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规程流程图
附件 2: 攀枝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规程 流 程 图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 城区改建,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公益项目 ·注(公益项目) 1、国防和外交 2、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3、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 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 业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5、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旧城改造 6、其它 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 项规划 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经过科学论证 包括其中 要求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 收补偿方案,报政府 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 论证并予以公布,征 求公众意见(不少于 30日) 多 数 被 征收 人 有 异 意,政府组织听证会, 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 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 改情况及时公布 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经登 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 和处理,调查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1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风险评估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 报 组 织 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 公 布 征求公众意见 不少于30日 公 布 征求意见请客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召开听证会: 1、条件:①旧城改建需要征 收房屋;②多数被征收人认 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 2、参加人员:被征收人和公 众代表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公 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 2 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 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有关部门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 协商不成 多数决定、随 机选定等方式 确定 订立补偿协议 公 告 房屋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服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 提起行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二、禁止不当行为 一、征收立项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附属物面积、家庭人员状况等情 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建立房屋登记档案。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逐户查勘评估,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 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修正评估结果 召开动员大会 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资料,做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通知,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流程图
征收项目启动条件 一、项目须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一、规划部 一、项目须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 1、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2、政府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二、项目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1、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 2、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 4、资金证明或资金筹集方案; 5、项目红线图; 一、规划部 二、征收部 三、上报本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登记、项目预评估、修建性详细规划或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国土、规划、房管部门及专家进 行论证。市内五区在论证前应报市房屋征收部门综合平衡。 三、公开征询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本级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 网站征询意见,不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二、禁止不当行为 一、征收立项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附属物面积、家庭人员状况等情 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建立房屋登记档案。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逐户查勘评估,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 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修正评估结果 召开动员大会 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资料,做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通知,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书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政府召集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召开会议审查拟征收项目是否符合: 1、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乡规划。保障性安居工 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 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政府召开会议组织发改、国土、规划、 建设、财政、法制、环保、文物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不符合条件不能征收 政府先期组织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 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政府组织征收部门或委托单位,对拟 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房屋调查结果 通知有关部门暂 停办理相关手续 政府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 条
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列入年度计划 区政府拟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由房屋征收部门于每年三月底前,提交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 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出具意见 发展改革: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提供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市级重大项目应经市发改委立项。 国土资源:建设活 动是否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规划:建设活动是否 符合城乡规划、专项 规划和红线图 征收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的,报区政府审批;审核不通过的,告知项目单位完善手续后再次申请; 调查摸底 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 积等情况组织调查摸底,并制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 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 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 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项目由市房屋征收部 门组织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县区人民政 府指定的部门为本级房屋征收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物价、工商、税务等 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通讯、供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2011年1月19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 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 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 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认识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认识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90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 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制 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 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背景 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发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城市 化进程日益加快,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也随之加速发展,并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 越来越关注的焦点。与之相关的行业、政府部门也渐渐的为人们所关注。在城市 建设的进程中,旧城区和棚户区的改造、城中城的建设这都成为所必须解决的问 题,随之而来的有关拆迁补偿就成了人们所关心的。在新的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前, 我国一直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 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 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 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 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统称
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 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县行政区域内的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 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二)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三)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 (四)代县人民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五)筹集、管理、使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阶段流程................................................................................................2 (一)编制年度计划.........................................................................................................2 (二)项目立项或土地储备.............................................................................................2 (三)审查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以下简称新征收条例)存在诸多漏洞和重大问题,应当由国务院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明确、规范相关内容。现提出以下建议, 请国务院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 例。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 等协商解决。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 二、新征收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并负责本行政
新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文档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估价规则》的通知 2011-4-190:00:00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点击率:2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做好房 屋征收评估工作,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估价规则》,现印发试行。各地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要支持房地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石瑾 联系电话:0991-2819353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 1总则 第一条为了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以下 简称《估价规范》),统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以下简称“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逐条释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 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 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豪才律师】本条规定了立法宗旨。 新条例的制定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及《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依法废止,本条较旧条例有如下重大转 变: 一、将《拆迁条例》第一条中“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改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从强化行政管理到规范 行政行为,充分体现了立法者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说明规范公权和 保障私权的法治理念在不断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主要是针对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的有关内容,今天主要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制订《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背景和过程; 第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三、学习和落实《条例》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制订《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背景和过程 (一)背景 我们国家的城市建设从50年代就已经开始,一直到80年代 我们实际上都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里面运行,所以那个时候 虽然也有城市建设、房屋拆迁,但大都是靠行政命令的方式, 或者说内部的隶属关系,靠这样的方式来运行,所以说没有 什么太大的问题。 到了80年代末,我们国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城市化的 建设开始提速,所以这个时期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 有了一些拆迁上的问题。所以在1991年国务院制订了一部 条例,就叫《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部
探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问题及对策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这里对厦门市火车站南广场及其片区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分析,并提出看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_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 日国务院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章总则 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 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 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 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 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 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 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 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条例全 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 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 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 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zf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 市、县级人民zf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 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zf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zf 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浅析
培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时间:2011年5月3日 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地点:七楼会议室 讲课人:于洪东 参加人:全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颁 布实施。新条例秉持了规范公权和保障私权的基本法制理念,统 筹兼顾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强化了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 护,使被征收人由没有权利保障的被拆迁人向享有一系列实体和 程序权利的征收当事人转变,较好地协调和平衡了公共利益和私 人利益。新条例与此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具有 将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彻底分开、野蛮拆迁可能被追究刑责 等一系列重大变化。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 重大变革,对于规范目前大量存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行为,缓解拆迁补偿过程中的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对 新条例进行了初步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和新条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2
(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1》)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 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 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层级监督和指导的 规定。 加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和对市、县 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有利于督促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确保本条 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层级监督。 根据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 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要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防 止损害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首先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 日期:2011-03-30 2011年2月15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第一场办内部法制沙龙,办领导顾长浩副 主任就最近引发社会和百姓普遍关注的本市房产税若干问题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沙龙上,办内同志针对相关问题踊跃提问,互动热 烈。由于篇幅有限,本刊将分两期刊登沙龙的解读内容,本期刊登的是《条例》解读,顾主 任从房屋征收前提、征收主体、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方案等十三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 方位解读,对法制工作者了解和掌握《条例》出台的相关背景和核心内容具有一定的指导和 参考作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顾长浩 第一部分:《条例》起草和出台的过程与背景分析 一、《条例》第一稿起草的背景与过程 1、200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7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 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 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条 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 开的原则。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确 定的其他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统称房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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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暖通设计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