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征求意见稿
民 用建筑 外保温 系统及外 墙装饰 防火规 定 (征 求 意见稿 ) 2011年 6月 28日 第 一 章 一般规 定 第一条 本 规定规定 适用于 民用建 筑外保 温系统 及外墙装 饰的防 火设计 、施 工 及使用 。 第二条 民 用建筑外 保温材 料的燃 烧性能 宜为 A 级,且 不应低 于 B1 级。 第三条 民 用建筑外 保温系 统及外 墙装饰 防火设 计、施工 及使用 ,除执 行本 暂 行规定 外,还 应符合国 家现行 标准规 范的有 关规定。 第 二章 墙体 第四条 非 幕墙式建 筑应符 合下列 规定: (一) 住宅建筑 应符合 下列规 定: 1、 高度大于 等于 60m 的 建筑, 其保温材 料的燃 烧性能 应为 A 级。 2、 高度大于 等于 24m 小 于 60m 的建 筑,其 保 温材料 的燃烧性能不 应低于 B1 级。 当采用 B1 级保温 材料时 ,每层 应设置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2011(征求意见稿)
1/3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 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1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 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其中,当 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
征求意见稿--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
摘要:2011年6月28日,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 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颁布《通知》时将抄送: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 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1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 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安部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通字[2011]**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 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消防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公安部办公厅 承办人:沈纹张磊 2011年*月**日印发校对:马恒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规定适用于民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通字[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 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消防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公安部 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700份) 公安部办公厅 2009年9月28日印发 承办人:沈纹张磊 校对:马恒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1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公通字[2009]46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 东省 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 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 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 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9年9月25日联合 颁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该规定对 规范外墙保温市场,减少建筑火灾事故,意义重大,市场参与各方(技 术监督局、质监站、建设管理部门、墙改办、业主、开发商、施工企 业、保温系统提供者和经营者)应积极贯彻实施该项规定,职能管理 部门应针对此规定制定相关细则(包括处罚措施)以保证该规定有效 执行。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 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 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 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txt如果真诚是一种伤害,请选择谎言;如果 谎言是一种伤害,请选择沉默;如果沉默是一种伤害,请选择离开。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 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 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r\n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最新外墙外保温及装饰防火规定征求意见稿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1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 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 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 [2009]46号) 信息来源: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浏览次数:306发布时间:2009-11-2717:43:53 公安部、住建部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 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通字[2009]46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 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 温系统及外墙
2011年6月24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新规范规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通字[2011]**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的 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件)——关于防火隔离带的做法
青岛中元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公通字[2009]46号文件)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公通字[2009]46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 省 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 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编者语】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对央视火灾的引发之源是非常重视,火灾发 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导致惨重的损失教训,不能再继续以往作法再做作下去,9
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施工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 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 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 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rapiddevelopmentofthemarketeconomyenvironmenttoexplorepublicservants'dutyconsumptionmonetizationreformhasprovidedagoodfoundation.thesocializationofrearserviceworkhasbeenlaunched,andrapidprogressinsomeplacesanddepartments,dutyconsumptionmonetizationofcarrierandapproachtomanagementhasbeenresolved.third,inrecentyears,explori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1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 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 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 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
工业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的施工与验收
近年来常发生建筑保温材料火灾事件,有的发生在施工阶段,有的发生在使用阶段。引发了各界对保温材料防火的重视,建筑工程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史无前例的引起了建筑、建材领域业内各界的高度重视。依据公安部发布《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121》等,结合我公司承监的新建工程和原有建筑改造中的外墙保温工程总结下经验。
建筑外保温防火规定
建筑外保温防火规定(详细) 2010-01-1915:58来源:万华聚氨酯合成材料网进入论坛点此收藏 为加强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有效防止外保温施工中的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 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对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作出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山东外墙保温防火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1日国标《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发布。 2007年10月1日国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发布。 防火性:达到国标《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b1级标准(gb8624-1997) 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材达到b-s1、d0、t0(s代表烟密度、d代表滴落物、t代表 毒性gb8624-2006代替97) gb8624-2006对燃烧的热值、火灾发展速率、产烟毒性等进行判定 山东外墙保温防火征求意见稿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防火设计要求 4.1非幕墙式墙体外保温 4.2幕墙式墙体外保温 4.3屋顶 4.4保温装饰板 4.5金属夹芯复合板 5施工防火 5.1一般规定 5.2施工准备 5.3材料堆放 5.4施工防火要点 6防火安全验
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施工现场火灾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建筑节能成为了主要发展趋势。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墙外保温防火系统是节能环保中非常关键的部分,其需要充分的考虑外在条件,同时也需要重视内部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严格的遵循相应原则,分析火灾发生原因,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从而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安全性能,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施工现场火灾原因分析及对策。
关于加强上海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0]13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本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设计和施工,现将加强本市民用建筑
复合材料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1 复合材料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 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xternalthermalinsulation systemsofcompositefoamcementpanel (征求意见稿) 2 前言 为规范江苏省复合材料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在工程中的 应用,保证工程质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在 全面分析复合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性能及总结研究成果和 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 本规定;4性能要求;5设计;6施工;7工程验收。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江苏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 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 市江东北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
职位:建造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