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公积金的来 源是职工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每月为职工同比率配缴的住房公 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各8%。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 只要办过购房贷款,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办法如下: 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盖好单位预 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存折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储蓄所 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 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买了房子,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 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如果你公积金帐户余额为1870元,可提1800元。因为装潢申 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可以的。 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
住房维修基金综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住房维修基金综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随着国家住房维修基金政策的出台,房地产用户已成为银行一个大的潜在客户群。为了争取这些客户,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海南建行”)采取个性化服务,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发了面向房地产行业的住房维修基金综...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2010-03-1216:53:45.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和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 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 第三条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 第二章支取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
住房公积金论文:我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住房公积金论文:我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就目前住房公积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 一定的分析,同时主要从政府以及银行以等部门的角度探讨 了如何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相关的应对 策略。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应对策略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单位在职员工共同缴存的一种长 期住房储金,是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以及法制化的 一个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受到国家法律约束的一种 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以及保障性,单 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其中职 工个人以及职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 工个人所有。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国 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 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 积金监管缺失,公积金受益面较小和公积金风险防范已引起 社会普遍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四点建议
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四点建议——当前,由于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方面所发挥的明显作用,以及在规避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利益趋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就千方百计争取多缴住房公积金;而很大一部分非公企业以加重企业负担和职工不稳定为由,则缺乏...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
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缴存、提取部分) 1总则 1.0.1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程,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在于推行住房公积金标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管理行为。 条文说明:通过本规范,明确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主要管理业务的基本要 求,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和程序,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1.0.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 事项。 1.0.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明确委 托事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1.0.5住房公积金管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 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托管、结算等。 第三条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 管理。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 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金融业务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管委会) 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具体承办。 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 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 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 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 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 金。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外籍和港、澳、台以及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 积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 理的决策机
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知识问答
1 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知识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 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 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1、与单位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 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 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3、归集管理都包括那几项? 答: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 4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府〔2007〕11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 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四条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办法第三条所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问答
1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宣传手册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 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 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特性?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 制度,具有: 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责令 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互助性能够建立和形成缴存职工之间互助的机制和渠道, 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帮助 保障性有效形成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 问题的住房保障机制 长期性自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期间,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之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 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无组织机构 代码证的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二份、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二份;单位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从属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各从属单 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日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到 建设银行领取空白印鉴卡片,并于6个工作日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 登记证件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卡。 注意事项: 1.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
1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操作手册 (学习培训资料供缴存单位使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十月 2 使用说明 为使广大缴存单位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住房公积金政策,方 便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及时准确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我们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50号) 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写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 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该《操作手册》是供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住房公 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和向单位职工培训宣传的指导性参考资料, 希望能帮助和指导您顺利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由于住房公积金 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在您使用该手册时,如有不尽之处 请于我们联系。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十月 3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一、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 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 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
一、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 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 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 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登记表》; 3.
为住房公积金“济贫”支招
为住房公积金“济贫”支招——当前,如何使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中低收入人群、让住房公积金发挥“济贫”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 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一)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 分别提供证明材
住房公积金工作总结
1 住房公积金总结 xx年是我们伟大祖国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我们发扬抗灾 精神、狠抓规范管理、奋发图强再上台阶的一年。一年来,在 xxx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中心的精心指导下,我们紧扣 落实鄂建[xxx]xxx号文件精神这一主线,通过健全机制、专项 整治、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和创优高效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的落 实,进一步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超 额完成了年初制订的各项目标任务。 ——归集总量再次飞跃。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xxx万元, 完成年初归集计划万的xxx%,继xxxx年归集总量过亿后,二 年内再次实现过亿,实现归集突破xxx亿元,现有归集余额xxx 亿元。缴存覆盖率达xxxx%,当年归集量和覆盖率分别比年初 任务超xxx%和xxx个百分点。 ——使用管理日趋规范。全年各类支取xxxx万元,发放 贷款xxxx户共xxxx万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转移申请表★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转移申请表 说明:本表填写一份,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 转移金额(小写) ¥元 转出 账户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职工账号 转入 账户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申请人 签字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 转出 单位 意见 单位:(签章) 经办人:年月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
1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6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 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 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条在职职工为下列人员: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三)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 本细则所称
风险管理视角下的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研究
随着我国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中措施的不断出台,社会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关注度也逐渐提高。在市场环境下,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而如何通过内控制度的建立,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则成为相关部门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目标。针对此,本文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目前住房公积金内部制度建设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究相应的改进对策。
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几点思考——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4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 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 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 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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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大数据运维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