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保护水资源, 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 促进水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 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 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 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 口,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 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 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 排放方式等 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 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 扩大,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
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践与探讨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制定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审查审批程序和要求,规范了监督管理事项和行为,对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目前,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出现城镇生活污水由污水处理厂分片收集集中处理排放、工业污水由园区集中排放的现象。针对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结合长江流域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监管实践,提出解决方案建议,为园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与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和有关法规修订提供参考。
漳卫南运河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措施探讨
简要阐述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现状和不足,探讨如何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行。
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处管理系统研究
目前,河道排污口数据长期以来以散乱的形式存储于纸质或电子文档之中,缺乏统一管理。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水质化验、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处相互独立,不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使案件查处缺乏有力的科学依据,造成管理上的诸多不便。文章介绍的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处管理系统的建立将有效地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水质化验、案件查处在管理协调上环环相扣,相互支撑,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
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为经济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中 国 水 利 2005.17 中 国 水 利 2005.17 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为经济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高而坤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自 2005年1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贯彻 落实这个办法是水利部2005年重点 推进的工作之一。为此,水利部专门 下发了《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 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5〕79 号)。目前海河流域、长江流域已完成 了2004年的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 淮河流域每年都进行一次入河排污 口调查工作。松辽、黄河、珠江流域都 即将布置或正在布置开展入河排污 口调查登记工作。 一、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 管理 1.面临的形势 当前,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2004年 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水利部 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水资源节约、 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的汇报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入河排污口是水污染物进入长江的最后闸口,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是履行法律赋予职责,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的重要举措,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重点阐述了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现状,指出了存在制度不健全、标准不明确、监测基础薄弱等三方面问题,提出了完善制度、制定标准、夯实监测基础、加大监管力度等四项工作对策。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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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附件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试行)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填报要求 1、申请设置入河排污口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市政(含污水 处理厂)等应填报本申请书。 2、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 数据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说明。 3、必须按“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申请单位同时申 请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排污口的,应分别填写每个排污口的 有关信息。 4、表格提交一式六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一并提交给排污 口设置的审批单位。 申请单位 1 法人代表 2 详细地址 3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4 主管机关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取用水量 (万吨/年)5 服务面积(km2)5服务人口5 排污口设置 类型 6 新建 排污口 性质 6 企业 改建市政 扩大其他 排放方式 6 连续 入河方式 6 明渠()、暗管() 泵站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2)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试行)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 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 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 作,制定本要求。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 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 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 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 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总则 1.1论证目的 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 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 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试行)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 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 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 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 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 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 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 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总则 1.1论证目的 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 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 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试行)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 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 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 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 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 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 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 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总则 1.1论证目的 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 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 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
远东国际城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远东国际城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附件: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试行)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填报要求 1、申请设置入河排污口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市政(含污水 处理厂)等应填报本申请书。 2、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 数据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说明。 3、必须按“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申请单位同时申 请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排污口的,应分别填写每个排污口的 有关信息。 4、表格提交一式六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一并提交给排污 口设置的审批单位。 申请单位 1 法人代表 2 详细地址 3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4 主管机关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取用水量 (万吨/年)5 服务面积(km2)5服务人口5 排污口设置 类型 6 新建 排污口 性质 6 企业 改建市政 扩大其他 排放方式 6 连续 入河方式 6 明渠()、暗管() 泵站()、
新昌启动入河排污口标识行动
近日,浙江省新昌县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到2016年底,全县所有入河排污(tk)口完成标识牌设置,非法排污口基本清理,以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水)口监管,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促进该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此次行动坚持分类处置原则,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水)口,分别采取保留、
五原水政全面清查入河排污口
为全面落实全区环保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内蒙古五原县水政监察大队会同县水务局和义长局对五原县境内灌溉渠道及排污沟道上设置的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排查27家企事业单位36个排污口,其中已废弃排污口12个,城镇排涝口3个,间歇使用并有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5个,污水处理厂排放口1个,其他均为小型作坊式生活排水口。10月15日,大队对18家设置排污口责任单位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2014年10月25日前一律关闭拆除,否则强制拆除。
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认识与思考
【水资源】 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认识与思考 郑建国 1,3 ,谢 晨 2,3 ,孙照东 1 (1.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4;2.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河南郑州450004; 3.河海大学,江苏南京210098) 摘 要:针对黄河流域废污水排放情况和水体污染现状,分析了入黄污染物限排及排污口设置论证的相关要求及存在的 主要问题,认为应实行水功能区动态管理、二级区污染物限排总量分配、建立排污权分配与交易制度、制定入河排污口设 置综合规划以及设置论证技术规范等。 关 键 词:黄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379(2009)01-0065-02 1 污染现状分析 据有关资料显示,1982年黄河流域废
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汇总会议召开
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汇总会议召开
专项检查行动后云南入河排污口管理的思考
通过对云南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工作的全面梳理分析,详细阐述了云南省自查、复查和整改提升3个阶段的过程及特点,统计了云南省入河排污口的情况,并分析了入河排污口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云南省入河排污口的整改目标和达标时限要求,针对核查中发现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与审批不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了相关整改建议,包括分类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关闭注销已无效的入河排污口等。
管好排污口 落实河长制
近日,我们对长江江西段水资源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江西发展的路径是绿色崛起。环境,尤其是水资源,特别是大江大河,重要水库的保护,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这块基石牢,则江西兴,这块基石摇,则江西衰。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排污口管控已经刻不容缓。江西的发展与环境曾一度面临着两难抉择,是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发,还是边污染边开发,抑或先污染后恢复?省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20160527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 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六年五月 1 目录 一、核查目和意义..................................................................................................2 二、核查对象和范围.............................................................................................2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3 四、核查原则...................................
各类排污口标志牌制作图样
各类排污口标志牌制作图样 图一污水排放口图样图二废气排放口 图样 图三噪声排放源图样图四一般固体废物贮 存场图样 图五危险废物贮存场图样牌图六危险废物临时收集贮 存点标志牌 图七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图八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图九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图十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图十一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图十二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图十三危险废物种类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施工方案
1 目录 第一章总体概述.................................................................1 第一节前言..................................................................1 第二节指导思想....................................................
长江流域百余个入河排污口实现全覆盖监测
长江水利委员会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6年多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通报。从会上获悉,长江流域已初步建立以水功能区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测、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和敏感区生态监测为主体的监测体系,并对重点区域和排污量较大的100余个入河排污口实现了监督性监测。长江干流
陆源入海排污口多层次分类体系研究
总结我国水利部、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对于排污口分类的特点,结合当前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管的需求,在现有陆源入海排污口分类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与评价现状的多层次分类体系。根据污水的处理程度和入海方式进行第一层分类,依据具体的行业和产污主体类型进行多层次的细化分类。由于不同类型排污口各自的产污主体或排放方式不同,细化的层数有所不同。通过对2010年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的全国沿海地区陆源入海排污口进行了重新分类,结果表明:新分类方法能更好地适应我国陆源入海排污监管的需求,从监督陆源排污的职责出发,与环保部监测排污口接轨,既关注了工业、生活两种产污主体,还关注了农业污染源。建议推进陆源入海排污口普查、监测方案调整、标准化报表设计等工作,使细化的分类体系能够有效地服务于我国海洋环境监测,适应海洋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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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城更规划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