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号)于2002年12 月31日废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其中有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将该52条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 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二.第三章“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部分 第3.1.1条: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 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次生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17页]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1/16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 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 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 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 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 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 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 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时仍应按本地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方案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 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 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 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 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 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 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前言 此次修订,共设强制性条文56条,即: 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 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 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 8.1.3、8.3.1、8.3.6、8.4.1、8.5.1、10.1.3、10.1.12;10.1.15、12.1.5、12.2.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第1页共1页 @ w w w .s in o a e c .c o m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资 料 编 号 g b 5 0 0 1 1 --2 0 0 1 @ 联合发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codeforseismicdesignofbuildings 条文说明 20010720发布
学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的体会
学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的体会 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增加或调整的主要内容 1.将ⅰ类场地细分为ⅰ。和ⅰ?两个亚类。 2.调整了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和判别公式,增补了软弱黏性土层的震 陷判别方法及相应的处理对策。 3.增加了抗震性能设计的原则规定、大跨屋盖结构、单建式地下建筑结构等 抗震设计内容、相应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向、多点输入计 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 4.改进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反应谱)的阻尼系数和形状系数,补充完善了 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并补充了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取值的规定。 5.补充了8度(0.30g)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及6度、7 度(0.10g)区、高度小于24米、不设置抗震墙的板柱-框架结构的相关规定。 6.修改了框架-抗震墙结构剪力调整系数以及与“强柱弱梁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学习体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学习体会 钢结构、砌体结构等本人接触不多的内容就不赘述。 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 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8。 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 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 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勘误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勘误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第1页共1页 @ w w w .s in o a e c .c o m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资 料 编 号 g b 5 0 0 1 1 --2 0 0 1 @ 联合发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codeforseismicdesignofbuildings 条文说明 20010720发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modifiedrevision局部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1199号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i;-j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曰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 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为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7日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 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1
1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干部培训中心 [2010]建科培训字第126号 关于举办最新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2010)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日前批准发布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 实施。其中,第1.0.2、1.0.4、3.1.1、3.3.1、3.3.2、3.4.1、3.5.2、 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 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 5.4.2、5.4.3、6.1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第1页共1页 @ w w w .s in o a e c .c o m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资 料 编 号 g b 5 0 0 1 1 --2 0 0 1 @ 联合发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codeforseismicdesignofbuildings 20010720发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 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 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 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 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 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 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勘误
新的抗震规范即将于下个月(12月)实施,但是8月份印刷出来的新一 版存在若个错误,现列出如下: 1.前言,第1行第3个字,正确的说法应该为“本规范系依据”,缺少个“系”字。 2.第28页,倒数第8行,正确的说法应该为“...之1款规定的建筑及砌体房屋”。 3.第38页,倒数第9行,(5.2.3-6公式)耦联系数的正确表达应该是ρjk(k为小写)。 4.第39页,5.2.5公式楼层剪力符号中的下标e应该为大写e。 5.第56页,6.2.5-1公式中应该是除以柱的净高,原来写的是乘以净高。 6.第57页,6.2.7的第1条中,应该是“其值可采用1.2,剪力相应调整”,缺少个逗号。 7.63页倒数第三行(6.3.7-2-2),最后缺字应为“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8.第68页,表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勘误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勘误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GB50011-2010》勘误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第一、二次印刷勘误 (2011-10-1711:53:28) 新书印刷有误,给大家带来不便。第二次印刷前又未能及时修改,抱歉。 1、第213页,倒18行,“抗震墙退出工作”应为“抗震墙塑性变形加剧”; 2、第504页倒数第2行及第506页倒数第3行,“隔振”应为“隔震”; 3、第514页,第22行“丙类建筑及非抗震设计时”应为“丙类建筑及永久、短 暂设计状况时”; 4、第168页,第10行“第3.3.6条”应为“第4.3.6条”; 5、第174页的黑体字,应全部为白体字; 6、第56页,第18行“氓板”应为“楼板”; 7、第221页,图6.1.9-2中“hwh/16”应为“0.16hwh”; 8、第222页,第4行“1/16”应为“0.16”; 9、第224页,图6.1.11-4中,l的尺寸线应标注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开始实施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已经开始实施,最新版的抗震设计规范是对原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进行修订而成的,本次修订过程中,发生了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灾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问答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56号文的通知,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新 规范)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新规范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许多设计人员在学习后通 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抗震规范管理组提出了许多问题,管理组对所提问题做了逐一解答。现挑选一 些共性的问题汇总如下,以期对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新规范有些帮助。 1.为什么新规范2002年1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有关条文的体会
抗震设计需要掌握的原则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2001有关条文的体会 3.4.3条平面或竖向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其计算模型有特别要求,计算工作量 大,计算难度提高;而且,虽然计算手段增多了,但并不能保证其计算结果“准 确”,造成结构安全度难以控制。因此,设计中(特别是建筑设计)应尽量避免 采用不规则的设计方案,尤其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除非该方案的使 用功能特殊需要或建筑效果是唯一最好的。 3.4.5条设置防震缝是解决体型复杂、平面立面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由于变 形复杂而避免碰撞的一种好方法。但对于高层,尤其是超高层建筑宜选用合理的 建筑结构方案而不设防震缝,同时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和有效的措施,以消除不 设防震缝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要注意由于设置了防震缝而形成结构高宽比超 限问题。防震缝同时又能兼作温度缝,对于超长建筑则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答疑
1.为什么新规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11-89,以下简称89规范)2002年12月31日才废止 由于新规范是对89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形成的,在执行中应考虑到 设计、管理人员有一个学习、适应和实用过程,为此保留一年的过渡 期,这也是规范执行中的通行做法,当初89规范在执行时曾有三年 的过渡期。 2.新规范在过渡期中,一些其他的相关规范尚未公布,配套的计算 软件还未升版,在实际使用时应如何操作? 新规范与89规范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过渡期内,结构进行抗 震设计验算时,仍可采用依据89规范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但对于不 需计算的抗震构造措施则自2002年1月1日起要按新规范执行。在 各地开展的施工图审查也可按此要求开展有关审查工作。 3.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 抗震设计内容? 本次建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200703211718)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 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 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 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 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 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 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局部修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 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 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 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 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 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 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
职位:造价项目主管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