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中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辨析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或承包商与施工人员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纯粹的劳务关系,往往影响着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等诸多劳动福利权利的有效维护.文章认为,法律意识不强是进城务工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只有清楚地界定其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内涵及其法律性质,才能真正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筑施工中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辨析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或承包商与施工人员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纯粹的劳务关系,往往影响着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等诸多劳动福利权利的有效维护。文章认为,法律意识不强是进城务工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只有清楚地界定其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内涵及其法律性质,才能真正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合同的比较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他们之间有什么关系或区别? 一、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基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双方劳动权利 为主要内容订立的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基于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一方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一方提供的劳动为此而支付 报酬的协议。提供劳务者与使用劳务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基于雇佣合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协议。雇佣人与受 雇人之间的关系就是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 但细分析其法律特征则仍可看出其不同之处。 二、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 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 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 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 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 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 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 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劳动法律关系-要素 1.主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社保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关系和社保的关系是什么? 新员工到单位报到,人事部会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 劳动合同,这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规定,在合同 签订的次月,单位得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单位的义务, 员工有了社保,可以享受到很多待遇。那么,劳动关系和社 保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劳动关系和社保的关系是什么? 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 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 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 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 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但是由于其确立过程中大 新
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性质探析
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性质探析——建筑工程施工中,劳务承包大致可分企业自带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零散的劳务承包三种情形。在这三种形式的劳务用工中,有些施工工人与其直接雇主只能建立劳务关系,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无法享受需要建立劳动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性质探析
建筑工程施工中,劳务承包大致可分企业自带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零散的劳务承包三种情形。在这三种形式的劳务用工中,有些施工工人与其直接雇主只能建立劳务关系,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无法享受需要建立劳动关系才能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给付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等有关劳动福利。
劳动关系的特征以及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hao.lawtime.cn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 劳动关系的特征以及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 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 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 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 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 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第三,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
水利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企业劳务用工关系管理领域内法规规范体系的完善,水利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也随之不断增加。本文针对水利施工企业使用人员现状,深入分析了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法律风险,从合同担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的改进、劳动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善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思考与建议。
按图形作品进行生产施工的法律性质探析
我国法律对按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进行生产、施工是否属于复制没有明确规定。按图形作品进行生产施工属于作品的具体使用方式。我们可以按作品使用权的方式来保护工程设计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必要对著作权法进行修订或者予以司法解释。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劳动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本文从建筑施工企业的角度分析了劳动关系的现状及不和谐原因,提出了在建筑施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些具体措施和建议。
农村房屋“以租代售”的法律性质
农村房屋“以租代售”的法律性质——一、问题的提出 “以租代售”多指城市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为避税而普遍采取的形式上租赁、实质上买卖的交易方式。如今“,以租代售”正逐渐从城市房屋扩展到农村房屋。在各地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以租代售”的交易对...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
正确认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正确适用合同法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特有的优先受偿权的关键,文章认为,从合同法起草过程看,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法定抵押权,同时,建设过程优先受偿权完全符合抵押权的主要特征,而且,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定位为法定抵押权符合世界各国立法趋势.
PPP项目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
关于ppp项目合同的法律性质,学术界最主要观点有行政合同说和民事合同说。笔者通过分析有关ppp模式的制度安排、ppp项目合同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指出适用民事法律解决ppp项目合同法律纠纷的现实意义。
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分析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是一种常用的担保方式,但现行法律对投标保证金的性质并没有加以明确,长时间以来,时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长期处于法律缺位的状态。我们认为,投标保证金属于物权的范畴,是一种质押担保方式。并建议,应该应在法律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性质,以利于实务操作。
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存在的问题
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存在的问题——回顾这一个半月的谈判之路,确实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特别是在谈判中涉及的有关代建合同的一些法律问题,尤其值得我们思考并解决。
混凝土工程合同法律性质的认定与辨析
关于工程建设中混凝土工程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在实务界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混凝土工程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混凝土工程合同属于买卖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混凝土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本人代理过的混凝土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实务中,法院在立案时,持以上三种观点所形成的三种不同案由都曾出现过。
PPP项目合同的法律性质分析
关于ppp项目合同的法律性质,学术界最主要观点有行政合同说和民事合同说.笔者通过分析有关ppp模式的制度安排、ppp项目合同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指出适用民事法律解决ppp项目合同法律纠纷的现实意义.
新时期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的理性思考
随着建筑企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关系成为了管理层所关注的重点.在新的时期,建筑施工企业应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只有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够高效快速的完成作业,提高工程的质量大的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主要论述新时期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构建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健全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如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施工企业要正确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和艺术,将员工个人和集体结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改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着手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隆阳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1 隆阳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版)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终止及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1、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3、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以及维护员工合 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 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适用范围:隆阳建设系统所有员工(分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均依本制度规定执行,以下人力资源中心、行政事业 部均统称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协议)
谈建筑业劳动关系弱势方的安全保障问题
建筑业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关系的失调,直接危及农民工群体的生存权。无劳动保护、职业病频发、工伤无保障等问题已经成为建筑企业农民工与企业间劳资冲突中最主要的问题。作为为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群体,需要通过提供更多法律保障、构建坚强保障体系以及构建安全平台支撑体系为农民工创造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论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建筑行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建筑企业的规模和数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是重要内容,劳动关系作为连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纽带,其管理质量对建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综合实力的提升有重要意义.论文分析了当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优化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策略,以强化劳动关系管理在建筑企业管理中作用的发挥,提升建筑企业管理水平.
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劳动关系认定
建筑领域灵活用工方式盛行,为经济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是劳资矛盾的高发地带,探究其间的因果关系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关系应予如何认定的法律规定不足,是纷争不断的重要原因,因其导致司法实务裁判各异,无法公正合理地保护建筑领域农民工权益,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解决建筑业农民工与用工主体的法律关系问题,应跳出标准用工中认定劳动关系的局限性,通过观察用工单位在这一劳动关系中所处作用的大小来判断从属性强弱,进而适度配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化解纠纷。这一过程应严格把握以下几点:将符合劳动法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纳入劳动法保护中;适度配置双方或多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理关照与建筑业农民工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权利。
建筑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难点与对策
当前,在劳动关系的不断调整中,劳动争议日益复杂化,突发事件数量上升。现就协调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的难点和对策,略陈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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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安证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