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在办案中的运用 一、该司法解释仅适用建设工程中的 “施工合同”,不适用合同法 269 条中的勘察合同、 设计合同也不包括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合同 (属于委 托合同); 二、该司法解释对以下六个问题没有解释或解释不到位: 1)、黑白合同的问题:该解释仅规定了黑白合同按照白合同来进行 结算,但是没有规定到底哪个有效那个无效。 解决方法: 2)、关于合同法第 286条的规定,该规定未能明确说施工方催告的 时间是多长,合理的时间是多长, 合同无效是否适用工程价款优先受 偿。 解决方法: 3)低于成本价的问题没有解决到位(招投标中) 。 解决方法:当事人以低于成本价主张可变更、可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现实中可以与施工方进行约定: “本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不得低于成本价” 4)强制审计的问题 5)工期顺延的举证问题 解决方法:法律没有具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自制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 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按照一下情形 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承担修复 费用的,应予以支持; (二)修复后上午建设工程
《关於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2004年12月2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於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一、起草司法解释的相关背景和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个司法解释主 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 资重大部署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因为,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建筑业 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并拉动了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 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投资不足问题,特别是投资不足 问题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进 城务工人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本文对最近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和规定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促进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 解与适用 一、起草司法解释的相关背景和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 虑,一是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因为,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并拉动了诸多相关行业的 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 了一些问题,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投资不足问题,特别是投 资不足问题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进城务 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 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 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院2005年)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院2005年)——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word格式,共3页。 【发文字号】法释[2004]14号 【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解读与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发展、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变化,就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效力、工期与工程质量、建设工程鉴定、优先受偿权及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将为审判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指导。但限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抽象性,难以涵盖建设工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全部问题。本文以该司法解释为蓝本,结合法律法规、各地规定及法学理论,对司法解释规定的上述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解读,对司法解释规定的模糊之处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疑难问题,以法律、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审判实践和法理进行探讨,试着给出解决问题的可能意见和建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答记者问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 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第1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解释》)。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司法解释 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一、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问:请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的公布有 何重要意义? 答: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给国家 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因为,近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二) (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自2019 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8〕20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工程建筑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 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筑项目,通称为工程建筑项 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筑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 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 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 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0页)优质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 问 来源:建设工程房产地产发布时间:2009-08-24查看次数:41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 记者问 本报记者孙贤程 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 法解释)。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其中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 访。 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问:请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的公布有何重要意义? 答: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为了给国家关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工资重大部署的实施
最高院出台解释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明确了以下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二)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二)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 本解释。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 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 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 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 合同,本约亦成立。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 容”,主要指有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 价等约定内容。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二)[001]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6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二)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矚 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 一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 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 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戇鳖納。 第二条【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201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2〕8号3.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现将部分与行业相关之章节予以摘发。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
解读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中,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当一部分是特定的人群。这一类纠纷虽然在量上并没有占到一个绝对大的比例,但是可能在处理难度上是最大的。比如说外嫁女和入赘婿,以及他们的子女。这个问题为什么现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我们还要进行一些更深层次的考虑,并不是简单归结为在法律层面怎么去回答,法院怎么受理以及在受理以后怎么做出实体上的处理,是我们在法律背后应考虑的一些东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科技与法律 活页资料 no.2.20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 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3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 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 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 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 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 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 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 称"执行法人或者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无效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处理,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主要表现在:合同是否无效的标准掌握不一,虽然《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合同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不能轻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实践中对无效合同的把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强制性规定较多,这是建筑业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筑业的工作成果是不动产,其存在和发挥效用时间较长,且往往具有公共性质,关系到国计民生。如何利用现行法律规范与实际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并且加以预防,已日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关心和研究的重点。本文拟从一例真实的建设施工合同出发,认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产生的成因并对处理该类纠纷上提出几点制度建设的建议。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进行了规定, 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 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该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如何?对工程管理与 房地产开发方面造成了哪些实际影响,以及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 保护自己呢?笔者将从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简单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 对此问题作出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施工合同常见问题法律建议 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 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比如建设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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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园林工程预算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