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文件
- 1 - 上海市静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局文件 静环( 2005 ) 7 号 2005年“五一”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安 排 局属各科室、各基层 : 2005 年“五一”长假即将来临,为营造一个干净、整洁 的市容环境氛围配合第四十八届世乒赛在上海的召开,让市 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五一”佳节,结合市局开展的“十 大便民利民措施”活动要求,现将长假期间市容环境卫生管 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道路清扫保洁方面 1、节日期间要确保区内道路清扫保洁整体水平,加大 机械化清扫保洁的力量和保洁频率,在原有机扫的基础上再 增设 1~2 个班次。对市容景观道路、主要道路、商业街、 -7- 重点地段要保证作业时间,做到规范操作,主要道路清扫保 洁时间延长至 22 点。南京西路、商业街地区清扫保洁延长 至 24 点。对区内中小道路的清扫保洁晚上 8 点前再增加一 个班次进行清扫。 2、依照“十大便民利民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 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 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 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 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1——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静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静委[2009]7 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绿化 和市容管理局是统筹本区城市外部形态管理,行使绿化行政职能,综合 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 局,挂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 容管理局领导和管理静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静安区绿化管理局、静 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受静安区政府委托,管理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 监督受理中心、指挥处置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区对城市绿化市容管理的总体要求,及区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市 容环境、绿化卫生和城管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 履行区政府的行政
00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版(1)
1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 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
86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 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 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 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
15.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 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 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 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 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 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 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 称“责任区”)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责任区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与指导意见; (二)组织检查、考核各区(县)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 (三)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任要求纳入行业管理的有关 事项。 本市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建 设、交通、卫生计生、教育、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 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和街镇管理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
【环境】【地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 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 经济开放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 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 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 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相关资料:行政法规2篇部门规章33篇地方法规623篇裁判文书14篇相关论文4篇法学教 程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 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2篇)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 2007-03-06|作者:|来源:|【大中小】【打印】【关闭】 ·颁布机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7.09.03 ·实施日期:1995.03.01 【注】(1994年10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 过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1997年5 月29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笔试试题
封口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准考证号:;所在单位:; 封口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珠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竞争上岗笔试试卷 考试成绩: 试 题 一、概念题二、问答题三、 策论 题 本 卷 总 分 阅 卷 人 123456一、 总分 12345678二、 总分 得 分 试卷说明:本考卷设有:一、概念题,解释名词(满分30分),二、问答题(满分80分), 三、策论题(满分40分)。本卷满分150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80分钟。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黄勤民 作者单位: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黄勤明,浙江,杭州,311500 刊名:科技资讯 英文刊名: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 年,卷(期):2009(2) 被引用次数:1次 引证文献(1条) 1.李章良.彭志芳福建省莆田市城区环境卫生现状调查与分析[期刊论文]-环境卫生工程2010(1)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kjzx200902136.aspx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1987年7月16日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1987年9 月19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把长春市建设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我市城区内所有单位、居民和过往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各负其责的管理原 则。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局是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的研究
㈢加强调控与监管,制订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的相关制度标准 卫市场秩序。研究韦岍适应市场化运作的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监管制 与公共环糍合理的权利。要完善各项制度,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使他们 能够积极参与到公共环鳙台理中来。二要政府要建立与群众良好的沟通 机制,培养信息流,实行政务公开,及时将有关公共环蟾台理的信息透 作者简介:侯端海,男,黑龙江宝清县人,职称为助理工程师。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4年12月15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4月14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范围,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并报市人民 政府备案。 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权,按照《杭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
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 【颁布单位】省人大 【颁布日期】19940629 【实施日期】19940629 1994年6月29日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11月14日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 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月31日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26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 年1月1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 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5-04-26 (2003年1月7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28日云南省第 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 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对城市的道路、街巷、集贸市场、河道及其他水面、建筑物、构 筑物、施工场地、公共设施、公园绿地等容貌的管理和城市建筑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及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以下简称“城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尊重市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07年11月22日经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4月2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环境卫生设 施,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所需要的经费,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区市容环境卫生行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发文单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文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发布日期:2005-1-31 执行日期:2005-3-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六章其他规定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市容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 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 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 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 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区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 好有关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
86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 1、目的 加强公司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工作 作风,为员工提供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适用范围 2.1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2.2责任 厂部:负责每月一次的抽查工作; 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督促保洁和员工打扫各自区域的环境卫生; 员工:负责各自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2.3车间区域划分 2.3.1公司卫生实施包干原则,包干以就近原则、谁使用谁包干、分块分片包干的办法。各 部门应将卫生包干区分解、落实到班组、个人。 2.3.2区域划分:(附图) 3、卫生管理规定 3.1公共区域卫生管理规定: (1)绿化区域、道路: 无白色垃圾;无大颗粒杂物;无掉落污泥;无其他明显杂物。 (2)厂房外围 ①各车间责任区卫生实行日清扫日清洁制度; ②责任区内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③责任区内排水沟保持畅通; ④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美化校园,创造优美整洁的工作、 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爱校、爱班级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学生增 强维护健康的能力,抵制各种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现制订学校卫生 管理制度、检查、评比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搞好爱国卫生活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选举校爱国卫 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校爱卫会的职责是对全校环境卫生进 行统筹安排,并在校政教处、卫生室、学生会卫生部的协助下,做 好卫生大扫除的监督工作。 二、检查制度 学校环境卫生分:班级室内卫生、班级环境卫生包干区两部分。 坚持检查,督促制度,施行每天一小查,主要检查班级环境卫生。每 周四一大查,由各班卫生员及学生会卫生部和卫生老师全面检查室 内、外卫生,并详细记录备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三、评比措施 严格对照《打扫要求》每月末对全校各班卫生工作进行总结鉴定, 评比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为维护医院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医务工作 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院卫生事宜,全体医务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3.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 识,由院办负责宣达。 4.办公环境是医务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 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5.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6.办公室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 公共区域由卫生员负责清扫。7.原则上办公桌椅、地板每天清 洁一次,门窗和墙面每周清洁一次。 8.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医师积极协助。 9.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 等工作。 10.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 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11.统一病房陈设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
孔田中心卫生院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维护医院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医务 工作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本院卫生事宜,全体 医务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 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院办负责宣达。 一、办公室环境卫生 第一条,办公环境是医务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 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二条,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 齐。 第三条,办公室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 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卫生员负责清扫。 第四条,原则上办公桌椅、地板每天清洁一次,门窗和墙面 每周清洁一次。 二、病房环境卫生 第一条,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 协助。 第二条,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 活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 到走路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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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初级安全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