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77号令)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 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 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 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 (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36号令经77号令改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4月2日发布77号令,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下面为修改后完 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 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 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根据77号令修改的新36号令)
1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 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根据77号令的内容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 36号令)的内容进行修改(红色为修改部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 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与77号令修改对照
36号令77号令修改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 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 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 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 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 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 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 责任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根据77号令修改【VIP专享】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 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 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 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 “
(完整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77号令)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 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 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 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根据77号令修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 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 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 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 2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 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77号令)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 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 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
36号令已按77号令修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令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 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 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 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77号改2015年5月1日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 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改名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77号剖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4月2日发布77号令,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下面为修改后完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4月2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 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77号模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4月2日发布77号令,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下面为修改后完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4月2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 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比2015年7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规 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4月2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新修定)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 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 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 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
最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 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 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5yx'^+].]+f0d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 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 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 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 的,依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来源:博安网发布时间:2015-4-2311:21:32 根据2015年4月2日《总局令77号:修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等规章的决定》修 订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经77号令改后板2015年4月2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4月2日发布77号令,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下面为修改后完 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 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 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安总局令2010-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36号 第1页,共14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 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36号 第2页,共14页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安监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 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 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 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 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 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 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 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 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2015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 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 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 项目安全
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0-12-14 实施日期:2011-02-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 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 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 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 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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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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