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平潭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平潭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秩序,保 障大桥施工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桥施工期桥区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 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大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 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大桥桥墩自右岸至左岸 11至 22 号墩为主通航孔,实行单孔 双向通航,船舶对驶相遇时互会右舷。 第四条 桥区水域范围:桥轴线上游 1600米处两岸的联线为桥区水域 上界限,桥轴线下游 800米处两岸联线为桥区水域下界限,上、下界 限之间的水域为桥区水域。 第五条 因施工需要临时变更桥区水域船舶上(下)行航路、禁航或 者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以及限制通过桥区水域船舶的最大尺度时, 由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航道条件和施工及通航安全需要确定,
天生桥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正式启动
根据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天生桥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委[2004]540号)精神,1月5日至7日,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在贵州省兴义市组织召开了天生桥库区航运和安全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徐国毅主任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出席会议的有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及兴义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交通部海事局、云南省交通厅、贵州省交通厅、广西区交通厅、交通部广西海事局等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代表共32人。
浅议天生桥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c h in a 2006年第4期 浅议天生桥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及其对策 【关键词】天生桥库区安全管理对策 天生桥库区位于滇、黔、桂三省(区)交界水域,于 1994年由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大坝下闸蓄水所形成,自上 而下,左岸分别为云南省的师宗县、罗平县和贵州省的兴 义市、安龙县的管辖水域;右岸为广西百色市西林县和隆 林县的管辖水域。库区跨越3省(区)6市(县)17个乡(镇), 库容102.6亿立方米,水域面积177.75平方公里,形成 了313公里的天然水运航道,船舶是库区群众出行、赶集 和农产品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目前,库区共有船舶 1400多艘,其中,客圩渡船195艘、货船411艘,非运输 船舶800多艘;库区持证船员共有1500多人。 库区地处
天生桥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探讨
文章介绍了滇、黔、桂三省(区)海事部门联合开展天生桥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历程和成效,总结了跨省共管大型水库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的经验,并就海事机构下一步如何紧密合作开展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探讨。
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业经2017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楼阳生2017年11月23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浅谈委托经营航运企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c h in a 2006年第6期 浅谈委托经营航运企业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c h in a42 【关键词】委托经营安全管理 2001年4月1日,《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第1号)施行,对规范航运企业及船舶安全管理 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原有的个体经营船舶由于 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无法取得经营许可,纷纷通过委托 经营等方式使船舶得以继续营运。当前委托经营是船舶和 企业采用较多的一种经营方式。因此,明确委托经营中委 托人和被委托人在安全管理上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规范委托经营,促进企业和船舶的安 全管理,有着积极作用。 一、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 1.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人是指依法对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权利的人。船舶所有权是以船舶为客体的所有权。 通常情况下在所有人的四项权利中,收益权是船舶所 有
青海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青海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2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探讨
结合当前水运发展态势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阐述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意义,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内涵和基本方法,运行系统科学的原理提出长效机制建设的思路、措施。
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三个转变”
2003年是新世纪重要的一年,是我们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进发的起始年。安全生产,作为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特地邀请部分省、市的安监局局长、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及部分企业领导谈2003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打算,我们殷切希望在这万舟竞发的起始年里,安全生产就像这篇文章的题目那样:让2003年更安全。
浅析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据统计,我国共有水库约8万多座,且随着大量水电枢纽进入蓄水阶段,新的水库也还在不断的增加。水库担负着防洪、蓄水、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等功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与外界的交流进一步增强,航运在水库中的地位也越发凸显其重要性,
山西:首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出台
近日记者从市运管了解到,山西省首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山西省小型客船管理办法》出台。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2007年2月8日) 1、总则 1.1目的 为保障大型浮顶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的运行安全,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建的单罐储 量大于等于50000m3的大型储罐。其它现有大型储罐,除涉及 土地使用和密封结构改变的内容外,原则上应按本规定要求进 行整改。 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及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 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平面布臵 2.1库址选择 在进行大型储罐的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调查,应尽 量避免布臵在雷电多发区域。 2.2防火堤 2.2.1大型储罐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 2.2.2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臵人行台阶或坡道, 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inordertoensurenormalteachingorder,protectingstudents'healthygrowth,ensuringthatnational(property)isnotlost,topreventorminimizetheoccurrenceofsafetyaccidents,followthe"prevent,rescueeachother,ensuresafetyandreducelosses"principle,accordingtothelocalconditions,makethemanagementsystem.1,theprincipalistheresponsibi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汇报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汇报 六枝特区地方海事处吕选才 (二〇一一年八月) 各位领导: 我谨代表海事处向来六枝指导检查工作的各位领导表 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现将元月份以来的水上交通安全工 作情况向大家作汇报,若有不足,请批评指正。 