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职能进一步强化。2011年以来,成都市9个区(市)县逐步将散装水泥管理职能从发改部门调整到建设部门,调整幅度达到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从使用环节人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职能进一步强化。2011年以来,成都市9个区(市)县逐步将散装水泥管理职能从发改部门调整到建设部门,调整幅度达到64%,该市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散装水泥管理职责的区(市)县已达15个。绵阳市立足实际,从有利于散装水泥推广出发,将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由商务部门划归建设部门。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建设探讨
在四川省建设厅的领导和四川省编办的关心支持下,四川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认真贯彻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使用环节入手,狠抓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促进了节能减排,保护了大气环境,提高了建设工程质量。2008年底,全省累计推广散装水泥2151.49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了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中文名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四川省属性管理条例 对象散装水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62号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oo二年九月十八日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有关行政管理,应 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使用水泥实行限制袋装、扶持散装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 理工作,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 二○○四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的协调工作。国务院财政、建设、铁 路、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2)
来源:点击数:1194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第12号令) (1997年3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1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 5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45次常务会议修正。) 第一条为了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商品混凝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减少环境污染,推进水泥生产技术进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销、使用和管理者,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水泥生产、经销、使用应贯彻"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发展散装水泥和商 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 管机构")负责。 第五条各级计划、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
贵州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贵州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1999年8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布根据2002年10月 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决定》修 订) 第一条 为发展散装水泥,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节约资源, 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散装水泥办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2)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1997年3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1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3月27日广东 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2000年5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45次常务会议修正) 第一条为了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商品混凝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减少环境污染, 推进水泥生产技术进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销、使用和管理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水泥生产、经销、使用应当贯彻“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 作。具体业务由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主管机构)负责。 第五条各级计划、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
拓宽"发散"思路 加强散装水泥管理
辽阳是辽宁省水泥产量较大的地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成立于70年代。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与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3年辽阳地区水泥总产量278万吨,散装水泥产量72.4万吨,散装率达到了26%;分别较上一年总产量增加30万吨,散装量增加20.2万吨,散装率增加5%;并超额完成辽宁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下达我市的散装任务26.4万吨;在辽阳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过程中,今年辽阳灯塔(市)新增发放散装水泥八家企业合计发放散装水泥24.6万吨。
尽职尽责 扎实工作 确保《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大家盼望已久的《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颁布了,它标志着全省“依法兴散”揭开了一个崭新的篇章。全面落实好这个《办法》,实现散装水泥的跨越式发展,是全省社会各界,特别是我们散装水泥工作者刻不容缓的责任,要全力以赴贯彻执行。
上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1/2 上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0.03.07 【实施日期】1990.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19件 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02年4月1日)修正 【失效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10件市政府规章 的决定 上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1990年3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发展散装水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国家提出的在本世纪末散装水泥 占水泥总产量(以下简称散装率)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浙江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
浙江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近年来,水泥企业集团化以及国家鼓励散装水泥的使用,使得散装 水泥运输需求不断增长。下文是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加速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促进技术进步,改善 生产条件,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管理及相 关的机械制造、科研设计等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散装 水泥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以 下简称散装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业务上受 上级散装办领导。各级散装办应配备专职负责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四条各级散装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四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 薄熙来(商务部部长) 金人庆(财政部部长) 汪光涛(建设部部长) 刘志军(铁道部部长) 张春贤(交通部部长) 李长江(质检总局局长) 解振华(环保总局局长)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 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 使用的水泥。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浅谈尼尔基工程的散装水泥管理
在水利工程中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是一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综合效益的重要经济、技术措施,其优越性和社会效益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实。散装水泥的库存数量是很难掌握的,每天都在不断的进出,往往只有等到储罐空出来才知道具体数量。所以过去有些工程往往帐面上还有很多,但实际库存已经为零,一个工程下来,往往亏损达到数千吨以上。为此,分析了各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对策,通过加强管理,使散装水泥的亏损达到最小。
26、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004年3月29日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二○○四年第5号公 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 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 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 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 的协调工作。国务院财政、建设、铁路、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 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 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建设
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xx年度,我办在省散办和市经信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 排和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政策文件精神,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确保发展散装水泥 工作的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本年度全市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658万吨,同比增长 21.85%,散装率达到57%;全市共完成商品混凝土供应量560万方,其中市本级360 万方,保证了我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达到稳步推进的水平。我市散装水泥工作也获 得了省散办的高度认可,我办荣获了xx年度湖南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目标管理一 等奖。 一.xx年工作回顾 (一)组织召开年初大会,促进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去年3月3日,我办在衡阳市西湖山莊组织召开了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工作会议。各县(市、区)经发局分管散装水泥工作的领导、散办负责人、湖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
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 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 浙江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浙江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4 近年来,水泥企业集团化以及国家鼓励散装水泥的使用,使得散装水 泥运输需求不断增长。下文是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加速发展散装水泥, 节约资源,促进技术进步,改善生产条件,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 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管理及相关 的机械制造、科研设计等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散装水泥 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散 装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业务上受上级散装办 领导。各级散装办应配备专职负责
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92号 《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6月27日 经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 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 二oo五年七月十八 日 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 使用、储存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 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第四条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全 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的组织领导,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对在发展
浙江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浙江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近年来,水泥企业集团化以及国家鼓励散装水泥的使用,使得散装 水泥运输需求不断增长。下文是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加速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促进技术进步,改善 生产条件,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管理及相 关的机械制造、科研设计等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散装 水泥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以 下简称散装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管理工作,业务上受 上级散装办领导。各级散装办应配备专职负责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四条各级散装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138号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生产、经营、储藏、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主体)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直接管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 成华区等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散装水泥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散装 水泥的管理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实施产业化的思考与对策
一、前言发展散装水泥是一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技术经济措施,对促进水泥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把“发展预拌混凝土,提高散装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1996年浙江省出台了省政府第71号令——《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规章来
四川散装水泥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来自中国建材报的消息,为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辽宁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销、运输、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发展散装水泥坚持袋装,鼓励散
商务部颁布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商务部颁布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二○○四年第5号
发展散装水泥对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现代散装水泥发展几乎与发达国家同步,但直至2002年,全国散装率仅为24.26%,约76%的水泥仍用传统袋装方式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而发达国家散装率已达到90%以上。我国极为重视散装水泥的发展,曾多次发布政策法规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现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质价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月29日)起施行,本刊予以全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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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2021届MIDAS软件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