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生产使用管理规定》有望年底出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平板玻璃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5号)精神,尽快制定并出台建筑节能与安全玻璃生产使用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委托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中国建材院、秦皇岛玻璃设计研究院对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使用情况作了调研,收集了上海、广州、北京等重点城市制定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相关资料,提出了制定安全玻璃生产使用规定的背景材料,并起草了《建筑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1]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布2003-12-23 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地市 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 等构筑物,应按该《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建设、施工 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标志(ccc标志)且提供ccc证书复印件。 该《规定》所指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 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该《规定》指出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 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1页共2页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 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 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 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 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 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 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 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建材安全管理规定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 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
11.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 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 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 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 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 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
建设部--《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 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 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80611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80611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 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 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 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今年1月1日实施
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出台,该
建筑安全玻璃使用常识
建筑安全玻璃 一、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情形 综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 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筑玻璃应 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dgj32/j07-2009及《塑料门窗工程技术 规程》dgj32/j62-2008等规范标准的要求,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 全玻璃: (1)地弹簧门用玻璃及无框玻璃门; (2)有框门玻璃、无框门窗玻璃(无框门窗玻璃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3)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4)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500mm的落地窗; (5)幕墙(全玻幕除外); (6)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7)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8)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9)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10)用于承受行
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范[1]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 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 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
房屋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 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二○○ 四年一月一日发布实施,共计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 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 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 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及解读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及解读 发表日期:2009年6月16日出处:网落收集已经有177位读者读过此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 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 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 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 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 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 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 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10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 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 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 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 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
解读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解读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年1,tl第1朋.0、‘ tlt策导向幽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运,~r[20031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 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 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力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 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 安全玻璃应用,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 (2)
1 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 通过对比《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建 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塑料门窗工程 技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规范 标准,就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总结如下: 一、门窗中常用玻璃种类: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 玻璃、夹丝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压花玻璃等。 二、安全玻璃 1、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 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 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单片 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
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
1 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 通过对比《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建筑 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塑料门窗工程技 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规范标 准,就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总结如下: 一、门窗中常用玻璃种类: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 玻璃、夹丝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压花玻璃等。 二、安全玻璃 1、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 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 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单片 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
建筑安全玻璃规范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百科名片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 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二○○四年一月一日发布实施,共计第十四条。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 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 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 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建筑安全)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 1 建筑安全玻璃的相关规定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安全玻璃生产应用座谈会在吴江顺利召开
2015年9月18日,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安全玻璃专业委员会在吴江组织召开了安全玻璃生产应用座谈会。本次会议由广东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玻璃协会副秘书长李会、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吉申、安全玻璃专业委员会常委委员、专家组成员及特邀代表共计36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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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铁路工程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