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
政策与法坝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沪建建 [2004]62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 )建委(建设局 )、环保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建设项目建设 、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各建材供应商: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 OO四年九月六 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砂石料堆放及砂浆搅拌所产生的 粉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和保障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质量安全,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和粉煤 灰综合利用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南专业厂(站 )生产的并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各类砌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环保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建材供应商: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的通知
政策与法坝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沪建建[2004]62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环保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各建材供应商: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o四年九月六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砂石料堆放及砂浆搅拌所产生的 粉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和保障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质量安全,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和粉煤 灰综合利用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南专业厂(站)生产的并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各类砌
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
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txt真正的好朋友并不是在一起有说不完的话题,而是在一起 就算不说话也不会觉得尴尬。你在看别人的同时,你也是别人眼中的风景。要走好明天的路, 必须记住昨天走过的路,思索今天正在走着的路。 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 2010年02月20日16时09分57 主题分类:建设建筑 “电网建设”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快本市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 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
上海市预拌砂浆品种标记方和强度等级
1 上海市 预拌(商品)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 1、预拌(商品)砂浆的标记方式 a、预拌砂浆标记方式:ab—cde; b、干粉砂浆标记方式:ab—c a——砂浆种类,rm:预拌砌筑砂浆;rp:预拌抹灰砂浆;rs:预拌地面砂浆。 dm:干粉砌筑砂浆;dp:干粉抹灰砂浆;ds:干粉地面砂浆。 b——强度等级 c——水泥品种,pⅰ、pⅱ:硅酸盐水泥;po:普通硅酸盐水泥;ps:矿渣硅酸盐水泥。 d——稠度(干粉砂浆有控制要求,无标注要求) e——凝结时间(干粉砂浆无标注要求) 2、预拌(商品)砂浆的品种选择范围 预拌(干粉)砂浆种类预拌(干粉)砌筑砂浆预拌(干粉)抹灰砂 浆 预拌(干粉)地面砂 浆 预拌砂浆种类符号rm(dm)rp(dp)rs(ds) 可选择强度等级 m5.0、m7.5、m10、m.15、 m20、m25、m30 m5.0、m7.5、m10、
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 为使上海市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切实做好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控 制建设工程中的扬尘污染,特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制,组 织开展创建环保型工地活动。 二、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措施、有控制施工扬尘的专项方案,并经 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三、建设工程必须按《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石的通知》(沪建建〔2002〕 656号)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限期淘汰现场砂石料堆场和砂浆拌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 污染源。 四、建设工地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设置三级沉淀排放设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除,杜 绝随意排放。 五、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 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周边环境。 六、暂
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推行试用商品砂浆的通知(摘要)
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推行试用商品砂浆的通知(摘要)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研[2004]41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 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 强化建材使用相关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 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上海市 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 为,强化建材使用相关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 安全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一条上海市建设和管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
1/2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 混凝土浇捣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建建[97]第019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7.03.17 【实施日期】1997.04.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性标 准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4月27日实施日 期:2004年6月1日)修改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的规定》的通 知 (沪建建[97]第0193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为贯彻市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建设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的规定
上海市建委发出“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3月17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沪崖建(97)第0193号文发出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的规定》的通知”,“通知”如下:为贯彻市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监督管理,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的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的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的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贯彻市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监督管理,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的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 沪规法[2002]287号 各区、县城市建设档案部门、各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城建档案工作,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对一九九五年九月颁布执行的《上海市建设 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二年五月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 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以多种 方式征求了有关消防、民防、交通、水务、交警、气象、卫生、设计等单位 的意见,参考了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一般要求;3、总平面;4、建筑; 5、结构;6、建筑电气;7、给水排水;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9、热能 动力;10、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定,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注意总结经验、积累 资料,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 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 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 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 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消防、民防、交通、水务、交警、气象、卫生、 设计等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一般要求;3、总平面;4、 建筑;5、结构;6、建筑电气;7、给水排水;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9、热能动力;10、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定,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 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编者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是上海市规划局针对目前本市工业、民用建筑工 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 建设设施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民防空工程及有关的军事工程的竣工档案收交情况,对1995年的《上海 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做了修订,以适应城市建设今天的实际情况,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 需要。该《规定》对竣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21日市政府第5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 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加强本市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 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行政管理 部门,并负责认定本市的审查机构。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交通委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加强本市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 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行政管理 部门,并负责认定本市的审查机构。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交通委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1-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4-4-2 沪规查〔2004〕304号 各区、县规划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 二次修正)》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和区、县规划管理工作实践,重新 修订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自2004年4月 15日起施行。在执行中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的 要求,积极、有序地推进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我局,以便进 一步修改完善。 二○○四年四月二日 -2-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各项建设,确保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质量,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制
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推广模式的探讨
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推广模式的探讨
关于印发《上海市道路地下管线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道路地下管线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6-02-27 各区、县建设(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上海市道路管线保护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道路地下 管线保护若干规定》,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原市建委文件《关于保护地下管线工作的通知》[沪建市(98)第0331号],已由市建委废止。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上海市道路管线监护交底卡样张(略) 附件二:上海市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样张(略) 附件三:上海市管线外损事故报告单样张(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道路地下管线保护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加强本市建设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的水平,根据《上 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3)
沪建研[2004]41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 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强化建材使用相关 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 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强化建材使用相 关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 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
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 (安装部分) 一.水电预埋配管 1.暗敷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 15mm 2.塑料管在墙体上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 护,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3.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裂隙、凹陷、褶皱,且弯曲程度不 应大于管外径的10%,暗配管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6倍,埋设 于地下或砼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10倍,各管线经过 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 4.镀锌钢管和薄壁管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熔焊,跨接线采用紧定 螺丝应牢固,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两端应焊跨接接地线,圆 钢跨接接地线的直径不应小于6mm,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6倍, 焊接应牢固、平整、饱满,不得有点焊、咬肉、夹渣和钢管焊穿 等现象,采用套管连接的,套管长度为管外径的1.5—3倍,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样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2015版1/3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立项文件指定招标方式:□指定√未指定报建编号:xxxxxxxxxx 建设工程名称xxxxxxxxxx 建设地点xxxx区(县)xxxxxxx路xx号 建设单位xxxxxxxxxxx 建设单位办公地址xxxx区(县)xxxx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工程帐户号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联系人手机xxxxxxxxxxx 立项或批准文件xxxxxx 文号 xxxxxx立项文件 项目代码 xxxxxx 发文单位xxxxxx发文日期xxxx-xx-xx 立项或批准级别√国家部委或中央单位□市级机关或市级单位□区县级机关或区县级单位□其他 立项或批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图选定管理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11]14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日常管理,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的要求,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确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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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岩土工程商务专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