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四 川 省 建 设 厅 发 文 稿 纸 密级 ★ 紧急程度 发文字号 川 建 勘 设 发 [2006] 133号 签发: 年 月 日 厅外会签: 年 月 日 厅内会签: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 勘察设计处 拟 稿 人: 联系电话: 85568170 2006 年 4月 19日 处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办公室核稿: 秘书: 主任: 年 月 日 标题:关于印发《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的 通知 主送单位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 工程设计企业: 抄送单位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省政府法制办、 厅有关处、室、站 附件: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设计 通知 印刷 份数 本 件 共 印 份 归档 4 份 是否 套印副本送: 打 字 : 初 校 : 终校: 川建勘设发 [2006]133 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抗震设防 超限高层建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 限界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为建筑层数10层 及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8m的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符合以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任一条的 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房屋高度超限的界定 1、房屋高度超过表4.1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 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表4.1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 结构体系 抗震设防类别 丙类乙类 框架普通柱框架6055 框架 -剪力 墙 异型柱框架-剪力墙4540 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型柱框架-剪力 墙 (注1)40(10层)36(10层) 普通柱框架-剪力墙130120 含部分短肢剪力墙 (注2) 的框架-剪力墙110100 剪力 墙 全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部分) 一、同时具有下表所列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1.扭转不规则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gb50011-3.4.2 2.偏心布置偏心距大于0.15或相邻层质心相差较大jgj99-3.2.2 3.凸凹不规则平面凸凹尺寸大于相应边长30%等gb50011-3.4.2 4.组合平面细腰形或角部重叠形jgj3-4.3.3 5.楼板不连续有效宽度小于50%,开洞面积大于30%,错层大于梁高gb50011-3.4.2 6.高度突变相邻层刚度变化大于70%或连续三层变化大于80%gb50011-3.4.2 7.尺寸突变缩进大于25%,外挑大于10%和4mjgj3-4.4.5 8.构件间断上下墙、柱、支撑不连续,含加强层gb50011-3.4.2 9.承载力突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1 附件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 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 化,归纳整理如下: 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 筑 (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类型 烈度 6789 框架60554525 框架-抗震墙13012010050 抗震墙14012010060 部分框支抗震墙12010080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15013010070 筒中筒18015012080 板柱-抗震墙403530不应采用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 出屋顶部分); 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确定的超限高 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归纳整理如下: 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 (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类型烈度 6789 框架60554525 框架-抗震墙13012010050 抗震墙14012010060 部分框支抗震墙12010080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15013010070 筒中筒18015012080 板柱-抗震墙403530不应采用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 分); 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 4、乙类建筑可按
山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 (2)
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11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 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结合山西 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筑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超过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 力墙结构、第10章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 超过《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第5章最大适用高度的高 层建筑工程。 (二)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特别 不规则的高层建
山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
-1- 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11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 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结合山西 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筑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超过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 力墙结构、第10章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 超过《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第5章最大适用高度的高 层建筑工程。 (二)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特别
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附件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 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 化,归纳整理如下: 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 筑 (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烈度 结构类型 6789 框架60554525 框架-抗震墙13012010050 抗震墙14012010060 部分框支抗震墙12010080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15013010070 筒中筒18015012080 板柱-抗震墙403530不应采用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 出屋顶部分); 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抗震
江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江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库
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执业资格 1邓开国男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副总工高工/一级结构工程师 2罗乾跃男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所总工程师高工/一级结构工程师 3冯远女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总工程师教高/一级结构工程师 4肖克坚男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副总工程师教高/一级结构工程师 5冯中伟男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副总工程师教高/一级结构工程师 6方长建男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所总工程师教高/一级结构工程师 7陈正祥男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总工程师教高/一级结构工程师 8黄宗瑜男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院副总工教高/一级结构工程师 9毕琼女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院副总工教高/一级结构工
潮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1页 潮州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办事指南 序 号 项目 名称 内容 1 事项 名称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2 办理 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 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3 办理 依据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11号); 2.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 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市〔2016〕20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 〔2012〕669号); 4.省住建厅《关于下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 查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622号)。 4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附件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参照简表 表1:房屋高度(m)超过下列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结构类型6度 7度 (0.1g) 7度 (0.15g) 8度 (0.20g) 8度 (0.30g) 9度 混 凝 土 结 构 框架605050403524 框架-抗震墙1301201201008050 抗震墙1401201201008060 部分框支抗震墙1201001008050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1501301301009070 筒中筒18015015012010080 板柱-抗震墙8070705540不应采用 较多短肢墙1401001008060不应采用 错层的抗震墙14080806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办事指引
