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 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 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 制造、 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 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 3 条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 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 4 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 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 ————————————————————————————————作者: ————————————————————————————————日期: 3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一、《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包括电加热热水锅炉和锅炉范围内管道。 二、进口固定式热水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 式热水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合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机构同意。 第1条为了保证热水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国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 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1)额
关于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关于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1991年5月20日)劳锅字〔19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一九八三年六月三日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对保证热水锅炉安全运行,降低事故率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有关的 规程和技术标准已进行了重大修改,我国铸铁锅炉的试验研究和结构改进也有了 较大进展,原规程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为了适应新的情况,促进我国热水锅 炉安全技术不断发展和锅炉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对原规程做了全面修改。现将新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发给你们, 请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规程同时废止。 新规程第26条是针对目前锅壳式卧式外燃锅炉比较普遍存在的“管 板裂纹或泄漏及锅壳鼓包等问题”提出的。对有这些
劳动部文件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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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_secret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 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 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 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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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 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分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分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分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 责监视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治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 求假如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的有关章节
1 劳动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章节》的通知 (劳部发〔1997〕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以下简称《蒸 规》)已于199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为使《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1〕8号,以下简称《水规》)与《蒸规》在安全技术要求上 协调一致,我们对《水规》有关章节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 规》的有关章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水规》的其他章节一并执行。执行 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 修订后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章节 第一章总则 一、《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有关条款
300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摘录无损检验条款)1991 第五章受压元件的焊接 第四节无损探伤检查 第条60无损探伤人员应按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 核规则》考核,取得资格证书,且只能承担与考试合格的种类和技术等级相应的无损 探伤工作。 第条61锅筒的纵向和环向对接焊缝、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以及集箱的纵向对接 焊缝的射线探伤数量如下: ()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或等于℃的锅炉,每条焊缝%。1120100 ()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的锅炉,每条焊缝至少%(必须包括焊212025 缝交叉部位)。 第条62炉胆的纵向和环向对接焊缝,炉胆顶的拼接焊缝,其射线探伤数量为每条焊 缝至少%(必须包括焊缝交叉部位)。25 第条63对于集箱、管子、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焊缝,射线探伤的数量规定见表。5-1 表5-1 按每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英文版
ministryoflaborofpeople’srepublicofchina hot-waterboilersafetytechnologysupervision regulation (1997revisededition) chinaboilerandpressurevesselsafetymagazinepress ofministryoflabor 7hot-waterboilersafetytechnologysupervisionregulation 1 documentofministryoflabor lb[1997]no.74 notificationonprintinganddistributionoftherelate
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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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_部分条款说明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部分条款说明《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部分条款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2条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与原规程条文相比,适用范围缩小,因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或者额定出水压力 小于0.1mpa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爆炸危害性一般较小,只有装设在重 要位置或人员密集地区,其安全性能需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对这些锅炉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机构考虑本地情况制定安全监察规定更为合理。另一方面考虑到与国家gb3166—88 《热水锅炉参数系列》协调,该标准中规定的额定热功率最小值是0.1mw。 本条中的“额定热功率”是指锅炉在额定进水温度、额定出水温度和额定循环水量长期 连续运行时应予保证的最大热功率,单位采用兆瓦(mw)。 本条中的“额定出水压力”是指锅炉在长期连续运行时出口的最高工作压力,单位采用 兆帕(mp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
浅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防止汽化条款
一、汽化、水击的问题由于采用自然循环的10吨/时以下的小锅炉日益减少,20吨/时以上的强制循环热水锅炉的增多,强制循环热水锅炉汽化、水击问题凸显严重。其主要原因是强制循环热水锅炉运行时的水循环是由循环泵控制,锅炉正在正常燃烧时,只要突然停电或循环泵突然停止转动,锅炉瞬间锅炉压力显著降低,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有关章节修改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有关章节修改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
1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一、《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包括电加热热水锅炉和锅炉范围内管道。 二、进口固定式热水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 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 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合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1条为了保证热水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国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 炉): (1)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 (2)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 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固定式承压锅炉,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参照 本规程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部分条款说明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部分条款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2条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与原规程条文相比,适用范围缩小,因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或者额定出水 压力小于0.1mpa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爆炸危害性一般较小,只 有装设在重要位置或人员密集地区,其安全性能需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对这些锅炉由省 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虑本地情况制定安全监察规定更为合理。另一方面考虑 到与国家gb3166—88《热水锅炉参数系列》协调,该标准中规定的额定热功率最小值是 0.1mw。 本条中的“额定热功率”是指锅炉在额定进水温度、额定出水温度和额定循环水量 长期连续运行时应予保证的最大热功率,单位采用兆瓦(mw)。 本条中的“额定出水压力”是指锅炉在长期连续运行时出口的最高工作压力,单位 采用兆帕(mpa)。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不包括有机载热体为介
关于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的思考
结合多年的常压锅炉使用经验,阐述了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问题,并给出了思路和具体的解决方案。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有关问题解答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有关问题解答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烘炉和煮炉前的检查 在烘炉和煮炉前,必须详细检查锅炉的各零部件,检查项目如下: 1、链条炉排冷态试车48小时以上,冷态试车应达到下列要求: (1)炉排片在链轮轴处平稳转弯。不可拱起,如发现时,可拧紧两 只拉紧螺栓。 (2)两侧主动炉排片与密封块和侧密封角钢的最小间隙不小于 4mm。 (3)主动炉排与链轮的哧合良好。 (4)炉排长销两端与炉排两侧板的距离在链轮轴处应保持相等,如 发现一端与侧板发生摩擦,可在长腰孔处用榔头轻击之,使两端距离 保持相等。炉排片无严重的单边倾斜。 (5)炉排片转动有无卡住现象。 2、检查有无断裂的炉排片,炉排长销有无严重弯曲,如有可在穿炉 排长腰孔处随时进行抽出校直重装。 3、不允许不相干的机件(螺栓、螺帽、铁钉等铁器)失落在链条炉 排的任何地方。 4、点火门开启灵活,煤阀门升降方便,煤阀门左右侧与炉排面的距 离要相同,以保
关于实施《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 全技术监察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锅函〔2002〕288号 关于实施《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有关问题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 现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茶水炉是否纳入安全监察的问题 茶水炉是指采用燃煤、燃气、燃油或电加热方式,专门用于 提供开水的设备。茶水炉应在炉体顶部设置直接通向大气的开孔 或接管,且保证开孔或接管畅通,不得设置水封。茶水炉生产者 应在炉体上明显位置喷涂"不得承压"的警示标识。符合上述条件 的茶水炉不属于《规定》的适用范围,不需要取得锅炉制造许可, 不必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也不要求操作人员按《锅炉司炉人
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课件
ts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 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 (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 及锅炉启动系统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2版
ts 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oilersafetytechnical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10月23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0001-2012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 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 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 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11号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5月15日经国家质量技术 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传卿 二○○○年六月十五日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本规定不 适用于壁挂式热水器。 第三条本规定所述的小型锅炉是指: (一)小型汽水两用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 0.04兆帕的锅炉); (二)小型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兆帕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 水锅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知识征答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知识征答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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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中级环保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