半年多来,我处以“争先创优、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 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水上安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 市海事局和特区党委政府及交通运输局有关水上交通安全 的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海事职能作用,履行水上 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水上安全责任,打击取缔“三无船舶” 及非法造船厂(点),加强现场巡航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业 务管理工作。整体工作以“水上交通安全”为中心,突出“重 点水域、重点时段”的监管,开展“春运”、“春节”“清明”、 “五·一”、“六月安全月”、“汛期”、“学生开学放假”等 时段的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ca/a10-cx-051-2007批准:李长江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07年7月13日发布2007年7月13日实施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布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版本/修改状态:1/0第1页共6页 前言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编制,是集团公司管理体 系文件之一。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高广元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版本/修改状态:1/0第2页共6页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一、二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工厂区外各子公 司独立办公、生产
依法行政 严格管理 试论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石与主线
水上交通运输业的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支柱。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脉财产,维护社会安害,保证国民经济特续稳定发展和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内部交 通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司助人员的安 全行车意识及各类机动车的完好率、使用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更 好的为施工生产,结合乌斯太热电厂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 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乌斯太热电厂车辆及司助人员,各参建单位。 (二)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经学习取得正式驾驶证,经各单位安全考核 合格的,单位领导批准。 (三)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乌斯太热电厂及各施工单位由公安车管部门核 发行车执照和号牌的各种大小汽车、特种车等。 (四)乌斯太热电厂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积极配合乌斯太热 电厂安监部、综合部车管人员开展工作。 (五)本规定的目的,主要是热电厂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杜绝特大交 通事故、力争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
(建筑安全)脚手架模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脚手架模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
(交通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1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 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客运、危险货物车辆(或统称‘营运车 辆’)gps(包括‘gps’与‘gps行驶记录仪’)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运行的动态监控, 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监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面防控,重点控制”的原则,对车辆运营进行实时监控 管理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内客运、危险货物车辆和经营、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单位(部 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安全监控管
水上交通安全规律研究
水上交通一直是高风险行业,其安全性受到了广泛重视,对水上交通安全性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既有管理研究又有技术研究,既有宏观研究又有微观研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研究体系。然而,各种研究的成果虽然多,但全国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探讨水上交通的安全规律,保证安全生产。本文统计了2001~2010年间的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并分析了水上交通的安全规律,希望能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依法行政 严格管理——浅谈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水上交通运输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产业。自从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大,一些运输企业有忽视安全的单纯赢利思想,交通运输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搞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我们国家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对外开放,保证外贸、能源运输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11.24”特大海难事故发生后,交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以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形式的稳定,并提出重点开展好船舶开航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突出重点船舶和重点航段、港区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乡镇船舶普查等10项工作。我们认为,在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等
南通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南通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通大处财〔2010〕9号 第一条为加强暂付款管理,规范公用借款行为,强化会计监督,保证 学校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安全完整,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南通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暂付款是指因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从学校预 借未报的款项,包括教职工因公出差、购买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学生 实习、承办会议和零星周转等公用性临时借款。 第三条暂付款的发生,必须在遵守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实施 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长期拖欠和占用资金。 第四条暂付款管理原则 (一)公款公用原则。暂付款只能用于与学校事业相关的公用性开支, 不得公款私用。 (二)预算控制原则。暂付款金额必须在项目预算指标之内,对无预算、 无资金来源的不予办理。 (三)按时结算
AIS与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是一种新型的船用助航设备,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为船舶操纵人员提供更加精确、详细的航行环境信息,使之能够更好地监视和控制船舶航行,加强海上航行的安全性。ais的迅速普及与应用将极大地提高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
公有住房出售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省级机关 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文件 房政发(2000)4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公有住房 出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山西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 的通知》(晋政发[1998]23号)和《太原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 法》,进一步搞好省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工作,逐步实现住房商 品化、社会化,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对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进行了 调整、修改、补充。现将《山西省省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管理暂 行规定》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省直机关公有住房 出售管理暂行规定 一、省直机关除国家明文规定及省政府明确不宜出售的公有 住房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
职位:岩土与隧道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