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不能用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
农民工作为我国经济转型中特殊的群体,不仅推动了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农民工为我国的经济转型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因为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具有危险性高,工作强度大,复杂化等特征,所以他们的职业病体具有一定规模化,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而不仅影响到建筑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还给整个企业带来重大损失.本文将对我国建筑工程中农民工发生的工伤保险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商业保险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追求的目标都是多方面的,从风险的控制,到尽可能地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所有企业之中,对风险的控制提出最高要求的就是建筑施工业。而谈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并能够把金钱损失降到最低,商业保险一定是首选。本文主要分为七个方面,从实践入手进一步解释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运作中,商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1、建筑施工企业如何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 改扩建及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 分包企业),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严格按照市政府 [2007]74号文和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地税局《关于 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劳险 [2007]361号)的要求,依法为农民工(含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 办理工伤保险。 2、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按市政府[2007]74号文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持以 下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2、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银行账号证 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 5、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议
本文作者通过调研,就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提出思考与建议。
大丰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近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暂行办法》,要求辖区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为完成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重庆大足区和信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申请日期年月日 单位地址 参保工程项目名称 重庆大足区和信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厂房 及配套用房 工程项目中标书规定 的工期时间 工程项目地址大足区龙水工业园区 工程项目总造价工程建筑面积 费率3‰应缴工伤保险费 缴费时间年月日之前缴清工伤保险费保险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参保单位: (章) 年月日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轴线检查记录(附图)
武胜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日前,四川省武胜县正式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须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20%作为人工工资总额来确定缴费基数,以1.5%作为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农民已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劳动群体。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从事着城里人不愿干的\"脏、险、苦、累\"工作,虽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不能真正享受城市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出现因工伤、亡后得不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不但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增加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把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提到了国计民生的高度,也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从2005年起,承德市率先在全省开始搜索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思路,先后下发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截止2008年底,全市建筑行业234个施工项目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农民工20268人,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2006 /7 / 总 第259 期 四 川 劳 动 保 障 办法、在校实习管理规定以及文艺、体育单位招用少年儿童管 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极其紧迫而 重要的任务,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劳动保 障部门都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以高 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和 工作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 任,落实具体任务,结合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对农民工工作作出 全面部署。既要突出抓好当前的重点问题,又要着眼长效机制 建设,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劳动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的重 要组成部分,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领域和各行业,农民工工 作涉及政治、
施工企业商业保险方案设计
一、保险方案类型\r\n本课题保险方案设计以施工企业工程险种为例,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类型角度进行划分,保险方案类型主要分为:\r\n\"打包买断式\"方案.适用于保险标的不大的中小工程项目,此类工程项目标的金额小的几百万元大的几个亿,每个项目单独进行保险采购,从时间、人力成本上不够经济,从招标效果上也很难取得较好的价格和承保条件.将中小型项目按未来一年的总中标金额为假设投保金额,区分不同的工程类型分别设计统一的保险方案,在年初统一向保险公司进行招标,锁定保险费率,锁定承保条件,锁定投保及索赔流程,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企业工伤保险制度
企业工伤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 保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公司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建设施工 招标文件)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填写《社会保险 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填写时,由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二、对企业中流动频繁的人员,缴费标准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的 2‰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中标后,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的工伤保 险费一次性缴纳。 三、对企业中相对稳定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 费标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16%缴纳 四、工伤医疗 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接受治疗,确因医院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治 疗的,必须在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待治 疗终结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 复印件、出院结论(病历)报告、住院门诊收费收据、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 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工企业,在生产经营地参保,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建筑业农民工 委):特点的参保方式;对上一年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2)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 保险的方式,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 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应 当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 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 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对相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3)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 保险的方式,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 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应 当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 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 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对相
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
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7]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已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 伤保险条例》、《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 保障厅、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劳 社工伤(2007)24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意见》(温政发(2007)14 号),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工资收入难以确定的特点及我市实际,现就温州 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在本
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穗劳社工伤[2007]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14 资源,必要时,协调铁道、民航、海事和军队等系统提供陆、海、空 交通支援,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交通警戒,并调集交通 工具,以保证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 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并 根据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 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行现场医疗急 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与当地海事部门建立海 上应急救援现场的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机制。 (6)物资保障。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 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根据 本地、本企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
莱芜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莱芜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莱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莱芜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莱芜市财政局 莱劳社〔2009〕63号 关于印发《莱芜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建设局、 财政局,雪野旅游区党群人事劳动保障部、建设规划环保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 位: 现将《莱芜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莱芜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莱芜市农民工 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筑 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或本建设项目)的全部职工(含 农民工,下同)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本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劳社部发〔200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标准 和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
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 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 通知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7]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 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5号),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 的合法权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劳动保障 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 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以及《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推行按建设项第一条 广东省根据国家、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 益,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 (深人《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23〕2016社发〔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的建筑施第二条 工企业,应当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 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铁路、在本市行政 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 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从事土木工第三条 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 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 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 业、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广、《工伤保险条例》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对相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承诺书
精心整理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承诺书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根据《建筑法》和《漳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 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建工[2013]58号)文件精神,我单位 保证45日内向市住建局提供由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如不按时提供,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负全责。 承诺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印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一份。?
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 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安徽省《转发劳 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 作的通知》(劳社[2007]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 法。 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含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的所有建筑企业, 应当按照本办法,为本企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同时,应按照《建 筑法》的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 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包括本地企业和外地进市建筑企业。本办法所称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 关系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企业农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深劳社规〔200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 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4号)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10号) 的规定,我市制定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法制办 审查通过并发布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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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自动控制安全评价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