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Word 格式 完美整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及城市基础建 设规模迅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层出不穷,进入诉讼领 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此类案件大多涉及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及工期 延误等问题,并与拖欠民工工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关系民生、稳定和 发展大局的多种元素揉合,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关注的重点和难点。这 类案件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强,往往需要专业机构对工程款、工程量 进行评估鉴定,由此确定最基本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事实。因此专业的 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占有重要因素,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决定性因 素。1但从司法实践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下简称建工案 件)的司法鉴定存在费用高、效率低、定论难等诸多问题,已逐渐成为此 类案件欠拖不决、服判率低的制肘因素,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权威和公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及城市基础建 设规模迅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层出不穷,进入诉讼领 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此类案件大多涉及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及工期 延误等问题,并与拖欠民工工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关系民生、稳定和 发展大局的多种元素揉合,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关注的重点和难点。这 类案件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强,往往需要专业机构对工程款、工程量 进行评估鉴定,由此确定最基本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事实。因此专业的 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占有重要因素,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决定性因 素。1但从司法实践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下简称建工案 件)的司法鉴定存在费用高、效率低、定论难等诸多问题,已逐渐成为此 类案件欠拖不决、服判率低的制肘因素,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权威和公信。 本文以成都中院审理的建工
试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重要环节,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影响甚至决定了案件结果。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一般的司法鉴定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本文着重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殊性,并结合最新的司法鉴定立法发展予以论述。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往往数量很多,并且审理难度大,此类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增长快,建筑企业多,施工合同多,承揽、转包、分包的层次多,三无现象多。特别是近些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由原来的质监站统一负责变为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这让通过价低者得到中标的施工企业更容易偷工减料,从而造成大量的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此类案件审理 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 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 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 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 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 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 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 2012-4-720:30:19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 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 解答》,就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明确承 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 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二是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 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 效力。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 合同
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www.***.***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 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 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 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 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 了司法的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包括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以及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造价鉴定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并且需要投资的数额巨大,所以进行工程结算是一项繁琐的步骤,因为有很多原因都会影响到结算过程,从而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造价问题引发的纠纷有很多。并且现在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危机也随时会有,许多企业在进行结算时都有很大的困难,以致当双方的分歧很大时,就需要法院来进行调解审判。目前相关的法律还没有很健全,一些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也不够强,所以要真正做到减少纠纷、解决纠纷就要先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理解
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分析,揣摩解释中字里行间更深层次的含义,以求对施工合同纠纷有一个更直接的解释,为更好的应用该司法解释提出了相应的办法和对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8-06-1810:24:00]作者:刘长伟编 辑:studa0714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进行了规定, 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 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该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如何?对工程管理与 房地产开发方面造成了哪些实际影响,以及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 保护自己呢?笔者将从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简单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 对此问题作出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施工合同常见问题法律建议 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8-06-1810:24:00]作者:刘长伟编 辑:studa0714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进行了规定, 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 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该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如何?对工程管理与 房地产开发方面造成了哪些实际影响,以及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 保护自己呢?笔者将从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简单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 对此问题作出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施工合同常见问题法律建议 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一)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 量问题,进行了规定,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该司法解 释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如何?对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开发方面造成了哪 些实际影响,以及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保护自己呢? 笔者将从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简单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对 此问题作出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关键词施工合同常见问题 法律建议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 比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垫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
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因法律关系复杂,存在许多难点问题。笔者对福建省漳州市两级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对于案件的定性存在不同的认识。对建设工程中部分项目或劳务由第三人承揽而引发的纠纷的性质,有的法院认为应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有的认为应认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对纠纷性质的不同认识,会造成适用法律的不同,从而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最终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2.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当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探讨
文章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呈现的新特点,并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遇到的案件定性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确定问题、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和思考,并提出了初步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释》)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收缴 吗? 答:有权。作出非法所得收缴裁决后,由法院执行。 2、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又签订补 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 此时,应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答: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因为合同价款为实质性内容,而《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表明,实质 性内容应以备案合同为准。这并不是说不能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只是说如果对其进行变更 之后,要重新备案。 3、若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 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出变更价款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工程建筑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 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筑项目,通称为工程建筑项 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筑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 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 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 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2007年1月1日起试行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6次会议修订)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一 方当事人以涉案工程无合法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在开庭前涉案工程仍未取得合法 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开庭前已经取得合 法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认定施工合 同有效。 二、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 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并非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发 包人以自己的名义实际履行合同的,建设工程的所有人应与发包人列 为建设工程合同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及说明
1 附件八(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1、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如行政主管部门正在 对涉案工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处理,且案件的性质、效力、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等实体 处理必须以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结论为依据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又提起诉讼,涉案工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应认定合同无效;在开庭前,涉案工程已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补办手续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未完 工,但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 应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经审理认为涉案建设工程为违法建筑, 且案件的性质、
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解析
2002年7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1)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综合楼一栋,面积为4000平方米,工期690天,开工日期8月3日;(2)工程款拨付采取分段付款的方式,在每阶段完成后,由乙公司审核已完工程报表并扣除主材费后,按完成工程量的95%拨款给甲公司。此后,甲、乙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工程面积变更为7000平方米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乙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工期视资金到位情况而定,该工程总造价为78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时间如期开工。该综合楼地下室工程完工后,因乙公司
最高院纪要(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最高院纪要(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篇一:最高院法官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向重庆 律师讲解的笔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xx]14号 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 题,制定本解释。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核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基本特点及思考
中国最大最权威的造价行业求职招聘网站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基本特点及 思考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升温,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呈不断上升趋势。由于该类 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技术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对纠纷性质认识,诉讼主体资格定位和法 律、司法解释的把握上存在问题。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案件起因复杂。随着房地产和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增加的 态势。该类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业行情火暴,利润空间大,引发各路“诸侯”纷纷投资进入建筑市场,人员良莠不齐,造成建筑 业行操作不规范。 2、利益驱动,竞争激烈。发承包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惜动用各种手段,如超资质等级承包,无资质 承包、垫资承包、甚至减低工程质量标准、违法分包、转包等等。 3、负债经营。有的承包方本身缺乏资金保证和履约能
江苏省高院关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12月17日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讨论通过)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依法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统一全省执法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已于2008年12月17日第44次 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 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 请及时向本院民一庭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统一全省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尺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 干问题的意见 篇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依法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保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统一全省执法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已于20xx年12月 17日第4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 法院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本院民一庭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意见 (20xx年12月17日审判委员会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李铁祥律师通过庭审和质证现就本案发表 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原告基于架子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被告中途解除合同, 要求被告给付尚欠的工程款以及预期利润损失,被告以原告搭设脚手 架工程进度缓慢进行反诉,要求返还多付的工程款以及赔偿损失。本 案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所以本人认为,实际上有两个争议焦点:1、 本案架子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或无效;2、被告单方面认为 脚手架工程进度缓慢就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原告退场是否符合合同 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 一、从庭审过程及双方均认可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来看,被告认 为架子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足以得到支持。 1、双方均认可的事实是2014年1月8日双方正式签订《分项工 程承包合同(架子工分项工程)》,将巴东县卓越广场商住楼的外脚手 架搭拆工程承包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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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质量控制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