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 (集团公司、 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 ,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 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主 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负责人应当持有“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 少于 6 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 产工作的副总经理, 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 6 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南充市强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 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 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 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 责人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上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 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检部经理。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 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安 全生产。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是指项目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 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公司总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北京地铁八号线二期09合同段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八号线二期09标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中铁18局集团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 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特制 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日常工作和检查中要求领导带班人 牵头,由专业工种的技术人员负责检查,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日常 安全管理,严格实行项目部周检规定,周检时间定在由项目经理值班 天,由项目经理对一周来的工作情况分析,分别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 整改资料。 二、确定领导带班人员名单和带班轮值时间 姓名星期职务电话号码 *星期一项目经理*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天津市华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 场带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 量安全管理工作,增强领导和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带班领导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 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企业法定代表人 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二、公司领导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和 项目存档备查。 三、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内容: 1.监理项目负责人在岗情况及项目管理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审查情况;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设备公司、联合经营项目等所有生产单位。 三、术语、定义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 公司技术负责人。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经营项目系指实际投资人)。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 产情况的检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第1页共4页 编号:20110926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 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三、术语、定义 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 经理、总工程师。 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四、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 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
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 知 渝建发〔20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防范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 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 我委决定在全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现根据本市建筑 工程实际,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都必须严格按
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 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 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 目检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 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01-17]点击数:371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渝建发〔20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防范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 定》(渝府发〔2010〕3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 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在全市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现根
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2)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 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 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 目检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2)
南充市强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 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 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 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1
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带班管理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生产,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建 [2011]111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 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 所属工程项目落实本制度负责。 二、项目实施期内,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公司 总经理及所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 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三、项目经理在带班生产时,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质 量控制点的监控,做好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应存档。 四、项目经理应定期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以 项目经理牵头的安全检查、质量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情 况应上报公司质安部存档。 五、工程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项工程施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施细则
1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强化公司安全生产 过程中的领导责任,更好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住 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2011]111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施 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465号)、集团总公司《关于印发的 通知》(晋建总安发[2011]174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部) 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指: 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 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1]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07月27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 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 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 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 法》(建质〔2011〕111号)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司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 日常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施工过 程管理的各级责任,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项目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项目专责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 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 开。离开期间应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离场 申请和委托应使用“项目负责人离场委托申请表”(附表一)并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 . 郝发平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 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 111号)及《拓达建设(集团)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 制度》(建安(2011)27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为认真落实企业负责 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工作,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含联营项 目)请公司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3、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 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制度 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精心整理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1.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对于有专 业(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项目分部负责人指分部经理、分部副经理、分 部技术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 织协调和指导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 目经理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3.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 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 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4.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分部负责人应及时履行项目负责人施工 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 奖惩等要求,制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三条施工现场是指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活动场所。 第四条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公司内部)等相关责任...
建筑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计划
附件2: 建筑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计划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企业负责人职务带班日期主要工作备注 松韵苑二期工程汤吉海经理2011.8.29---2012.12.31分管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松韵苑二期工程孙寿宁项目经理2011.8.29---2012.12.31分管项目全部工作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苏州富大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 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 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苏住建质【2011】46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项目部。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直接从事项目管理的执行经理。 3.3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4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
[浙江]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浙江]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各项目部。 ……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1)现场...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精品文档]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设备公司、联合经营项目等所有生产单位。 三、术语、定义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 公司技术负责人。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经营项目系指实际投资人)。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 产情况的检查。
浙江安全资料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 工 现 场 带 班 制 度 浙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 人带班形式为带班生产(正常上班)。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带班即公司带班。 第四条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主管安全、生产、质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 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每季度对下属项目 部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检查率100%。法定代表人 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 面负责。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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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给排水施工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