发[2015]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推进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转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推进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转型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推进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转型发展,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南京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1— 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2010〕265号 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 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征地补偿安 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规定,现将我市征地补偿安 置标准公布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玄 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 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2— 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征 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征地区片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征地 区片分布图为准。具体范围和标准见附表一(表1—1、表1—2)。 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青 苗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7]9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4月10日南京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依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结合南京儿童
南京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2)
—1— 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2010〕265号 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 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征地补偿安 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规定,现将我市征地补偿安 置标准公布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玄 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 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2— 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征 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征地区片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征地 区片分布图为准。具体范围和标准见附表一(表1—1、表1—2)。 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青 苗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宁政发[2013]1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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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夹具造价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