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与欠付工程款之发包人法律关系探析
\"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是为解决建设工程领域不断产生的欠付工程款问题而提出的,因此学界也认为因这一概念也确立了实际施工人制度.但这一制度也引发了理论上的很多争论.本文通过分析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形成的过程,以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给付工程款这一具体行为为分析切入点,对权利义务进行梳理,以此论述实际施工人和发包人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起算点如何界定
1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 人承担责任的起算点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 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 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 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 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在此法条中,只规定了发包人在欠付工程 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没有说明具体 起算点,发包人欠付第三人工程价款的多 少,到底是从起诉时开始算,还是在判决 书生效时开始算?如果原告没有提起财产 保全,实际施工人也没有起诉第三人,发 包人在诉讼期间能不能支付给第三人(非 法转包人)工程价款?这一点十分重要, 直接关系到发包人、实际施工人和第三人 的利益。 近期本人代理了一个案件,案情如 下: 甲路桥公司一高速项目部于2006 年5
工程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如何结算工程款?
2006年3月,原告永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大厦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被告将其中标承包施工的北京某大楼工程转包给原告承包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5500万元。承包范围为土建工程,包括结构、屋顶、防水、门窗及外装饰、
工程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如何结算工程款?
2006年3月,原告永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大厦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被告将其中标承包施工的北京某大楼工程转包给原告承包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5500万元。承包范围为土建工程,包括结构、屋顶、防水、门窗及外装饰、全部机电、给排水、通风、空调工程等。该转包合同又约定,
对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如何计算利息
原告某建设公司于2007年与被告某工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工程发包给原告承包施工,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约定为:
对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如何计算利息
原告某建设公司于2007年与被告某工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工程发包给原告承包施工,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约定为:
对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如何计算利息
对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如何计算利息——原告某建设公司于2007年与被告某工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工程发包给原告承包施工,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约定为:
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发包人仍应担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的,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对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应从合同效力、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的关系、施工管理、施工内容、工程款的结算等几个方面来综合认定。
论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实际施工人由于违法承包工程导致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颁布,允许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条款对实际施工人概念的提出和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承包合同法律主体概念的混乱,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法官理解不一致而造成类似案件裁量标准不尽相同的缺陷。实际施工人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发包合同的约定的施工任务的实际承担者。实践中,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款额,既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当事人权益,又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便于法院掌握。
法院对实际施工人聘用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企业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法院对实际施工人聘用的劳动者与建筑施 工企业间的法律 关系如何界定 裁判规则收揽法院最新裁判标准,汇聚类 案法律适用规 则。 与建筑施)农民工(聘用的劳动者)实际施工 人(项目经理导读: 工企业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被招用劳动 者受伤时的工伤责 任由谁承担?由于工伤认定系行政案件、 劳动关系确认系民 事案件,使得这些问题成为当前较为棘手 的民行交叉难题。 (杜万华》辑)64最新出版的《民事审判 指导与参考(总第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 就该问题结合案例 展开了详细分析,本期法信小编在第一时 间整理相应的裁判 规则及相关案例,为您提供指导与参考。 推荐案例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 备用工主体资格 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 的劳动者应承担工 伤保险责任,但不能据此认定两者之间存 在劳动关系——邓 正波诉绍兴县广友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 确认劳动关系纠 纷案
无效合同欠付工程款利息诉讼请求的合理性
本文认为即使合同无效,施工验收合格后应支付工程款,工程款金额参照原合同约定,利息作为工程款的法定孳息,在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同时亦应一并支付,利息支付标准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 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 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 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 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 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 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 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劳动法律关系-要素 1.主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实际施工人法律问题研究
目前随着经济发展,房产市场的突飞猛进以及大量基础公共设施的需求激增,我国建设工程相关法律问题频发。大批建设工程承包人进行违法转包,导致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项追寻无果,大量施工人及提供劳务者拿不到应得工酬,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基层劳动者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受民法保护的主体,保护其合法权利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通过解读实际案例,进一步说明关于实际施工人及其相关权利及《最高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解释》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对于保护农民工的权利保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实际施工人法律问题研究
目前随着经济发展,房产市场的突飞猛进以及大量基础公共设施的需求激增,我国建设工程相关法律问题频发。大批建设工程承包人进行违法转包,导致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项追寻无果,大量施工人及提供劳务者拿不到应得工酬,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基层劳动者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受民法保护的主体,保护其合法权利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通过解读实际案例,进一步说明关于实际施工人及其相关权利及《最高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解释》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对于保护农民工的权利保障。
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收款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归属
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的大量存在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实际施工人对外收款的行为应视为其个人行为还是认定为代理行为,责任承担主体及法律后果将完全不同。本文拟结合所代理的中天建设集团与杭州桃源山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对上述问题加以研究。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企业如何应对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普遍现象,因而工程竣工后如何清收工程款,已经成为施工企业最头痛的难题,笔者就此给施工企业提一些建议。
工作报告之预付工程款申请报告
预付工程款申请报告 【篇一:工程预付款申请书】 工程预付款申请书 致国营泸县林场: 贵单位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进度已过半,根据合同条款现特向贵单 位申请拔付工程进度预付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 元)。望单位领导批核。 谢! 恩施华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人: 【篇二:开工预付款申请报告】 旧州镇至太平镇镇南三级公路工程 开工预付款申请资料 第1次 合同段:no.1 施工单位:钦州市交通工程总公司监理单位: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公 司日期:2008年12月5日 请 申 关于申请开工预付款的报告 旧州镇至太平镇镇南通乡镇水泥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我公司承建的旧州镇至太平镇镇南三级公路改建工程№1合同段, 经过项目经理部的前期筹备,现施工技术人员、仪器已经就位,施 工机械已经进场并调试完毕,另料场已完成场地平整,各种原材料 已开始采备,已满足开工预付款
浅议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工程款的适用
合同相对性是传统合同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贸易的繁荣,绝对的合同自由已经不能够涵盖合同法的全部,故出现了一些例外规定,其中建筑施工合同领域,允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就是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但这种突破作为一种例外应当要严格控制,否则会动摇整个合同。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如何应对?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普遍现象,因而工程竣工后如何清收工程款,已经成为施工企业最头痛的难题。笔者就此给施工企业提一些建议,希望施工企业学会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的保护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9月29日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及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及其法律保护与责任却并未详细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实际施工人毕竟是以无效合同为基础的,因此在保护其合法权益,特别是参与工程施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需要确定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公平保护发包方、承包方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论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
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承包工程十分普遍,维护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不仅关乎其本身利益,更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本文从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入手,对实际施工人存在的常见形式进了分析,并对保护实际施工人的权益提出了相关见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怠于结算的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众多,发包方怠于结算、延迟支付工程款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类,对该问题很有必要加以研究,以推动案件诉讼更有效率,同时,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期最终更好地实现法的价值和推进立法工作的完善。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
职位:水电安装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