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9号令)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59 号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已于 2009 年 10 月 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3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 2009 年 12月 1 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建筑节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质量可靠、技术可行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解读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背景 建筑节能是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 前提下,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 承受的措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改革开 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和保障建筑节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 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制定、2007年修订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建筑节能提出了明确要求;于 2005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对 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推广应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8年,国务院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新建建筑 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等作了全面规 范,为在全社会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 保障。 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资源小省、耗能大省,人多地少, 资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0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志 军 二○○九年十一 月四日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 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节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质 量可靠、技术可行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57号)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人民政府令第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交易和管 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 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 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协调发 展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 用住房建设规模、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3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 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 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 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5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施行根据1997 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3年4 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 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 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 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 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 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江苏省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志军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 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 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 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 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梁保华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
1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省人 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 起施行。 省长罗志军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2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 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 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 因工程建
江苏省政府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 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 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 尽 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县级“建筑之乡”称号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县级“建筑之乡”称号的决定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 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各部门(单位):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攻坚之年,也 是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根据江苏省人民 政府令(第58号),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江苏省公 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体制建设、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节能监督检查等工作,扎实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紧建设本单位 的节能管理体制,把公共机构节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 事日程。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落实一个科 (室)承办,确立固定的能源统计与台帐管理岗,确保本部 门(单位)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本单位的公共 机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民用建筑(以 下简称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活动以及对建筑节能活动 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 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相应的建
(4)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34号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民用建筑(以下简称既有 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活动以及对建筑节能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 标准,采用相应的建筑结构、技术、
江苏省人民政府66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志军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 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 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 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 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江苏省号令咨询企业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稿时间:2006年10月31日?13:46??阅读次数:630)????【关闭 窗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 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 号部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 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 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b13 南闸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 内容提要: 建筑节能工程概况 本项目特点、难点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1建筑节能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建筑功能为拆迁安置房,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 构体系,总建筑面积65569.33㎡,5#楼9层,6#楼16层,7-10#楼18层,11#、12#楼 地上二层,a、b、c为地下室。 1.1.1墙体工程 所有楼层内墙采用110或220厚粘土多孔砖,外墙采用220厚粘土多孔砖,砌块强 度等级mu10。外墙保温采用30mm厚改性膨胀珍珠岩xr无机保温砂浆。 1.1.2门窗工程 门窗品种、规格、等级等应符合
江苏省建筑节能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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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89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3月27日经省人民 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2013年5月21日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安全,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3月27日经省人民政 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2013年5月21日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 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89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3月27日经省人民 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2013年5月21日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安全,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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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苏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
江苏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图集、推荐性技术规程目录 (2009-04-0512:40:15) 转载▼ 标签: 技术规程 保温系统 性技术 建筑节能 江苏省 分类:网络转载 1、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b32/459-2001. 2、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 3、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应用技术规程dgj32/j06-2004 4、铝合金门窗技术规程dgj32/j07-2005 5、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dgj32/j08-2008 6、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7、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 8、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gj32/j22-2006 9、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dgj3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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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暖通制冷空调设计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