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办法(试行)
1 沪建安质监 [2006] 第 12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创建节约 型工地活动开展和提升节能降耗效能,根据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建 筑施工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管理的通知》 (沪建建管 [2006]108 号)文件精神,现将《上海 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 创建节约型工地活动开展和提升节能降耗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创建节约型工地活动。 第三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考 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年12月14日||网友评论0条|进入论坛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创建节 约型工地活动开展和提升节能降耗效能,根据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 展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108号)文件 精神,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 动创建节约型工地活动开展和提升节能降耗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开展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附件3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 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 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 施工企业。 第四条信用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 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 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
浅谈创建节约型工地、节约型施工企业
建筑业是高能耗行业,建筑节能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当前当建筑节能被作为一件大事提上全社会日程时,更多人更多时候关注的是建筑物本身该如何节能,而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情况则被大多数人所忽略。
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
1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 一、总则 (一)为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活动的管理, 规范创建节约型工地的内容、要求、标准与考核办法,保证创建节约型 工地的节能降耗绩效,特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上海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以节能 降耗为核心的创建节约型工地全过程活动的指导和考核检查。 (三)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考核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 业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能源资源节约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 文件。 二、术语 (一)节约型工地: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开展的实施节能降耗 目标、责任、措施、管理等活动;在能源、资源及主要建筑材料节约, 综合利用、节能降本上取得明显突破的工地。 (二)能源品种消费:施工全过程中的电、汽油、柴油、燃料油等能 源品种的消耗。 (三)资源品种消费:施工全过程中水资源品种的消耗。 (四)主要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3)
螈附件3 莇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螄总则 螀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 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 全,特制定本办法。 袈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 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节第四条信用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螃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 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 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本辖区内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4)
1 2020年4月19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 考核办法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2 2020年4月19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 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 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 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 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信用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 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 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
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1
1 附件3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 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 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 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 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信用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 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 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 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2)
建筑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 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 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 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 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信用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 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 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 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 辖区内
[资料汇编]--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附件3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质, 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 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 施工企业。 第四条信用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 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 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 他区、市
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1
附件3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素 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 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 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 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信用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 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 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 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 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
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1 附件3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 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 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 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 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信用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 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 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 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安全内审节能降耗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节约型工地申报表
附表一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节约型工地申报表 施工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 施工项目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施工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项目监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项目性质规模住宅层数面积 办公楼层数面积 厂房层数面积 项目施工简要情况: 申报人: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百色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核办法暂行
1 百色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全市投资环境,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 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 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 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百色城市规划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筑活动(以下简称 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信用行为考核。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的 信用行为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百东新区管委会根据本 办法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
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实用标准
实用文档 沪建安质监[2006]第12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创建节约型工地活动开展和提升节 能降耗效能,根据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管理的通知》(沪建 建管[2006]108号)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创建节约型工地活动开展 和提升节能降耗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创建节约型工地活动。
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核办法
1 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 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 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的信用行为考核。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 的信用行为考核工作。 各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五象新区管委会根据本 办法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行为信息的实时采集、审核、录入、调查及处理工 作,并按规定录入南宁市建设行业信用考评系统。
南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核办法
1 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 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 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的信用行为考核。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 的信用行为考核工作。 各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五象新区管委会根据本 办法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行为信息的实时采集、审核、录入、调查及处理工 作,并按规定录入南宁市建设行业信用考评系统。
百色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核办法
1 百色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核办法 (修订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全市投资环境,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 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 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 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百色城市规划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筑活动(以下简称 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信用行为考核。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百色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 施工企业的信用行为考核工作。 百东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办法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分 级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2)
1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现发布《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办法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2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 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 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 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 网址:http://www.***.***-1-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交通部2006-06-23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交公路发[2006]2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 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 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 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 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 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 客运业务的企业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 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 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 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 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 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 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 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1.附件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精品施工资料】
附件3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 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 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 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 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信用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 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 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 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 辖
1.附件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1.附件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总结
1 附件3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 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 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 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 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信用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 度联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 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 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用考核办法》
-1- 附件4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 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 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 相关法律、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 立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或授权,对工程项目施 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 程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全市项目经理管理,并 对其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进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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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