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三府 [2010]193 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 56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水利水电、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 作,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及管理 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国土环境资源、规划、发展和改革、公安、监 察等职能部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分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0]193号 2010-12-8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水利水电、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建立预防 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及管理工作。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国土环境资源、规划、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等职能部门以及中国建设 银行三亚
三亚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三亚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2005年10月11日) 为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4]45 号)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建设厅、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分行《关于企业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 1、范围:凡在我市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 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2、对象:建设单位(甲方)、施工企业(乙方)。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按甲、乙双方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各2.5%缴纳到市人事劳 动保障局专户。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鉴于(下称中标人)须向贵中心交 纳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根据中标人申请,经我公司审核审查,同意为中标人出具人民 币(大写)元的保函,作为向贵中心的担保,本公司愿意履 行担保义务,保证中标人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并确认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止。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人拖欠农 民工工资,你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方发出支付通知(须由你方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中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材料。我 方将在收到你方支付通知后7日内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附件:1、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担保协议。(原件) 3、中标单位缴纳担保费用票据。(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担保公司名称:建宁县利农惠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5080596666 账户名称:建宁县利农惠民
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 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予以 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 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 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甘 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甘政发,2006?5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 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 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 工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
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 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6〕2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 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6〕 70号)等文件中关于“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 账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在工程建设领域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从 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发放行为,减少和避免农民工工资纠纷, 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在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的 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 1、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
大连:启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近日,大连全面启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工资保证金,各建筑业企业要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保函编号: 烟台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已签定 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根据申请人以全额保证金担保方式的申 请,我方就申请人履行工程项目下建筑工程农民工工 资已保证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范围及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申请人应支付的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二、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 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后3个月为止。 三、保证承担的责任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民工 工资,违反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产生了劳务纠纷等, 我方在收到贵方生效行政文书2个银行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总 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支付贵方指定的账号或支付现金。 四、保证责任的解除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但无论保函正
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建市,2011?213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行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国 家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管理规定的批复?(杭政函,2011?102号)精神,经商中国人 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意,现将?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管局,市府办城建城管处、 农业社保处,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市劳动监察支队,人民 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 浙江省
杭州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支付担保)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1号)、《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 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 发〔2017〕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 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建[2016]10号)、《杭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 知》(杭政办函〔2017〕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行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2)
附件1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注:本证明是缴存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 所在地 企业主项 资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系统民工工 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016】217号)文件规定,该 企业已在本部门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省、 市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同意在甲方开设的保证金专用帐户内按规定足额缴存支付农民 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甲、乙方在保证期内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外,不得以 任何理由动用或提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附件1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 所在地 企业主项 资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本证明是缴存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根据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系统民工工 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016】217号)文件规定,该 企业已在本部门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省、 市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同意在甲方开设的保证金专用帐户内按规定足额缴存支付农民 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甲、乙方在保证期内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外,不得以 任何理由动用或提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附件1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注:本证明是缴存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 所在地 企业主项 资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系统民工工 资支付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016】217号)文件规定,该 企业已在本部门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省、 市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同意在甲方开设的保证金专用帐户内按规定足额缴存支付农民 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甲、乙方在保证期内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外,不得以 任何理由动用或提
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
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 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时所招用的农村劳动 力所需要支付的工资按规定建立的专户储存资金。 第三条劳动保障、建设、银行、房产、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加强 配合,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建设、人民银行、 银行业监管、房产、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
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
编号:42282法律文号:长劳社发[2004]173号 颁发部门: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11-15执行日期:2004-11-15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劳社发[2004]173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 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意见》、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劳 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劳政字[2004]42号) 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 南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
平罗县实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具体做法是:县建设局在农村信用联社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每一建筑工程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按工程项目中标价的2%的比例,向开办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收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工程竣工后经核实,
宁夏:实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费率浮动制度
宁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为解决建筑业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该区决定对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费率浮动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加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据规定,连续两年存在拖欠或者一年内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在其新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招投标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正常缴纳2%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百分点,向其加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海南: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建设银行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从今年起,凡是省内施工的公路桥梁、港口、管道等所有交通运输行业施工的工程项
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来源:天津建设网作者:建筑业办时间:2009-4-7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筑[2009]257号签发人:刘翠乔 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省驻津建管处,各施工企业: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 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市政府《批转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防止建 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94号)等有关规定,在全市建 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金性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仅限于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支付,不用于解决其他经济纠纷,不得挪作他用。 二、收取对象:在本
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文章指出了在建筑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途径,通过对部分省市已制定的制度细则进行分析和思考,对其中部分不合理之处提出了修改建议。
宁夏:建设施工企业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12年1月1日起,《宁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建设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才能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汇报1
1 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农民工志愿服务的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局积极开展帮助农民工志愿服务,大力开展对 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为农民工创造合适的就业机会,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农民工“讨 薪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全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现状 据劳动监察大队提供数据,2009—2011年,共受理涉及农 民工工资问题投诉案件395起,涉及金额4617.41万元,涉案 人员4772人,其中:342件已结案,涉及金额3534万元,涉案 人数3978人;53件未结案,涉及金额1083.41万元,涉案人数 794人。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全县建设领域未按时支付工 程款共计约4.39亿元,其中:凤凰城、幸福花苑、豪柏雅居、 佳雨花苑等房地产项目共计拖欠工程款2961万元;垃圾填埋、 城市广场绿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 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 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 (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 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 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b5e2rgbcap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 总承包企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 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 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 (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 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 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 b5e2rgbcap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 总承包企
竣工验收备案及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竣工验收备案及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办理须知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况核实单》(竣工 备案及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一式三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须带原件核实)。 3、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须建设单位和施 工企业双方法人签字并盖公章。提供工程施工合同的复印件 并同时核验原件。 4、施工企业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各工种班 组长、项目经理、企业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5、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实)。 6、县、区所属项目需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的,先 由县、区清欠办核实后再到市清欠办办理。 7、存在投诉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须提供投诉人领取 工资的工资单。 秦皇岛市清理两个拖欠办公室 联系电话:3631057 (样本) 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适用于已竣工验收的项目) 秦皇岛市清欠办公室: 建设的工程, 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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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公路工程标准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