河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专项审批申报表 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申报日期:年月日 河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制 超限审查须知 一、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专项评审会。 二、建设单位申报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5份); 2、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5份); 3、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5份); 5、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部分,5份); 6、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 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 7、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高层建筑工程,应提出抗震试 验研究报告。 基本 情况 联系 人 联系电话建筑面 积 建设地 点 工程等 级 勘察单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服务指南 (简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向重庆市城乡建委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 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 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适用对象为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 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对其建筑结构进行判定,属于超限高 层建筑工程的工程项目。 (二)受理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决定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业务科室审批。 1.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 2.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初审) 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二、项目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 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目录第108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2、《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1年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超限建筑的抗震设防设计专项审 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建设部令第111号) 第五条:“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初 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专项报告。” 三、申请受理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编号:申报时间: 工程名称 申报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地上万m2地下万m2 设计单位设防烈度度(g),设计组 勘察单位设防类别类 建设地点 建筑高度 和层数 主楼m(n=)出屋面 地下m(n=)相连裙房m 场地类别 液化判别 类,波速覆盖层 液化等级液化处理 平面尺寸 和规则性长宽比 基础 持力层 类型埋深桩长(或底板厚度) 名称承载力 竖向 规则性高宽比 结构类型抗震等级 框架墙、筒 框支层加强层错层 计算软件 材料强度 (范围) 梁柱 墙楼板 计算参数 周期折减楼面刚度(刚□弹□分段 □) 地震方向(单□双□斜□竖□) 梁截面 下部剪压比 标准层 地上总重 剪力系数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专家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评审日期 专家姓名职称 评审结论□通过□修改□复审 评审意见 专家签名: 年月日 x
江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变更内容变更前变更后 设区市建 设行政主 管部门审 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公章) 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 厅审查意 见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查人:(签字)年月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厅领导:(签字)年月日 (公章)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原登记情况现实际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办公用房面积 注册资金 其他资质及等级 职工总数 专职技术人员 下属分支机构情况 名称固定地址 固定 人数 兼职 人数 反聘 人数 是否独 立法人 业务范围负责人 说明:1、“原登记情况”指上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若干讨论
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审查,不仅对增加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杜绝抗震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还对高层建筑技术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本文将对其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如何实现超限高层建筑设计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DB51T5058-2014
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DB51T5058-2014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管理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1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 设防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 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内超限高 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本规定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 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 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 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 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内超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规定
—1— 冀建质[2014]2号文件 附件三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规定 目录 1.一般规定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程序和要求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主要内容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5.建设单位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报告书 —2— 1.一般规定 1.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适 用的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布置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 按照有关规范及管理规定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1.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时,除应遵守现行的技术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满 足以下特殊要求: 1.2.1超限高层建筑超限程度的控制和结构概念设计的要求; 1.2.2结构抗震体系的要求; 1.2.3结构性能化设计的要求; 1.2.4结构计算分析的要求; 1.2.5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整理版]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9号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本规定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 度、高宽比限值或体型规则性要求的高层建筑工程(以下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 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 综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超限高层建 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抗震设防区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超限高层建筑工 程的建设单位(含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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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市政监理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